TAG :關鍵字3

  • View More
    法律扶助

    我為何參與法律扶助工作---當事人的眼淚與心聲

    前台北分會會長 林永頌律師93.6
                 週日午后,在天主教堂地下室,我第一次看到傷心痛苦的她,在熱忱義工劉醫師的陪同下,她告訴我她先生因工作不慎,右手小指第一節受傷,經送醫後截肢,住院期間可能感染,家屬一再要求醫師處理,主治醫師卻疏未注射抗生素,導致罹患敗血症,病危時醫院仍准許她先生自外地搭機返家,回家當日即不治死亡。義工劉醫師告訴我那家醫院確有過失。
      在會議室內,醫院的副院長告訴我們主治醫師沒有過失,卻拒絕說明我方存證信函的各項質疑,也無法回答義工 劉 醫師當面的問題,當院方扭曲醫療的過程時,她和她的姊姊、姊夫只靦腆地表示「不是這樣」,人都死了,他們連生氣、爭執都不會,看到她臉龐流著眼淚,院方代表淘淘不絕,我非常憤怒,院方表示只能以社會救濟的名義支出四十萬元,這金額連喪葬費用都不夠,我想我非告醫師不可。
      第二天我得知主治醫師是我好朋友的伯父,我告訴她,請她斟酌,數日後,她說他們家人決定請我打官司,他們相信我。自訴狀送達後,我的朋友和他父親來找我,請我放棄這個案件,我說她有三個小孩,十歲、七歲、三歲,除非院方提出可以說服人之報告證 明主治 醫師沒有過失,否則我不可能背叛孤兒寡婦對我的信任,好友的父親說:「你剛開業,得罪大醫院好嗎?」我還記得他小鳥展翅的手勢,我說:「我是靠上帝吃飯,不是靠大醫院吃飯」,他說:「你要什麼?」我說:「除非你讓她先生活起來,否則你的哥哥要賠償」。
      每次開庭,她都很焦慮,她常常問今天開庭要不要寫字,原來她不識字,只會簽自己的名字,自訴人比被告還緊張。我 和我 太太施律師一起辦這個案件,一晚晚禱時,我太太問我:「鑑定結果會如何?」我說:「妳認為呢?」她說:「一定醫醫相護」,我說:「不會,上帝一定會照顧孤兒寡婦」,隔日她閱完卷,從板橋地院打電話給我,非常高興地表示:「鑑定結果主治醫師有過失」,我跟她開玩笑:「妳高興什麼?我們是義務的,勝訴又沒錢可以拿。」其實我們內心都非常高興,因為我們的當事人不用再焦慮了,他們也可以獲得合理的賠償,這比一審十萬元的酬金還有價值。
      後來雙方和解,當事人獲得三百五十萬元的賠償,她帶紅包和水果來事務所表達謝意,我跟她說:「水果留下來我們吃,紅包妳拿回去,這是妳和小孩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我沒任何要求,只有一個期待,我希望妳或妳的下一代如果有能力時,去幫助無法回報妳的人」。
      那天我看到她的表情,和在法庭很不一樣,她不再那麼焦慮,不再那麼痛苦,雖然先生死了,總討回一點公道。當下,我 和我 太太都感受到當律師的價值和意義。
      我 和我 太太開業前四、五年,我們義務接辦了數十件職災勞工的訴訟,他們燒傷的臉孔和截肢的肢體,令人觸目驚心,至今仍深刻留在我的腦海裡,他們心酸的血淚故事,例如找不到工作、無法獲得賠償、太太離家出走等,依然歷歷在目。數十件職災訴訟已經是我們事務所將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我們無力再接新案,但每年因職業災害而死亡、殘廢、受傷的人高達二萬多人,我們竭盡所能,也只能幫助極少數的人,這個遺憾一直在我心中。
      民國八十七年我在板橋地院和鄭文龍律師相識,他載我回台北的途中,我們分享了協助弱勢者打官司的經驗,決定一起推動法律扶助法。我們不滿意官方只決議應制定法律扶助法,卻沒有行動,此後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和民間司改會組成法律扶助法推動小組,參考英國、德國、美國及日本等國家的法律扶助制度,斟酌我國國情,經過數十次的會議完成民間版草案,法務部及司法院參考民間版本,邀請學者專家及民間代表於民國八十九年完成官方版草案,並經立法院九十二年十二月廿三日三讀通過,鄭律師和我均參與官方版的草擬及國會的遊說,立法完成後,本以為大功告成,沒想到司法院邀鄭律師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邀我擔任台北分會會長,個人覺得力量有限,難免充滿壓力,但是回想無資力的當事人,他們的血淚,他們身心的痛苦,只有期許自己更加努力,願藉著法律扶助工作,為台灣建立平等社會的過程盡一份心力!
  • View More
    法律扶助

    法律扶助讓人生變得不一樣

       大部分的律師都對「律師」這個工作從一而終,改行者不多,如何在這個人生唯一的選擇中擴展視野,讓生命更豐美,可能是正在汲汲營營捧讀律法準備應試的準律師們,還沒來得及思考的問題,甚至許多人認為通過考試,就幾乎等於擁有美好的未來,其實未必。

      一手推動成立法扶、司改會等組織,而且長期參與弱勢法律扶助的林永頌律師認為,新進律師在通過律師特考取得律師資格,並實習六個月之後,才是律師生涯的開始,之後有人在原來的指導律師事務所中繼續受雇,有人另外找老闆,有人很勇敢的合夥開業了,有人則轉任法官、檢察官,也有人選擇出國深造。不管做怎麼樣的選擇,他認為半年的實習其實不夠,年輕律師最好先選擇一家不錯的事務所受雇一段時間,以獲得資深律師的指導,傳承律師倫理、訴訟技巧、溝通技巧之後,對未來的執業方向一定會有所體悟。

      一般新進律師都會面臨兩個問題,一、如何學好當律師的技巧?二、是不是還堅持原來的理想?或只是做一個法匠就好?

      針對這兩個問題,林永頌認為目前台灣律師參與法律服務或社會改革工的十分有限,主要是因為左派意識在法律系、律師界並不普遍,雖然已經有少數律師在從事婦女、勞工、環保、原住民等弱勢團體的服務,但大部分律師與社工、社會改革者的距離很遙遠,但在有些國家則不一樣,例如日本,據說有兩成的律師涉入相關的工作,甚至在政府尚未成立法扶機構時,就已經自組法扶組織,他認為這與日本法律系師生較關心相關議題有關。

      在學生時代做過法律服務工作,對人格的提升有很大的幫助,過去台灣律師在學生時代有類似經驗的不在少數,只是學生的經驗有限,能提供的協助十分有限,如果由律師來做這些工作,一定能做得更好。可是為什麼沒有更多的律師投入社會福務的工作呢?自執業以來,林永頌便經常思考這個問題。

      他原來在台灣知名的萬國法律事務所服務四年,那裡有很好的環境讓他磨練成為一位技巧純熟的律師。當1992年他考慮與同樣擔任律師工作的妻子施淑貞一起開業時,兩人便經常討論未來的經營模式,結論是每一個階段至少要關心一個弱勢團體或弱勢議題,於是,夫妻兩一方面忙於自己的事務所,以賺取生活所需,另一方面忙於義務法律服務,只是義務服務的工作就佔了兩人六、七成的時間。

      在創業的第一階段,林永頌協助的是談不成合解、得不到賠償的職災勞工打官司,高達數十件,從中他深刻體驗到勞工受到職業災害後重殘,找不到工作的身心創傷。同時,也關懷勵馨基金會,夫妻倆都擔任過董事,並推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的立法,以及卡債族、冤獄案件的法律協助。經過多年經驗,他發現應該同時由制度面著手,才能跨大救援的範圍,以杜絕弱勢者被凌霸的問題,同時他認為法官、律師也必須改革,所以又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籌備,並擔任過執行長一職。1998年進而推動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設置,終於2003成立,期間參與了草擬法案、遊說立法等工作,並擔任台北分會會長,這些全都是無給職的工作。

      法扶會成立之後,請了許多專任律師及行政律師,讓弱勢者只要透過基金會就能得到協助,在法扶任職的律師雖有酬金,但比一般事務所要少,雖不是完全義務,但卻可以讓更多律師有條件得以加入,的確有效的擴大服務範圍,讓年輕律師增加實踐社會正義的機會。

      林永頌認為這些都是律師應該做的事情,在法律扶助的過程中,律師其實可以獲得更寬廣的學習機會,並重新認識社會,深刻的了解人性,看到這些人的境遇也會激起自己的感恩之心,進而透過各種管道、方法去協助他們,同時也從中了解到許多弱勢者不只是沒人服務,也沒有足夠資源可以瞭解相關議題。

      林永頌經常和年輕律師談到未來執業方向的問題,他說,不管未來要做怎樣的選擇,只要認真就會做出口碑,也不管是收費的或義務的案件,每一位當事人都可能成為口碑相傳的媒介。其實,在事務所能學的東西十分有限,在為別人服務或從事改革運動的同時,可從中學得新的技巧,因為社會服務、法律服務隨時都要面對新的議題、新的挑戰,例如開記者會,為冤案的死刑家屬拉白布條、為了改革而上街遊行,為了立法而上立法院、行政機關遊說,以及協調溝通、帶領組織工作等,隨時都隨著時代議題的改變,而做不一樣的工作,這些都是非常具有挑戰性的過程。

      在台灣目前這個環境永遠不必擔心找不到議題可以關心,弱勢者或NGO團體需要的協助非常多面,有一般救援工作,也有法律協助的工作,可是曾經有新進律師對林永頌說,他打電話去問某個NGO是否需要法律服務,但對方說不用。林永頌建議年輕的律師,應該表明擔任義工的意願,不管是婦女、勞工、環保、殘障、老人等社福單位,都需要義工,只要依照自己的興趣專長,選擇一個單位長期投入,從基層做起,不要在乎職位,自然而然就有機會展現自己的法律專長,或與社會改革者合作,就能增強社會進步的力量,就怕沾醬油式的碰碰就走了,對彼此都沒益處。

      從事社會服務工作不能期待過高,因為現實與理想的落差其實很大,加上社會改革都不具備公權力,對抗的對象又經常是具備公權力的官僚體系,因此經常都是在挫敗中堅持前進。在這過程中,會看到社會上許多不合理、不公平的現象,也會發現NGO團體所做的工作都是補破網的工作,困難重重,尤其在台灣政黨沒有左右之分,政治人物及一般人對於弱勢的關心不足的狀況下,各項救援工作推動起來都倍感艱辛,挫折感時而有之,有時候真的需要調適,所以需要一顆企而不捨的心,而且不計得失全力以赴,同時在不斷的失敗與小成功之中,慢慢累積成果,一旦法案通過,或官司勝訴,那種成就感以及當事者的感激,並不是金錢報酬所能衡量的;這些成功則是集體的成功,並不是個人的成功。

      對於想投入這個領域的律師該做什麼準備呢?林永頌建議新手律師要先把律師的基本工練好,例如寫書狀、溝通技巧、開庭等等訴訟程序,都要做到很熟悉,不然幫不來,尤其弱勢者通常知識水平比較低,或處境比較差,保持證據的能力比較弱,例如外勞可能會有語言的問題,甚至連護照都被雇主或仲介強制保管,一旦受到職災,老闆又不願講真話,這就非常棘手了。

      參與不同領域亦需充實不同的專業,例如勞工議題要瞭解勞動勞基法,環保議題要對生態問題熟悉,婦女議題則必需對兩性、婚姻心裡協談的技巧有所掌握,此外,與其相關的專業,如職業病、弱勢的處境、全球暖化等等,都要自己找資料閱讀,或與專業人士、NGO成員們一起研討分享。

      例如有一回林永頌接受工殤協會的邀請參加九份旅遊,當時協會的理事長是一位因為工作傷害而雙手截肢的重殘者,竟然可以開車載他上山,這讓林永頌更加理解工殤者的處境以及他們的心態、想法。

      至於律師該克服什麼問題呢?林永頌表示,最可怕的是太過堅持純粹邏輯,而不去實際瞭解弱勢者的處境。例如遇上卡債來尋求協助時,便懷疑其處境的真實性?如果能多接觸當事人,參與相關活動、演講、書籍,一定會有所收穫,而且更加理解他們的處境。

      在為卡債族服務時,有件事讓林永頌十分感動且難以忘懷。當時有位來自日本的木村律師親自來台灣關心瞭解,他在日本做卡債議題的關懷已經三十年了,他所發起的救援組織已經從七個律師擴展到數百位,並將被害人組織起來,當舉辦被害人年度會議時,竟可召集二千人參與,經過多年的努力,終於在2000年修法成功。在一次談話中,林永頌問他:「您今年已經64歲了,未來還有什麼計畫呢?」這位老律師說:「我期待有更多的機會能與年輕律師對話,讓他們知道人生也可以這樣過,告訴他們律師也可以幫助更多的人。」

      林永頌在在強調,不管是個人的扶助或加入NGO組織,都是從默默無聞開始做起,不要妄想得到多大的名利,一時的成功固然值得欣喜,不成功也要繼續堅持,只要投入就會對弱勢議題更加瞭解,並得以吸收更多律師加入,最後不但能夠修法成功,還能跨國界的關心境外之事,這就是這類律師的影響力之一。

      不過,想要追求更高的地位、收入,可能無法從中實現,因為這種工作總是付出得多,但金錢的收入沒辦法等同於一般律師,但為了生活,還是要找到兩者兼顧的方式。以林永頌而言,夫妻倆從來沒有捨棄自己的事務所,所接的案件在控制之下不會影響到義務服務的工作。如果是在事務所或公司受雇的律師,一定會變得更忙,那就得控制時間,讓工作更有效率。

      目前台灣除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專任律師之外,大多數的NGO組織都沒有足夠的資金招聘專職的律師,如果想要進入法扶擔任專職律師辦案,或擔任行政律師負責品質控管、推廣規劃等任務,大多需要二年以上的資歷,至於待遇,比一般上班族好,只求溫飽沒問題,但不可能賺大錢。

      在法扶擔任專職律師需要經常與各個NGO密切合作,例如人口販運議題與婦女救援基金會有密切的接觸,勞工議題則請勞工團體來參與,總之,都是跟一群有理想的人在一起工作,彼此理念一致,分別貢獻不同的專業,即使意見紛歧也比較容易得到共識,這是非常有意思且有意義的工作,也是一件能夠讓人持續成長的工作,很值得年輕律師一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