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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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奪走的不只是錢!為何受害者可能陷入自殺危機?專家揭4大警訊
詐騙奪走的不只是錢!為何受害者可能陷入自殺危機?專家揭4大警訊
詐騙奪走的不只是存款,還可能動搖一個人對自己的信任。衛福部統計顯示,45~64歲是自殺死亡人數最多的年齡層,自殺通報中的債務問題佔比近10年也呈上升趨勢。當積蓄歸零、債務壓力襲來,如何及時辨識危機、接住受害者?本文帶您辨識受害者的4大自殺警訊,公開6大自救步驟與法律資源,陪伴受害者走出低谷、重新找回人生自主權。
2026-07-28
文 /葉懿德 .責任編輯 /王湘翎 .出處/康健編輯部.圖片來源/Shutterstock(示意圖)
「我有一件事要跟你說,可是你不能罵我,我怕心臟會受不了,」到警局做筆錄那天,A小姐(化名)終於鼓起勇氣打電話給丈夫,哭著坦承自己誤信熟人介紹的投資,約150萬積蓄血本無歸。
她原本只是想投資增加收入,希望有更多時間陪伴孩子。透過過去工作認識的朋友,她接觸到未上市公司股票。對方宣稱不少人都賺到錢,建議她解約儲蓄險並說半年便能回本。
因介紹人是認識多年的朋友,她幾乎沒有懷疑,直到半年後仍無法取回資金,聯繫其他人才驚覺受騙,超過20人受害,總損失近3千萬元。
「我一直覺得,自己怎麼會這麼笨?」好幾個月的時間,她不敢告訴任何人,反覆責怪自己,也出現頭痛、視力模糊等身體不適,甚至一度覺得人生沒有希望。
她原本最害怕家人責怪,沒想到家人告訴她:「錢再慢慢賺就好。」A小姐鬆了一口氣,「如果只有自己承受,真的很容易憂鬱。」
A小姐的案例並非少數。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司長陳柏熹指出,自殺通報原因中,債務問題近10年呈上升趨勢,2025年即佔總體4.17%;其中45~54歲及55~64歲族群佔比分別達7.07%及7.17%,為各年齡層最高。衛福部已與金管會合作,強化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自殺防治守門人知能,協助辨識並轉介可能陷入危機的民眾。
詐騙不只金錢損失,背叛、自責使人跌入深淵
很多人以為,詐騙造成的危機只是失去金錢。但金錢損失往往只是起點,真正把人推向孤立與絕望的,可能是遭到背叛後的羞愧、無助,以及對自己的全面否定。台灣自殺防治學會理事長呂淑貞指出,自殺通常是多重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詐騙雖可能成為壓垮受害者的重要壓力,但不能將單一事件視為唯一原因。而詐騙與一般投資失利最大的不同,在於詐騙利用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
一般投資失敗,人們可能歸因於景氣、市場或判斷失準;但被詐騙後,受害者常把責任指向自己,不斷反問:「我怎麼會相信他?」、「是不是我害了全家?」
當積蓄耗盡,甚至背負親友借款、房貸或民間債務,受害者承受的不只是財務損失。呂淑貞分析,45~64歲正值家庭與工作責任沉重的階段,也是許多人準備退休金的時期。一旦多年積蓄遭騙,原有的退休規劃,以及「我有能力照顧家人」的自我認同,都可能一併崩解。
從否認到孤立,受害者可能一步步封閉自己
詐騙受害者的情緒不一定按固定順序發展,也可能在不同歷程間反覆擺盪。呂淑貞觀察,可能出現以下情緒歷程:
否認:不相信自己真的被騙,仍期待資金可以取回。
震驚:當證據愈來愈明確,才不得不面對多年積蓄可能已經消失。
急著翻本:有些人會繼續匯款、借錢,甚至抵押房屋,希望再投入一筆就能取回本金,反而擴大損失。
羞愧與自責:當翻本希望破滅,受害者容易全面否定自己,認為自己拖累家人,也不敢向外求助。
孤立與無助:部分受害者逐漸不說話、不出門、不接電話,甚至錯誤地認為,「只要我消失,家人就不用再替我承擔。」
呂淑貞認為,當羞愧、債務壓力與孤立感同時出現,又缺乏家人或外界支持,心理危機便可能快速升高。
若親友遭到詐騙,家人第一時間更重要的是確認安全、接住情緒,讓他知道事情可以一起處理,避免責怪對方。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
4種警訊不可忽視!受害者可能已陷入自殺危機
詐騙受害者不一定會直接說出「我想死」,更多時候會透過語言、行為與身體狀況發出求救訊號。
1.突然交代事情、道謝或道別:受害者可能把重要物品交給家人、整理帳戶或保單,或說出「以後麻煩你了」、「你們要好好照顧自己」等話語。
2.身心狀況快速惡化:包括持續失眠、吃不下飯、體重明顯下降、長時間愁容滿面,或出現原因不明的頭痛、胸悶與身體不適。
3.把自己隔離起來:受害者可能因害怕被追問、責怪或催討,不再出門、不接電話、不回訊息,也拒絕與親友接觸。
4.反覆說自己是負擔:若持續說出「都是我害的」、「我活著只會拖累你們」、「沒有我大家會比較好」,不能只用「不要想太多」帶過,而應視為需要立即介入的高風險警訊。
呂淑貞提醒,當親友出現明顯警訊時,可以溫和而直接地問:「你最近是不是覺得活著很累?」、「有沒有想過傷害自己?」讓對方有機會說出真實感受,並盡快尋求專業協助。
多數受害者在開口前,早已在心裡責怪自己無數次。家人的指責只會加深他的恐懼,讓他更不敢求助,呂淑貞表示,比起追問「為什麼沒有先商量」,家人第一時間更重要的是確認安全、接住情緒,讓他知道事情可以一起處理。像是「我們一起想辦法」、「現在最重要的是先照顧好自己」,都比責怪更能幫助對方穩定情緒。
積蓄歸零,身負重債只能概括承受?律師:債務仍有解!
除了心理支持,詐騙衍生的債務問題也必須同步處理。長期協助卡債與債務救濟的卡債受害者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指出,許多受害者發現受騙後,急著把錢追回來,因而再向銀行、融資公司、親友或地下錢莊借款,讓債務雪球愈滾愈大。
「債務是有解的,法律上有途徑,不要用生命去承擔一筆可以處理的債務,」林永頌表示,若因詐騙導致無力償還,可先盤點債權人、借款金額、利率與擔保狀況,再尋求專業協助。
依個人情況,可透過債務協商、調解,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清算。法院會依收入、必要生活費、扶養需求及資產狀況審理,是否免除剩餘債務,仍須依法裁定。經濟困難者也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符合扶助條件者,可由律師協助處理債務清理程序。
曾有一名因債務陷入困境的婦女,尋求法律協助時止不住哭泣。歷經約一年完成債務清理程序後,她不僅重新展開生活,更留在自救會擔任志工,陪伴其他債務人走過低谷。林永頌說,許多人陷入絕望,是因為以為債務無解;只要及早求助、了解可運用的法律制度,就有機會逐步處理,重新規劃生活。
因詐騙背負債務、無力償還,該怎麼辦?可先盤點債權人、借款金額、利率與擔保狀況,再尋求專業協助。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
被詐騙怎麼辦?自救6步驟找回生命曙光
無論是自己或家人被詐騙後,須記住6個自救步驟:
1.立即停止匯款:不要再投入資金,不要相信「再匯一筆就能出金」、「繳完保證金就能拿回本金」等說法。
2.完整保存證據:包括對話紀錄、匯款明細、合約、帳戶資訊、網站及聯絡資料。
3.盡快報警並聯絡金融機構: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並向警方報案,詢問帳戶圈存或後續處理方式。
4.盤點債務並尋求法律協助:不要再借錢填補缺口,可向法扶或債務救濟專業人士了解協商、更生及清算等制度。
5.告訴值得信任的親友:即使暫時無法向全家坦承,也應先找一名親友陪同報案、就醫或處理債務。
6.尋求心理協助:若出現失眠、絕望或輕生念頭,建議到身心科就醫或心理諮商所尋求協助。15~45歲民眾可查詢衛福部「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使用3次免費心理諮商。若需要立即支持,可撥打1925安心專線、1995生命線或1980張老師專線。
如今,A小姐已重新投入工作,也在社群「35理財阿姨」分享經歷,並成立交流空間。她希望受害者不要因為一句「我怎麼這麼笨」,把自己困在羞愧裡。「講出來,其實也是在療傷,」她說。
呂淑貞提醒,詐騙可能動搖受害者對自己的信任,但債務可以透過法律處理,受傷的信任也能慢慢重建。當受害者願意求助,身邊的人願意接住,人生就仍有重新開始的機會。
需要協助時,可利用以下資源: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法律扶助基金會:市話直撥412-8518,手機撥02-412-8518
資料來源: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94358詐騙奪走的不只是錢!為何受害者可能陷入自殺危機?專家揭4大警訊more -
環評30年陷信任危機,總體檢八大改革:公民參與提前,主管機關應承擔利益衡量之責
環評30年陷信任危機,總體檢八大改革:公民參與提前,主管機關應承擔利益衡量之責
上下游記者 莊彙翌
2026 年 07 月 19 日
台灣《環評法》上路 30 年,重大開發爭議仍層出不窮。許多案件在進入環評前,開發地點早已決定,居民只能在計畫成形後才表達意見,導致激烈衝突,甚至演變為漫長的行政訴訟。環境部委託「環境法律人協會」(以下簡稱EJA)進行總體檢,歷經一年多調查,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精進措施》,建議公民應從選址階段就能參與,若有重大爭議,開發單位需提出替代方案,承擔利益衡量與風險管理責任。
環境部委託 EJA 進行的環評總體檢報告於 5 月公告上網,呼籲應進行整體改革。(攝影/莊彙翌)
爭議一:即使環評結論被法院撤銷,開發仍可持續執行
EJA 常務理事暨環評總體檢計畫主持人張譽尹指出,許多開發案件的衝突,不是從環評會議桌上才開始,而是自最初的政策成形、土地選址、到後續的開發許可等階段,一步步累積出來的結果。
從過去幾個較大爭議的案例,可以看出環評亟需精進。以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爭議為例,當時環評審查結論被法院撤銷,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開發許可卻依然持續執行,形成「環評歸環評、開發歸開發」的荒謬脫鉤。因此張譽尹建議,環評審查結果必須有實質約束力,一旦環評遭撤銷,開發許可也應連動檢討,防止制度漏洞。
律師張譽尹提出多項改革建議,呼籲環境部應持續穩健推動改革。(攝影/莊彙翌)
爭議二:核心選址早已拍板,公眾參與時機過晚
此外,公眾參與的時機過晚也是引爆抗爭的導火線。張譽尹以台南沙崙農場開發案為例,國科會雖在該案環說書送件前就成立了「生態保育協作平台」,邀請居民與環團參與,作法值得肯定,但最核心的「選址」卻早已拍板定案。張譽尹建議,制度應將公民參與提前至開發計畫的「選址及可行性規劃」階段。
爭議三:替代方案成「虛晃一招」,未能被實際評估
替代方案本應是環評進行利益衡量的關鍵,但開發單位往往為了應付法規,提出幾個選項後再以「不可行」打發,導致戰火永遠只能在「唯一的主方案」上對決。張譽尹建議,當主方案面臨重大環境疑慮或遭駁回時,開發單位必須提出「換個地方開發」的場址型替代方案;透過將不同地點的經濟價值與環境衝擊同時進行實質比較,才能讓審查真正發揮功能。
爭議四:「正面表列」標準,讓部分案件成為漏網之魚
張譽尹接著指出,現行的「正面表列」認定標準,常讓規模不大卻位處生態敏感區的案件成為漏網之魚。比方說,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符合規定就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雖明列出好幾種狀況,比如位於重要濕地、特農地等,卻沒有一套補遺機制,去補足「有爭議但不在正面表列範圍」內該怎麼處理的狀況。
他建議精緻化各類開發行為的量體與環境敏感度,並參考德國制度,增設由當地居民或團體發動的「個案判斷」補遺快篩機制。透過這個機制,即便開發案規模未達法定門檻,若其地點具備特殊地景或有累積性影響疑慮,仍有機會納入環評把關,使程序能更貼近環境現況。
爭議五:環評一階「肥大化」,呼籲二階整併為一階
在審查程序上,現行環評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本應只作「快速篩選」,真正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才進入第二階段進行範疇界定、替代方案審查與公民參與。然而,為了避免冗長、成本高的二階,開發單位傾向將案件留在一階,導致實務上真正進入二階的案件不到兩成,使主管機關持續補強一階程序;一階因此被迫承擔起繁瑣的實質審查重任,形成畸形的「一階肥大化」。
張譽尹認為,既然短期內多數案件都在一階實質審查,就必須在一階強制導入具有公眾參與的範疇界定機制,讓利害關係人在審查初期就能共同釐清評估邊界與替代方案,作為後續審查的指引。長期來看,甚至可以將兩階段環評整合為一,只要判定需進入環評,就一律進行嚴謹的範疇界定與風險溝通程序,確保審查深度,同時減少反覆補件的社會溝通成本。
環評總體檢精進措施流程示意圖(圖片提供/環境法律人協會)
爭議六:民間專家意見被稀釋,應提高民間比例與跨域專業
除了審查程序冗長,環評委員的組成也導致民間專家意見被稀釋。張譽尹表示,現行 21 位環評委員中,官方機關代表佔 7 席,民間專家學者佔 14 席。表面上看專家學者佔了 2/3,但實務表決時,機關環委全數出席,民間環委可能因授課或既定行程無法全員到齊,在面對重大開發案時,「很容易被機關環委碾壓過去。」
因此,總體檢建議調整委員會結構,將民間專家學者的比例從 2/3 大幅提高至 3/4(例如將專家擴增至 21 人),並將官方機關代表降至 1/4(維持 7 人)。如此一來,即便官方委員全數投下贊成票,只要多數專家學者基於專業反對,就不太會有強勢過關的情況。
此外,因應現代環評涉及的議題越發廣泛,總體檢也強調專家委員不應僅侷限於傳統的環工或自然生態領域,必須納入「廣義環境」的跨領域專家,如文化資產、永續發展等,並將遴選機制法制化,確保委員會能真正涵蓋多元視角。
爭議七:權責錯置,應先辦「小環評」扛起決策重擔
EJA 調查認為,台灣環評實務長年面臨最大的病灶——權責錯置。張譽尹點出,現行環評制度的機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握有核准與准否開發許可,但因為環境部握有否決權,因此「整個開發判斷、環境影響判斷,重責大任都壓在環境部的肩頭,」導致各部會隱身幕後,將衡量的責任「外包」給環境部,使環境部承擔所有開發爭議、政治風險與訴訟壓力。
張譽尹認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真正扛起最終價值判斷、利害權衡與風險管理的責任」,因此,開發單位應在開發計畫轉送正式環評前,先在內部執行「預備評議(小環評)」,及早篩選高風險項目,練習承擔利益衡量與決策責任,包括釐清法規爭點、主方案及替代方案討論、對環境影響評估進行初步利益衡量且可駁回開發、出具初步分析報告書並公告等,將環保意識內化為機關的 DNA。
爭議八:顧問公司難保持客觀中立,環境部應制訂指引,免於不當干預
此外,張譽尹也提到,和開發單位形同「共生關係」的顧問公司,也應受到制度性的保障,以確保其專業與獨立性;實務上顧問公司的尾款往往與「環評是否通過」綁定在一起,導致其難以保持客觀中立。
為此,總體檢建議,環境部應制定合約範本與指引,讓顧問公司不需要再「看開發單位的臉色」,能夠免於不當干預,依據科學與真實情況來執行環境調查、提出預防與減輕對策,從根本強化環評書件的公信力。
學者:文化主管機關應從專業出發
具多年環委經驗的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教授劉益昌表示,張譽尹所點出的問題,他「深有所感」並表達認同,過往許多環委也都曾反應相同意見。
劉益昌指出,雖現行有《文資法》要求開發前「應」做調查,但文化局乃至文化部都沒有做過這件事;要改革環評法,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應從自身專業出發,在開發前期就積極參與事前調查與審查,而非把廣義的環境把關責任全讓環評委員獨自承擔。
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教授劉益昌表示,總體檢報告指出的問題應受通盤檢討。(攝影/莊彙翌)
學者:環境部「風險評估」,事業機關「風險管理」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傅玲靜語重心長地指出,「大家都希望環評制度能把什麼東西都吸納進去,導致台灣的環評變成制度上的『大怪獸』。」此舉背離風險評估、風險管理與風險溝通的風險行政要素。
她呼籲,環境部應回歸純粹的「風險評估」專業角色,提供科學客觀的分析;而真正的「風險管理」與利益衡量的政治及法律責任,必須交還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承擔,否則只會讓角色更加錯亂、機關權責不相符。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傅玲靜表示,環評應重新評估風險管理及明確界定權責角色。(攝影/莊彙翌)
張譽尹:環境保護的意識,應納入每個行政機構的 DNA
張譽尹表示,《環評法》要修補,必須一步步慢慢推進,部分可在法制化前先做的項目,比如預備評議、公民參與提前等機制,各部會現在就可以提早開始練習,比如南沙崙「生態保育協作平台」已開始做類似嘗試,進行會議安排、爭點釐清等工作,或能建立起良好的「路徑依賴」。
他也呼籲環境部,希望能在總體檢的基礎上,穩健進行法制相關改革,也期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能真正扛起決策重擔,「把環境保護的意識納入機關內的 DNA,就好像性別平等的意識是所有部會都應該要有的 DNA 一樣。」
資料來源: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240192/環評30年陷信任危機,總體檢八大改革:公民參與提前,主管機關應承擔利益衡量之責more -
融資貸款無法可管 民團批金管會:縱容業者勾結代辦詐騙
融資貸款無法可管 民團批金管會:縱容業者勾結代辦詐騙
2026/06/16 14:08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16)日召開「金管會再不管,將淪詐騙幫兇」記者會,並由林永頌律師(中)主持說明。(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許詠晴/台北報導〕國內融資公司近年迅速擴張,數量多達上千家,然而金管會目前僅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其中26家,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16)日就揭露,由於缺乏檢查融資業者許可、規範借貸問題,導致業者勾結代辦行騙爭議頻傳。為此,聯盟要求金管會儘速提出「融資公司法」專法,否則就是縱容詐騙問題惡化。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16)日召開「金管會再不管,將淪詐騙幫兇」記者會,會並由林永頌律師(右4)主持說明。(記者田裕華攝)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早偕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於立法院共同召開「金管會再不管,將倫詐騙慣犯-打詐的行政院不應縱容金管會」記者會,並邀請借貸受害人現身說法。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林永頌表示,銀行信用貸款、信用卡申辦門檻日漸嚴格,不少民眾轉向融資業者借貸,然而目前缺乏專法規範業者,導致借貸未規定利息、違約金、無擔保借貸金額上限,也沒有明確債務催收制度,更衍生出融資業或代辦參與詐騙的問題。事實上,朝野立委都曾呼籲立法,金管會當時回應能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但該法僅處理金融商品糾紛,借貸仍無法可管。
詐騙受害人現身說法 盼政府立法防堵制度漏洞
受害者李小姐分享,她3年前在臉書上認識一名男性,該男提議兩人籌劃結婚基金,並向她介紹貸款人員,要求她以購買冷氣名義辦理商品貸,但錢入戶頭後,該男和貸款代辦人都消失了,當初貸款38萬元,實際也才入帳30萬元,扣除手續費、代辦費,最後還需還款50多萬元。她控訴,貸款公司並未確認她是否真的購買商品,也沒有評估她的還款能力,導致詐騙集團能利用信任與制度漏洞,希望政府儘速立法,避免再有人受騙。
全國律師聯合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孜俞進一步提出,金管會堅持不需立「融資公司法」專法,認為可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管制,但目前仍存有許多問題,包括全國約有8000多家融資業者,金管會目前僅納管其中20幾家;融資業者若與代辦勾結不用負連帶責任;不當催收或暴力討債常造成受害者極大精神壓力;融資公司只要依公司法登記即可,應改為許可制,經由政府實質審查,並設有「排黑條款」。
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趙興偉指出,國外的融資業者登記執照,香港需一年辦理一次,日、韓為三年更新一次。貸款上限方面,日本是以貸款人薪水的三分之一作為上限,新加坡規定收入2萬元以下,最高只能貸3000元新幣。至於利率問題,融資公司常透過手續費預扣利息,利率可能高達30至50%,日、韓則明定上限20%且包含所有費用。他批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不僅緩不濟急,更漏洞百出。
面對金管會曾在5年前稱,融資業者家數眾多、性質不同、業務多元,若全面納管會排擠金管會監理效能。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陳昭全認為,人力不足問題可參考日、韓採「分層管理」,若融資業者只在單一地區就由地方政府管理,若屬於跨轄區、最大股東是金融機構,則交由金管會監管。此外,他也強調,行政院早在民國97年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主管機關就是金管會,這是責無旁貸的工作。
資料來源: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473835融資貸款無法可管 民團批金管會:縱容業者勾結代辦詐騙more -
學者看中選會提名 擔心獨立性受影響
學者看中選會提名 擔心獨立性受影響
2026-06-08 13:07 台灣醒報/ 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
立法院8日舉行中選會審察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發言。(直播截圖)
「行政院提名3位中選會委員,1位是退休官員、1位是法務部次長兼任,恐影響中選會的獨立性!」學者吳景欽8日在審查中選會被提名人沈淑妃、蔡維哲與黃謀信時指出,3人學經歷都很棒,但這很難確保委員行使職權的專業與獨立性;學者姚孟昌則說,被提名人應提出「如何防止威權國家干擾選舉」的具體意見。
經歷與選務多無相關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8日舉行「行政院函送中選會委員提名名單,沈淑妃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蔡維哲及黃謀信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公聽會。沈淑妃為前行政院法規會主委、蔡維哲為律師,黃謀信為現任法務部長兼任。真理法律系教授吳景欽直言,三人學經歷極佳,但缺少與選務工作的關聯性。
吳景欽質疑,沈淑妃的行政歷練與公法專業很完整,但擔心未來上任後,恐怕會有「行政一體」的思維,會讓中選會的獨立性與中立性打上問號,且對於重大政策的宣示性表態較多,但例如針對數位科技運用只有少少幾句,要如何應用(例如數位投票?)等卻沒有明說,要如何循序漸進推動「不在籍投票」也沒講清楚。
法務部次長兼任有疑慮
「弱勢族群救援與選務工作的關聯性也不高!」但吳景欽肯定說,蔡維哲希望透過經濟學的方法論改革中選會的想法值得稱許;至於黃謀信,他認為黃的簡歷看起來比較像要接受「檢察總長」提名,而非中選會委員,且法務部次長兼任會有獨立性受影響的疑慮,且黃認為公投可以實質審查內容,他也覺得有疑慮。
前監委仉桂美指出,114年5月中選會曾以「非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否決立法院通過的反廢死公投,但過去大法官建立的言論自由之表意保障,除非「明顯而即刻的危險」否則不得限制,中選會之前的作為顯然有違相關精神,但在公投審察上,3位委員卻缺少對此重大議題提出見解。
強化反介選作為
輔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姚孟昌則說,威權國家干預選舉的行為逐漸增加,歐洲議會2019年就曾要求各國有具體作為,例如立法要求社群平台打假,且近年隨著生成式AI應用增加,假訊息的散播更加猖獗,但3人在簡歷上卻缺少對於「如何防止境外勢力干預選舉」較少著墨,盼未來能更明確表態。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552676學者看中選會提名 擔心獨立性受影響more -
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掀議 司改會提4訴求籲改善勞權
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掀議 司改會提4訴求籲改善勞權
2026/06/04 13:18記者羅國嘉/台北報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旭田(左二)、常務董事林永頌(右二)等人,3日舉行「落實專業分工 改善司法過勞-推動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之制度化」記者會。(記者劉信德攝)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曾建議將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業務制度化,近日該修法草案獲立委提案而引起討論,並引發法官助理的擔憂。司改會今(4日)提出打破潛規則、拒絕審判「金額交割」、尊重專業分工、正視助理勞動權益等四點訴求,呼籲司法院與各法院重視與法官助理的溝通,改善勞動權益,才有辦法在推動改革時取得各方協力。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旭田、常務董事林永頌、副執行長呂政諺、律師蔡學誼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落實專業分工,改善司法過勞-推動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之制度化」記者會,共同提出四大訴求,包含打破潛規則,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應建立配套的運作機制;拒絕審判「金額交割」,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應制度化;尊重專業分工,是改善司法過勞、避免惡化的重要一步;司法院應正視助理勞動權益,改善不應建立在犧牲基層之上。
呂政諺指出,在減輕司法負擔的脈絡下,提出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制度化,並不是要用增加法官助理負擔的方式來減輕法官的負擔,而是希望讓法院不同的專業人員落實專業分工,讓整個體系運作更有效率。
黃旭田表示,儘管規定中,法官助理的工作並不包含「草擬裁判書」,但實際上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一直是法官助理的核心業務,甚至法庭中出現人力缺口時,也會派出法官助理去支援,因此不論在實踐及論理上,法官助理並非不能草擬裁判書,但應思考如何建立配套的運作機制。「任何制度改革一定要有完整、全面的規劃,否則這邊解決了問題,那邊又產生新的問題。」
司改會表示,現況中對於法官如何指示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書、是否留存書面或底稿,都缺乏明確的依據及規定。因此將「草擬裁判書」的工作分派給法官助理的作法制度化,並留下可供檢視、符合實際運作需求的交辦紀錄,以避免少數法官將審判全權「外包」;司改會同時提出「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草案,主張法官指示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類者,法官應提供法官助理裁判要旨及得心證理由、法官助理應紀錄前項裁判要旨及得心證理由,並以可供第三方檢驗之電子形式留存歷次裁判書類之編修紀錄。
林永頌也呼籲近日提案修法「法院組織法」的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及關心司法改革的立委,盼能提出完整草案,除了包括法官助理能草擬裁判書類之外,也能夠法官要把他心證的理由或者是裁判的要旨要告知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記錄下來後,將修改歷程都寫在裁判書類草擬中。與此同時,也呼籲司法院應提出對策,並對於法官助理制度能提出調整,將其建立的更為完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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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歡迎台灣投資未來,而非有毒污染」:美、越台塑受害者要求提高台灣企業海外投資標準
【新聞稿】「歡迎台灣投資未來,而非有毒污染」:美、越台塑受害者要求提高台灣企業海外投資標準
2026-05-27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隨著台美貿易協定簽訂,台灣正處於走向全球經濟核心的關鍵時刻。然而,台灣指標性企業台塑集團在國際上的營運紀錄,卻正與政府宣揚的「人權與環境立國」願景產生劇烈衝突。台塑德州廠與路易斯安那州投資案,因嚴重的環境污染與系統性歧視持續遭受國際抨擊;同時,適逢越南河靜鋼鐵污染案(越鋼案)十週年,受害社群的正義至今仍未實現。
為此,曾獲素有「綠色諾貝爾」之稱的高盛環境獎得主 Diane Wilson 與 Sharon Lavigne,以及長期推動越南受害者正義的 Nancy Bui,特別於本月再度跨海來台。今日(27日)一行人前往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召開記者會,隨後將於明日(28日)親自參與台塑工業股東大會,要求台塑集團正視其全球營運帶來的環境與人權負擔。
台灣團體與國際代表共同提出三大訴求:
確保台美貿易協定高標準投資額度: 敦促政府建立嚴格篩選標準,將高碳排、重污染及重大侵犯人權紀錄之計畫(如特定石化擴張案)排除在官方認可的投資額度之外,確保雙邊貿易協定不成為違背永續目標的政策後盾。
揭露 50.5 億美元永續連結貸款 (SLL) 之指標與成果: 台塑集團自 2025 年迄今已獲得總額高達 50.5 億美元的 SLL(包含越鋼案 1.45 億美元在內)。我們要求金融機構與企業揭露具體的環境改善指標與實際驗證結果,嚴防「漂綠」。
加速推動法制化與落實監督: 推動《環境人權盡職調查法》,要求台灣企業海外投資前必須進行嚴謹評估,並強化國家聯絡點 (NCP) 職能。
聖安東尼奧灣水守護者 (San Antonio Bay Waterkeeper) 創辦人 Diane Wilson表示, 這是他第四次來到台灣,而每一次的理由都只有一個:台塑集團將嚴重的塑膠污染帶進了他的家鄉德州;為了反擊這種恣意的魯莽,他在 2019 年對台塑提起訴訟,最終贏得《美國清潔水法案》史上金額最高的公民訴訟和解。迫使台塑承諾「零排放」塑膠廢棄物,並爭取到 5,000 萬美元用於當地漁業社區的補償與環境清理。
隨著台美經濟與貿易協定(ART)的強化,雙方的進展不應建立在對勞工的剝削或環境的退化之上。今天,我與來自路易斯安那州、越南的台塑受害者站在一起,嚴正要求台灣政府:主要的污染者與人權侵犯者應被排除在官方認可的投資額度之外。貿易協定應該是推動進步的動力,絕不應成為破壞環境與侵害人權者的避風港。她呼籲台灣,在走向世界的同時,應展現負責任的投資標準。
聖詹姆斯崛起」(Rise St. James)創辦人Sharon Lavigne表示,台塑在路易斯安納州的工廠,對於當地環境、社區人民造成傷害,致使她在2018年投入反台塑設廠的運動,並且於2022年啟動司法行動。在台塑不斷上訴的情況下,訴訟仍然漫長地進行中。但他不會善罷甘休,為了社區人民,他會繼續站出來。
台塑受害者正義會創辦人裴南西(Nancy Bui)表示,對台灣守護自由與民主的勇氣深感敬佩,身為因共產政權失去故土的越南難民,深知這份價值的珍貴。然而過去十年,她多次訪台並非為了旅遊,而是為了 2016 年台塑越鋼案後的受害者奔走。
許多人以為這場悲劇已結束,事實並非如此。十年過去,數千名受害者仍未獲公正補償,海洋生態未曾修復,漁民失去生計。成人被迫背井離鄉謀生,孩童則因家貧輟學。她深信,台塑仍持續在越南海域排放毒物,讓環境傷害與恐懼延續。
她今日來到總統府前,並非為了製造分裂,而是尋求同情、責任與夥伴關係。她懇請重視正義與環境責任的台灣社會,與受害者站在一起,督促台塑正視其十年前已承認的法律責任。真正的問責不只是金錢,更是重建尊嚴、信任與修復受創的社群。我們懷抱希望而來,相信民主台灣會鼓勵企業做道德正確的事,讓受害者看見正義。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越鋼案律師團代表張譽尹律師表示,2016年台塑越鋼非法排放有毒廢水,造成越南生態浩劫,是台灣企業海外投資責任缺失的深刻警示。這場悲劇中,受害者在越南境內提起訴訟均遭阻攔。律師團雖協助受害者轉向台灣尋求救濟,向台塑母公司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然而跨國訴訟面臨管轄權爭議、境外證據取得困難,以及受害者在當地遭監控打壓等重重挑戰,至今仍在漫長的司法路上艱辛前行。
這場訴訟揭露了現行制度的巨大缺口,台灣企業在海外獲利,卻能以跨國法律障礙為盾,讓受害者求償無門,使「Formosa」蒙受污名。我們與美、越受害者共同呼籲「管理台灣的人」:台灣應是負責任的投資者,而非污染輸出者。政府應建立強制性的「企業海外投資人權盡職調查機制」,並針對造成重大污染的海外投資者,建立撤資或處罰機制。我們已呼籲了十年,就是要讓受害者的聲音跨越國境,讓嚴重污名台灣的悲劇不再發生。Formosa之名,應代表美麗與未來,而非不負責任的污染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羅芳晨表示,五月中旬,台灣剛剛完成了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這是一個回顧台灣在「企業與人權」領域進展的最佳時機。然而很遺憾的,檢視審查結果,政府在規範跨國企業的步伐上,依然嚴重落後。
回顧2022年、第三次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台塑越鋼案就是被國際專家明確點名、高度關切的指標案例。當時委員不僅要求我國政府要「尋求辦法,確保台塑河靜鋼鐵公司侵害行為的受害者得到充分賠償」,也建議建立相關機制和法律,例如制定法律要求企業在整個供應鏈都遵守人權義務,以及依據OECD跨國企業指導綱領,設置國家聯絡點(NCP),為跨國企業的海外受害者,建立訴訟之外的非司法救濟途徑。
可惜的是,四年過去,國際專家當時的建議並未獲得積極回應。除此之外,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2.0、「企業人權盡職調查指引(DD指引)」,也都停留在草案階段,形同遭到擱置。可以說,我國在企業與人權的法制建構上,交出一張不及格的成績單。這是主管機關經濟部明顯推動不力、責無旁貸。
台灣的公民團體在近年來,不僅積極和供應鏈上的利害關係人協作,揭露台資企業在海外破壞環境、侵犯人權的實情,也借鏡各國的企業盡職調查法,提出民間版草案。我們在這裡再次對政府強力呼籲:台灣不能再拖延,必須盡快制定正式的企業盡職調查法。在供應鏈人權治理已經成為國際趨勢下,我國政府應跟上國際腳步儘速立法,並協助企業建立供應鏈人權盡職調查的能力,揚棄不願負責、成本外部化的營運模式,才是真正維護我國的產業競爭力。
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陳庭毓表示,隨著全球邁向淘汰燃油車,化石燃料巨頭正將原油轉向塑膠生產。然而,塑膠產業每年造成的環境外部成本高達 400 億美元,一旦未來法規將這些外部成本「內部化」,將徹底吞噬整個產業的利潤。可見這是一個高度依賴「需求創造」來維持獲利的轉型危機產業。
陳庭毓提醒,持續投資塑膠將迎來巨大的「擱淺資產」危機。國際研究顯示,正在談判的《全球塑膠公約》一旦通過減產上限,全球原生塑膠產量每年預計將被迫減少 12% 至 17%。這意味著,現有的新興石化投資將在幾年內面臨產量限制。而台塑集團的 50.5 億美元永續連結貸款為例,在全球法規夾擊下,這些龐大資金恐面臨巨大的轉型風險而難以回收;也有可能因為當地社群的抵抗,而延宕擱置。
最後,氣候崩潰的系統性風險無法透過傳統的避險、分散投資來減緩。EJF 一直以來關心金融體系對氣候變遷的影響。公私金融機構(包含政府基金)必須積極從化石燃料退出。此外,政府更應要求公、私金融機構充分揭露化石燃料曝險與永續貸款的量化指標,以提升透明度。切勿讓官方認可的投資額度與永續金融工具,間接的助長氣候變遷與人權危害。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柯乾庸表示,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柯乾庸表示,台塑集團旗下四家主要公司2024年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達4,244萬噸,佔製造業排碳大戶總排放量的29.54%,且近三年排放量未見明顯削減。在中期目標設定上,以2019年為基準年換算,台塑的減量幅度達40.04%,看似目標積極;然而檢視其碳費自主減量計畫,目標減量幅度卻僅4.37%,與中期目標相差近十倍,顯示中期目標恐流於宣示;其餘三家的中期目標則均未達國家28%±2%的減量門檻,自主減量幅度亦同樣低於各自設定的中期目標,減量承諾與實際行動之間存在明顯落差。再生能源使用的部份,四家公司2024年的使用佔比均未達1%,在可著力的電力轉型上亦未見積極作為。
柯乾庸強調,台塑集團除了是碳排大戶,更是用煤大戶。集團在2025年的總用煤量佔製造業鍋爐用燃煤使用量的73.18%。從近三年的使用量變化來看,集團整體的用煤量逐年攀升。同時,台塑化跟台化都沒有針對燃煤鍋爐退場提出時程規劃。上述資料均顯示,台塑集團在氣候行動上整體落後且目標消極,缺乏具體的年度執行路徑支撐,令人質疑台塑集團是否真的有心要實踐永續轉型。
呼籲台塑集團應務實面對減碳挑戰,正視自身生產過程造成的環境污染,盡速制定燃煤退場時程,停止以污染換取利潤、將環境成本轉嫁給社會大眾。金融機構則應重新審視永續連結貸款的放款標準,設定明確且積極的轉型目標,而非以低成本資金協助高碳排、高污染企業延續現狀。金融機構有責任確保貸款條件真正與企業氣候行動掛鉤,並建立完善的驗證與追回機制,方能避免永續連結貸款淪為企業「漂綠」的破口。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政策主任劉李俊達表示,台灣團體與來自美國和越南的受害者站在一起,要求台灣政府透過具體法規,要求台灣企業的海外投資與營運,必須滿足環境永續與人權保障的標準。根據兩公約,人人享有生命權與可達到的最高標準健康權。但國際特赦組織的研究一再發現:工廠周邊的「圍欄社區」所承受的污染與健康損害,是對這兩項權利的系統性侵犯。這些傷害落在政治力量最弱的群體身上,是結構性的環境種族主義,而非偶發個案。
就在本月15日,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明確要求:台灣應立法規範所有企業在國內外的活動,要求其在整個供應鏈中遵守人權義務,並依OECD跨國企業指導綱領設立國家聯絡點(NCP),為遭台灣企業侵害的境外被害人提供求償管道。依據《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及聯合國經社文委員會第24號一般性意見,台灣選擇接受兩公約的拘束,就必須承擔這份域外保護的責任。
劉李俊達呼籲,第一,立法院應儘速立法,要求台灣企業進行強制性的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包含海外投資,並對違反義務者建立具嚇阻力的制裁機制。第二,政府應設立具實質功能的國家聯絡點,讓全球供應鏈中的受害者得以有效申訴與救濟。第三,台美貿易協定不能為高污染、高人權風險的投資背書。具公股的金融單位若支持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投資,即違背了國家應保護人權的義務。
記者會後,國際代表團前往總統府遞交民間版《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法》草案,呼籲政府儘速推動立法,提高台灣企業海外投資的環境及人權標準。
【發言代表】
Diane Wilson: 美國資深環境運動領袖。
Sharon Lavigne: 「聖詹姆斯崛起」(Rise St. James)創辦人。
Nancy Bui: 「越南受害者正義協會」(JFFV)副主席。
環境法律人協會、台塑越鋼案律師團代表:張譽尹律師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羅芳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柯乾庸
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陳庭毓
國際特赦組織政策主任劉李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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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合夥律師張譽尹為司法院聘任擔任115年「維護司法信譽」及「綠能業務」廉政指引外聘審查委員。
本所合夥律師張譽尹為司法院聘任擔任115年「維護司法信譽」及「綠能業務」廉政指引外聘審查委員。本所合夥律師張譽尹為司法院聘任擔任115年「維護司法信譽」及「綠能業務」廉政指引外聘審查委員。more -
卓榮泰補提3位中選會委員 律師蔡維哲33歲最年輕
卓榮泰補提3位中選會委員 律師蔡維哲33歲最年輕
2026/4/21 18:05(4/21 19:12 更新)
圖為律師蔡維哲。(圖取自永信法律事務所網頁linshih.com.tw)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說,將補提名3位中選會委員,傍晚名單已送抵立法院,分別是委員並為副主委、前行政院參事沈淑妃,今年僅33歲的律師蔡維哲及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被提名為中選會委員,3位被提名人皆為無黨籍。
卓榮泰今天在立法院會答詢時表示,為因應年底大選,已經過立法院通過的4位中選會委員,今天就會任命、立刻安排交接;至於補提名3位委員名單今天也會一併送出,找出無黨籍、有法律背景、長年公務系統背景的人,足以勝任所有工作,盼立院迅速排審。
據行政院送抵立法院的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簡歷,沈淑妃為中選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出生於民國49年11月30日,65歲,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畢業,無黨籍;經歷為行政院專門委員、內政部主任秘書、行政院參事、行政院顧問兼法規會主委,專長為行政法及法制。
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蔡維哲出生於81年5月20日,33歲,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台大經濟學系研究所碩士,無黨籍;現職為永信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專長為憲法、行政法、司法實證研究、法律經濟學、民刑事訴訟等。
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黃謀信出生於56年9月20日,58歲,畢業於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甲組碩士、法律學系博士,無黨籍;現職為法務部政務次長。
任期部分,沈淑妃、蔡維哲至118年11月3日止,黃謀信則至116年11月3日止。(編輯:林興盟)1150421
沈淑妃。(中央社檔案照片)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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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中婚姻部談情理法 施淑貞:婚姻也是生命呼召
星中婚姻部談情理法 施淑貞:婚姻也是生命呼召
2026年4月12日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為協助信徒認識婚姻中常見的法律議題,七星中會婚姻部於4月11日在濟南教會舉辦座談,特別邀請具多年高等法院家事案件調解經驗的律師施淑貞,以「婚姻中的情理法」為題進行分享,盼從法律與信仰雙重角度,幫助會友建立更健康穩固的家庭關係。
事工轉型:從「牽紅線」到建立家庭祭壇
婚姻部部長、濟南教會長老謝育賢受訪表示,婚姻事工不應僅停留在傳統「牽紅線」的配對角色,更應著重於建立健康的家庭觀。她指出,家庭是教會的基礎,和諧且穩定的婚姻關係是家庭的核心,唯有如此,家庭才能成為屬靈的「家庭祭壇」,進而支撐整體教會的信仰生活。
(攝影/邱國榮)
她回憶,當初接任婚姻部時便有明確方向,盼從提升會友對婚姻與家庭的認識著手。去年首先規劃一系列以個人與家庭關係為主軸的課程,邀請講員分享相關議題,幫助會友建立基礎觀念。
延續去年的基礎,今年婚姻部進一步將焦點擴展至婚姻中的法律層面。謝育賢指出,現今婚姻面臨的挑戰多元,涉及情感、倫理與法律等不同面向,因此透過專業法律人士的分享,能讓會友更全面理解婚姻中可能遇到的實際問題,並提前做好準備。
(攝影/邱國榮)
情感轉化:刻意經營夫妻間的「友情」
施淑貞分享指出,愛情屬於激情之愛,強烈卻短暫;友情則是建立在彼此欣賞上的無條件之愛;而親情則來自長時間相處所累積的依附與包容。婚姻初期多以愛情為主,但隨著時間推移,需逐漸轉化為友情與親情,才能維持關係穩定。她強調,夫妻應刻意經營「友情」,維持彼此欣賞與連結。
談及衝突處理,施淑貞指出,多數夫妻問題並非來自事件本身,而是對事件的解讀與背後價值差異。她說明,透過傾聽與理解對方生命經驗,能化解情緒並深化關係;反之,若以指責或逃避面對,容易造成關係疏離。她也提醒,婚姻中的「理」並非單指講道理,而是學習相處之道,包括如何面對差異、處理衝突與回應情緒。若缺乏學習與溝通,容易因小事累積不滿,甚至演變為嚴重對立。
此外,施淑貞從信仰角度分享「呼召」的觀點,認為婚姻如同職涯選擇,也可能是一種生命呼召。當人能從此角度理解婚姻中的付出與限制,較能轉化內心的失落與委屈,重新看待彼此關係。
(攝影/邱國榮)
法律介入:當盟約轉為權利義務的計較
在法律層面,她指出,當婚姻中的情感與盟約逐漸消失,或是轉為權利義務的計較時,法律才會介入,包括婚前協議、財產制度及離婚相關規範等。在問答環節及演講結束後,與會者踴躍提問,內容涵蓋婚姻中遇到的婚外情、分居、離婚及子女監護與親權等議題,施淑貞也於現場提供相關法律諮詢與專業建議。
資料來源:https://tcnn.org.tw/archives/271382星中婚姻部談情理法 施淑貞:婚姻也是生命呼召more -
一文看懂核三重啟程序:「依法」不代表要重啟 台電送件後還要過幾關?
一文看懂核三重啟程序:「依法」不代表要重啟 台電送件後還要過幾關?
核電重啟爭議再起。台電預計月底前向核安會提交核三再運轉計畫,總統賴清德日前則表示,感謝立法院通過《核管法》修法,稱政府將依法行政。然而,環境法律人協會律師指出,核管法僅授權台電「得」提出再運轉,執政黨大可選擇不送件,反而主動提出申請,朝野都把核安當作兒戲。
核電重啟究竟要過幾關?再運轉計畫送出後,接下來程序如何進行?需要哪些評估文件與安全檢查?一次看懂核三廠從「整備」到可能重啟的完整流程。
南灣是墾丁戲水勝地,海面上漂浮著水上活動業者的器材,遠方可以清楚看到核三廠反應爐圍阻體。資料照。攝影:李蘇竣
環境律師批核電重啟:賴總統賴給「依法行政」把核安當兒戲
「感謝立法院通過了核管法,通過之後,國家政府一定要依法行政。」總統賴清德日前表態,表示台電正準備核電重啟程序,於3月底前將核三再運轉計畫送至核安會審查。
核三廠去(2025)年5月17日停機,台灣進入非核家園。但立法院在野黨以表決優勢通過《核管法》修法,允許台電在核電廠執照屆滿後,仍可向核安會申請繼續運轉。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律師張譽尹指出,核管法明文指出,台電「得」向核安會提出再運轉申請,「也就是可做、也可不做」。執政黨大可選擇不送件,現在主動提出重啟申請,再用「依法行政」推諉給在野黨修法。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律師張譽尹認為核電應走入歷史。攝影:陳昭宏
而《核管法》母法已修畢,核安會後續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與新訂「核子反應器設施再運轉計畫審查導則」,完備相關審查子法,張譽尹認為,這也是行政機關依法完備法規,是基於民主法治要求、與中央要不要重啟是兩回事。
已到期的核電廠重開再運轉後門,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針對賴政府「核電三原則」,即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具共識,提出修《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擴大緊急應變計畫區,強化核災應變。但張譽尹指出,想仰賴修法疏散百萬人,達到政府所說的「核安無虞」恐怕不切實際。「當發生福島等級的核災時,北北基桃600萬人,你是要怎麼疏散?」
張譽尹指出,過去核電開發沒有溝通、沒有環評,而是迫遷、破壞環境、高度風險,早已成為威權的象徵。台灣社會花超過40年努力抗爭,才在2025年把核電歸零。民進黨將「非核家園」寫入黨綱,如今卻宣布展開核三重啟程序,形同「把過去40年反核的民主前輩全部踩在腳下」。
核電重啟要過幾關? 再運轉是什麼意思?
需要哪些評估文件?
核電重啟程序包含哪些?張譽尹說明,核電廠執照屆滿後要再運轉,台電必須向核安會提交三項資料:(一)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二)六項必要文件、(三)再運轉計畫。六項必要文件確保公眾健康與安全,再運轉計畫則聚焦核電廠的技術與經營。
主管核能事業部、台電副總經理許永輝25日接受《環境資訊中心》採訪時進一步說明,台電向核安會提交的再運轉計畫,實際上是一個「整備計畫」。計畫經核安會核定後,進入「執行階段」展開整備工作,並不是直接重啟反應爐。執行階段的目標是把當前處於停機狀態的組織、人力及設備,「拉回到2025年5月17日前的狀態」。
台電副總經理許永輝目前主管核能事業部,他表示核電再運轉的「執行階段」並非重啟反應爐,而是進行整備工作。資料照。攝影:陳昭宏
許永輝表示,為使設備回到可發電的「準用」狀態,包括核電廠大修、定期維護、定期測試,都要依核三停機前的大修程序書、維護程序書以及10年維修計畫執行,也要按既有制度維持人員訓練,設備也須根據前述安全檢查結果進行更新,台電預估至少要1.5至2年,但由於檢測結果的不確定性,「可能都還有很多變數」。
執行到尾聲,台電必須提出「再運轉計畫執行結果報告」,經核安會審定才可以裝填核燃料、實際重啟運轉。
張譽尹也指出,執行階段絕不可以裝填核子燃料,此階段核三不應有任何發電行為。
委託誰執行?
台電委託核三設備原廠西屋公司及工研院、國原院進行自主安全檢查。
西屋公司負責對屬其智財權的反應爐、內部組件及周遭安全系統,進行老化評估,預計產出「時限老化分析報告」。許永輝解釋,「根據我們提供過去40年的運轉紀錄,去評估它(核電廠)耗損的狀態,到底還可以再多運轉幾年。」
工研院則針對無涉西屋智財權的部分,進行「整體老化評估與老化管理報告」,並統合西屋與自身評估結果產出一份LRA(Licensing Renewal Application,執照更新評估報告),即官方所稱的自主安全檢查報告。
國原院則是負責輻射議題,分析過去核三發生過的重大事故,判斷不同情境下的輻射散播,完成「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報告」。
耐震評估方面,許永輝指出,台電2021年已對核三廠周遭320公里地質狀況進行機率式的安全度分析,現正根據地質狀態計算對反應爐的風險值,由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與國外專家共同執行,現已進入同儕審查。
資料來源:https://e-info.org.tw/node/24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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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婦女節前夕倡平權 范雲:不只慶祝更要攜手前行
38婦女節前夕倡平權 范雲:不只慶祝更要攜手前行
2026-03-04 11:59 攝影中心/ 記者黃義書/台北報導
立委范雲(右三)、莊瑞雄(左三)、李坤城(右二)、兆豐銀行副總經理陳建中(右一)、永信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蔡維哲(左一)與世新大學校長陳清河(左二),上午在立法院出席記者會,指平權是所有人的責任。記者黃義書/攝影
立委范雲、莊瑞雄、李坤城、兆豐銀行副總經理陳建中、永信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蔡維哲與世新大學校長陳清河,上午在立法院舉行「HeForShe 跨界領袖共同呼籲:平權是我們的責任」記者會,指平權是所有人的責任,終結性別不平等,需要所有人的參與。聯合國所發起的 HeForShe 運動,即是號召政界、企業界及學界的男性領袖,分享過去曾推動的性別平權工作成果。
范雲表示,台灣推動性別平權成績傲人,絕對不是只有女性的努力,而是整個台灣社會和各界都落實平權和自由的結果。在38婦女節前夕,我們不只慶祝,更要謝謝所有人的攜手前行,也將邀請更多男性站出來,一起為母親、太太、姊妹、女兒和孫女努力!
范雲也號召在下午亞洲盃女足台灣隊將迎戰日本隊的比賽,大家一起為台灣巾幗英雄加油。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3/9358481?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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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被關卻未執行 盼解決司法人力困境
詐騙被關卻未執行 盼解決司法人力困境
2026-02-24 13:33 台灣醒報/ 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
司改會24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儘速緩解司法過勞的現象。(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法務部應增加緩起訴誘因、減少書記官負擔、增加基層參與機制,以改善司法過勞問題!」司改會24日以一件詐騙犯發監「應執行而未執行」案件為例,指出這顯示司法過勞的嚴重性。除了法官、檢察官,書記官、法官和檢察官的助理也無法避免,應增加案件覆核機制、加強基層反映案情的誘因。
延誤刑罰侵害權利
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表示,113年司改會接獲民眾施君陳情,施君因詐騙在108年經台中高院判處3年10個月,但113年施君才收到執行通知,且期間他多次向台中高院與地檢確認,卻都沒有回音,直到他結婚生女、人生想重新開始後才宣布執行,雖然犯罪有錯在先,但如此延誤執行,已經嚴重侵害民眾權益。
林永頌強調,台中地檢經監察院調查才承認錯誤,但對於相關人員疏失卻視而不見。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是資料科書記官未辦理分案,還有檢察官未啟動程序,以及當時的檢察長有指揮監督不周責任。
他說,並不是要對特定人士究責,希望法務部能更重視結構上的過勞問題,同時建立覆核機制,確保判決能真正落實。
非核心業務AI分擔
律師白禮維表示,除了法官與檢察官以外,書記官、法官助理與檢察官助理的負擔也相當重,尤其書記官除了案件處理、筆錄以外,還要接律師與基層民眾的陳情電話,若相關非書記官核心的業務可以改由AI助理分擔,可以減少這種「應執行但未執行」的狀況。
曾擔任書記官的律師吳蔚宸舉例說,由於判決的公文需要許多長官蓋章,但有能基層後來發現有部分手續沒有做好,但因為擔心連帶責任的關係,反而造成錯誤要拖很久才能糾正,甚至就無法改進。
希望未來可以建立即時通報可以減緩究責的機制,讓基層有除錯的誘因,反而更能保障民眾的權益。
每年1萬案件負擔重
司改會呼籲法務部儘速緩解司法過勞的現象,包括增加緩起訴誘因、減少書記官負擔、增加基層參與機制等。以台中地檢署為例,每日的分案量平均約181件,檢察官每年平均要處理8千到1萬件案件,新北與桃園等地的檢查署也有大量案件堆積,司法過勞的議題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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