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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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奪性放貸成災 「新型態債務」瘟疫下被困住的人生
疫情退場,新型態融資債務登場!引爆後疫情自殺潮危機。疫情陰霾或許已從日常生活中淡去,許多人以為終於重回正軌,殊不知,真正的浩劫悄然展開,「掠奪性融資」帶來的「後疫情時代的新型債務風暴」,才是這場災難真正的延長賽。《東森新媒體ETtoday》深入追蹤融資市場亂象,接觸多位受害者後發現,看似獨立的個案,背後幾乎都指向同一個轉折點:疫情。
借貸本是人類歷史上再古老不過的交易形式,然而,疫情期間大量湧現的「融資公司」,卻在「一切合法」的外衣包裝下,變成一場掠奪式的高利遊戲。他們打著商品買賣名義行放貸之實,把「高利率」拆解成各種手續費和服務費,把「超額放款」包裝成靈活周轉,把「連帶保證人」當成擴大風險轉嫁的工具。
借款人的困境,成了他們眼中的「新型商機」,而這場遊戲裡,每一個步驟都踩在線與法之間的灰色地帶,受害者在「合法掠奪」下遍體鱗傷,卻無處伸冤。
這場由新型債務引起的風暴,絕非空穴來風。根據衛福部歷年自殺死亡統計數字,台灣自殺高峰多與重大經濟危機密切相關。民國94年卡債風暴期間,自殺死亡人數一舉達到4,406人的歷史新高,隔年依然高居4,282人;97、98年金融海嘯時,也連續兩年突破4,000人,分列史上第3、4高。
而現在,熟悉的警訊再次響起。
去年(113年)的自殺死亡人數來到4,062人,創下史上第5高,並讓「自殺」重返國人十大死因名單。自110年三級警戒以來,自殺人數年年上升,累積增幅高達13.3%。每一場無聲離去的背後,都是債壓所逼的結局。
多位專家學者皆警告,新一波自殺潮已在暗處成形,這場由「新型債務瘟疫」引爆的社會性災難,正在台灣特地快速蔓延。
【案例一】她只想安穩度晚年 卻被債壓得想一覺不醒
66歲羅阿姨的第2人生,毀在疫情與融資公司的聯手收割。採訪那天,她遲到半小時,手機未接、訊息未讀,直到我們以為她可能臨時取消,她才匆匆現身、滿臉歉意說:「不好意思,我剛剛去繞了一圈……確認有沒有催債的人。」她從沒想過大富大貴,只盼晚年能靠自己。那筆靠餐飲打拼存下的退休金,本想拿來做點小生意,讓人生穩穩落地,卻沒料到,踏出的那一步,竟讓她一路滑進債務的深淵。
我不想伸手跟孩子要錢,那是做媽媽的原則。我在餐飲業做了一輩子,凌晨3點出門、一天站10幾個小時,從不喊苦。好不容易存了50幾萬退休金,打算拿30萬和朋友合開早餐店,剩下20萬當周轉。不求賺大錢,只求穩穩過下半輩子,不靠兒子、靠自己過生活。
但人生不是照劇本走的。朋友臨時抽手,接著我媽心臟開刀,我咬牙湊錢處理。沒想到,疫情來了,三級警戒一宣布,生意就像突然斷電,連續幾個月沒幾個客人。
我急了,找銀行貸款卻被打槍:「年紀太大、金額太小、沒擔保品。」我只好去找地下錢莊借3萬應急。本來想說等生意好起來再還,沒想到不到兩個月滾到9萬,錢莊「好心」介紹我去融資公司:「那邊利率比較低,妳先把這邊還了。」
我信了。
那個拿融資公司名片的代辦說可以幫我申請銀行信貸。我借了50萬,卻被當場扣掉7萬代辦費,只拿到43萬。全程,沒進銀行、沒去公司,就在便利商店簽文件。那時候我只想把店救起來,沒細想。
我一直按時還款,沒拖欠過。代辦又打來說:「妳紀錄不錯,可以增貸。拿去翻修店面,生意可能會更好。」我信了。用一台快8年的機車辦了25萬貸款,後續再用同一台車借了40萬、7萬。
更誇張的是,我根本沒車,但代辦說可以幫我「處理一台新車」,再去辦貸款。我去了車行拍了張照,業務就把車子開走了。他們用那台車辦了115萬貸款,我實拿只有25萬。
▲融資公司主打快速撥款、免看信用評分,常使得很多債務人越借越多。(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每次新貸款一進來,都直接拿去還另一筆債,但不管怎麼還,都還不完,像在原來的坑裡,再挖一個洞。
我真的慌了,怕生意撐不下去,也怕還不了這些錢。代辦提議:「妳兒子來當保證人,可以貸更多。」我只好跪著拜託兒子幫我簽,他不情願,但看我哭了,還是簽了。從此他被拖下水,債主去他上班的地方,搞得他不得不辭職,現在只能打零工、靠日薪過日子。
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欠了多少,只知道錢一進來就不見了。我開始怕接電話、怕開門,整天喘不過氣,半夜睡不著,腦子裡都是:「怎麼會變成這樣?」
我連娘家都不敢回。討債的在老家門口、巷口,貼我名字和照片,寫「欠錢不還」。我媽去市場買菜被指指點點,里長還私下問她:「你女兒是不是跑路了?」
我這輩子沒做壞事,也沒害人。只是想靠自己過生活,怎麼會走到這一步?有時候,我會在半夜睜眼望著天花板想,如果今晚睡著醒不過來,會不會比較輕鬆?
【案例二】白衣天使救人無數 卻救不了誤入陷阱的自己
白衣天使38歲的周小姐歷經 3 年高壓抗疫後,一心尋求被動收入,沒想到迎來的不是喘息,而是窒息。她將全部積蓄與信貸 100 萬投入翡翠投資,結果連顆石頭都沒看到,從此背債。為了解套、她尋求債務整合,卻落入新型債務陷阱,被誘刷36萬「律師費」,再辦下虛構的「裝潢貸款」,還被代辦抽走41%手續費。疫情期間救人無數的她,如今,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生活,逐漸缺氧。
我是北部一家大型醫院的護理師,從疫情爆發那年開始,我的人生就只剩下醫院與住家、兩點一線,每天處理病患的大小突發狀況、幫忙插管、照顧重症等,壓力大到晚上常常做夢,夢見自己也倒在病床上,或把病毒帶回家,害了家人。疫情稍緩,我開始想著轉變:不能再只是上班領死薪水,要增加被動收入。
2023年,剛好有朋友介紹投資翡翠,說風險低、報酬高。我信了,傻傻把所有存款都領出來,還向銀行借了100萬信貸投入。
沒想到,連一塊石頭也沒看到,那都是空的、是騙局。我血本無歸。銀行的帳單一張一張寄來,每個月5萬的還款壓力壓著我喘不過氣。護理工作再怎麼辛苦、輪再多夜班,我也追不上利息滾動的速度。
就在最無助的時候,我上網查詢債務整合資訊,奇怪的是,好像電腦懂我一樣,之後不管在 Google、FB 還是 Line,跳出來的都是類似廣告。
某天,我撥了一通電話詢問,沒留任何資料。沒想到幾天後,竟然就接到一通自稱是「星展銀行」客服的來電,說可以幫我整合債務、降低利率。我以為是銀行主動關心,後來才明白,那通電話,是地獄伸出的手。
對方約我在便利商店見面,遞上的名片寫的是「新展銀行理財顧問」,根本不是我認識的星展銀行。我當下有些警覺,他立刻補上一句:「我也是某律師事務所的法務,可以打折幫你辦債務更生,手續費只收總額的15%。」
我半信半疑,上網到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一查,真的查到那位律師。戒心放下後,刷卡36萬當律師費,還照指示用 Line 傳了身分證影本、薪資明細、緊急聯絡人等個資過去。
那一刻,我以為快要重生,沒想到,是噩夢的開始。
我照他的話做,「卡費不用繳,最後會債務清算」,結果變成信用破產。從此,除了每個月的還款金額多了以為是律師費的卡費分期,每月3萬,加起來8萬。我的薪水,根本不夠還債。
我哭著問他該怎麼辦?對方又說可以借一筆「裝潢貸款」解燃眉之急,只要與指定的裝潢公司、以「室內修繕」名義簽約,就能拿到現金。
我真的以為這是最後的機會,沒多想就簽了。結果,他幫我向和潤申請了41萬9,400元的貸款,但扣掉手續費、代辦費、仲介費等各種費用,我實拿的只有24萬6,000元,卻要負擔全額還款,後來算一算這些收費名目,利息竟高達42%。
▲曾小姐透過代辦協助,以裝潢為名義透過業者向和潤申請貸款。(圖/受訪者提供)
貸上加貸,每天都在還債,只要手機震動,心就猛然一沉,是銀行?是卡債?還是和潤?我已經分不清接起哪一通電話會讓我崩潰。
有時夜班結束,我拖著沉重的身體走出醫院,脫下口罩那瞬間,本能地想深呼吸,卻發現空氣裡沒有氧氣,只有壓力。我曾在最嚴重的疫情裡,幫病人搶回一口氣,如今的連自己,卻沒有力氣再吸一口氣。
【案例三】創業夢滅成社會邊緣人 每一次呼吸都是負擔
疫情打趴生意、債務壓垮生活、討債索討逼命,三大凌遲,把原經營穩健的火鍋店老闆娘,一步步逼成社會邊緣人。45 歲郭太太經營的小店,疫情前月營收 60 萬,三級警戒後,營收驟降至 10 萬。她貸 50 萬紓困金,盼能撐過難關,孰料,疫情拖長、原物料成本翻倍,生意不見起色,她再貸 160 萬翻修設備、又借 60 萬迎合外送潮流,企圖逆轉頹勢,卻沒想到,那不是重生的起點,而是苦難的序章。
我今年45歲,曾經是一間火鍋店的老闆娘。如果時光能倒流,我會告訴109年的自己:千萬別相信「疫情很快就會過去」這句話。
疫情前,我的小火鍋店月營收穩定在60萬, 110年的三級警戒一發佈,眼睜睜看著營收從60萬暴跌到10萬,但房租、員工薪水照付。每天打烊後,我坐在廚房後面算帳,算到眼淚都流乾了。
我對自己的湯底有信心,覺得只要撐下去,生意一定會回來。熬了3個月,實在撐不下去了,於是向彰化銀行貸了50萬紓困金,沒想到這筆錢,竟然成了我債務雪球的起點。
三級警戒鬆綁後,我陸續償還那50萬紓困貸款,但店裡的冷氣壞了,裝潢老舊,原物料成本又翻倍。我咬牙再借100萬翻修店面,買新設備,想著重新出發,然而,很長一段時間,大家不再聚餐,來客數一個月比一個月少。我再怎麼拼,也拼不出營收。
看著疫情改變大家的用餐習慣,113年我決定孤注一擲,再開一間外帶火鍋店。為了籌資金,我與夥伴想辦政府青年創業貸款,卻被「經營未滿一年」拒絕,再轉向商業銀行申請個人信貸,又因信用評分不佳遭拒。那段時間,我失眠、掉髮、胃痛,看著鏡子裡憔悴的自己。
就在那時,我接到自稱中租的貸款推銷電話,說可以貸給我60萬,不用擔保人、不用擔保品、不看聯徵。那一刻,我像溺水的人抓到浮木。
▲因應疫情實施的三級警戒,禁止民眾內用,重創許多小吃業者的生計。(圖/資料照)
我永遠記得簽約那天,對方笑得很和氣,什麼都說「沒問題、很快!」我問細項,他說:「後面會給啦,先簽。」合約沒給我看,只口頭說明:「前8個月每月還4萬,後期會遞減,只要按時繳完46萬,保證金會退。」我當場簽了,結果60萬貸款瞬間縮水,直接扣掉20萬保證金、2萬手續費,我實際只拿到38萬。
我撐不到1年,老店收了,新店也在114年5月熄燈。10年的創業歷程全面終結,我的夢想完全破滅了。我現在一天打2份工,月收入大概5萬。
現在我去早餐店打工、晚上再到便利商店兼職,一天2份工,每個月收入大概5萬。但我的債呢?銀行加上融資,總共將近300萬,每個月光還債就超過4萬。現在的我,每天早上5點出門,晚上11點下班,回家還要翻開筆記本,計算下個月的還款金額。
我的人生,變成一場沒完沒了的還款遊戲,一切已經來不及了。我不敢告訴家人,一個人去找法律扶助,想透過協商活下去,但律師告訴我,因為過去5年有營業登記紀錄,不符合個人債務協商資格。
天啊!連法律都不幫我。
疫情毀了我的生意,債務毀了我的人生。現在的我,真的是很絕望,每天醒來都是痛苦、每一次呼吸都是負擔,我不知道明天在哪裡。
【案例四】他家境貧寒靠融資度日 新型債務滾成殭屍人生
30歲的曾先生是平凡上班族,家境貧寒的他為父親買二手車,辦了第一筆貸款。此後父親車禍又遇感情欺騙、收入吃緊,每次想補救,都讓他陷得更深。他開始接到融資公司電話,頻率像一種規律的控制,一天幾通,剛好讓人無法忘記自己欠著什麼。貸上加貸,債務變成活著的條件;白天上班、晚上打工,週末不敢休息。他不太睡覺了,因為睡著也夢到利息增加。他說,不是不想活,只是每天看著這種的日子重複,會懷疑:「這樣算活嗎?」
我今年30歲,是一名業務助理。聽起來是一份穩定的工作、該存錢談戀愛的年紀,但這幾年,我的人生只剩一件事:還債。
我忘了是什麼時候開始喘不過氣的。也許是8年前,剛畢業還背著學貸,爸爸說家裡需要用車,帶我去二手車行要我的名義貸款。那是我人生第2筆貸款,22萬。我簽了,因為他說「大家會一起扛」,而我還不懂「貸款」真正的重量。
剛出社會,白天上班,晚上或假日去超商打工,月薪3萬出頭,勉強能付8千多車貸,也還過得去。但2019年,爸爸騎車摔傷住院,沒有保險、沒有理賠,醫藥費7萬多,我沒退路,只能找原本的車貸融資公司增貸。
那之後,每當再出現緊急開銷,我就再貸一筆。融資公司的簡訊和來電越來越頻繁,語氣總是輕描淡寫:「你繳得很穩,可以再幫你申請。」我習慣了,不再多想,機車貸、增貸、再貸。
為了還錢,我要隨時維持4~5份工作:早上5點多到便利商店打工,之後去上班,傍晚下班後再跑外送,晚一點到餐廳做打烊班,週末再到便利商店做假日班。每天只睡不到4小時,睡著了還會夢到在補貸款文件或是利息條件變差。我的人生變成一張工作表格,沒有空格的那種。
到最後,每個月還款要4.5萬,薪水一進帳就立刻清空。我沒有存款,沒有退路,也不敢生病,看似正常的生活,其實連喘息都要經過計算。第一次覺得錢不是東西,而是一把刀,卡在喉嚨上,讓人講不出話。
▲疫情期間,人們更加習慣使用手機完成大小事,當中利用手機申辦貸款也越來越簡單。(圖/記者林緯平攝)
幾乎零社交的生活在2022年有了變化。有次看到網路廣告,我好奇點入,從此開始用交友軟體。不敢說是想談戀愛,其實只是想找個人說說話。那時認識了一個叫小晨的人,很溫柔,她提議換個APP聊天,還幫我付了會員費,我一度以為,遇到一個真正關心我的人。
但不久後,APP跳出通知,說我違規,必須付150美金才能解鎖,我付了,但一次、兩次、三次,小晨說我太笨,再這樣下去就無法再聯絡,我怕失去她,就繼續付。最後,我為了「一次解鎖」全部限制,又去融資借了20萬。
有一天,我在新聞上看到這種就是愛情詐騙,當下只是茫了、沒有氣憤,因為我不知道自己被騙的,是錢,還是那點一點點渴望被理解的妄想。
我沒有跟任何人說這件事,怕被笑、怕被說活該。但沒人知道,我從來不是為了揮霍而借錢,我只是想扛著家,扛住一點點對人生的希望。現在,我不接陌生來電,也不開LINE通知。
到了2024年,我的每月還款金額已經逼近6萬。
有時候我在便利商店加熱即期便當,隨著微波爐秒數倒數,會突然湧上一股想哭的酸楚,但眼淚沒掉下來,我只是低頭,看著便當轉完,提著回家,繼續每天4點半鬧鐘響,準時起床,完成一天的「活著」。
【案例五】她買線上課程想學技能拓新出路 卻從此受困債網
31歲的李小姐是大樓秘書,月薪3萬多,長期靠「信用卡分期」與「以卡養卡」度日。疫情爆發後,她擔心被裁員,決定學新技能,報名一門3萬多元的線上課程。因信用卡刷不過,對方推薦她用「零卡分期」,課程還沒上完,她就收到APP通知:「獲得10萬元額度」的變相信貸,爾後又辦了手機貸,一支近6萬的手機只拿到4萬5,卻要還款7萬多。回過神來,債務已超過70萬。她說:「不是我愛借錢,我只是沒錢,又想精進自己、維持信用。」
我是台北一棟大樓的社區秘書,薪水不多,3萬出頭。工作雖然穩定,但每個月的學貸、日常開銷,手頭常常很緊。我精打細算過日子,消費都用信用卡分期,但從不拖欠帳單,還會抓緊每一張信用卡的繳款時間差來調度資金。
我很重視信用,因為銀行會聯徵,我每個月咬牙也要準時繳清各張卡的最低應繳金額,這是我給自己立下的原則:只要信用還在,一切還有轉圜。這種「以卡養卡」的生活,對我來說並不是選擇,而是不得不的生存方式。
疫情爆發,到處都在裁員、無薪假、凍薪,我也開始焦慮:「我的工作還能撐多久?」物價一直在漲,薪水原地踏步,我只想學點東西,替自己多一條路。
那段時間,網路上有非常多的線上課程廣告,其中一門標榜「學了就能在家賺錢」的網路行銷課程深深吸引了我,廣告說:「零基礎也能上手」、「月入六位數不是夢」、「在家就能創業」,我甚至參加了免費說明會,聽講師分享成功案例,真的相信這門課能改變我的人生。
課程要價3萬多元,對我來說不是小數目。我算了信用卡額度,發現不夠,卻又不好意思坦白,於是對客服說:「我沒在用信用卡。」沒想到,對方立刻推薦「零卡分期」,還強調這是金融科技的創新服務,保證撥款快、不查聯徵、不聯絡公司,「完全不會影響信用紀錄」。
在客服一步步引導下,我打開貸款APP、輸入資料、上傳證件、點下確認,整個過程很順利,但我連利率都沒看清,只記得3萬多的學費被切成24期,每期只要1000多元,好像也還負擔得起。
沒多久,APP跳出通知:「您已獲得額外10萬元額度。」那時我居然還有點開心,長期處於信用卡額度用盡的窘境,突然產生「終於可以喘口氣」的錯覺。我沒多想就把錢用光了,後來才知道這其實就是信貸。
▲融資業者透過LINE,詢問貸款人基本資料,並教導如何透過手機申辦。(圖/受訪者提供)
我的日子仍然入不敷出。有人說:「手機貸只要身分證和工作證明,撥款很快。」我就試了一次。一支6萬的iPhone 16 Pro,我實拿4萬5,但要還7萬。那時候覺得能分期就好,反正手機還能用。這樣的手機貸,我後來辦了不只一次,每次的理由都很單純:卡刷不過了、繳款日快到了、月底沒錢。後來,債務總額已經70萬。
我不是個奢侈的人,我也沒有不工作、不負責任。我每天過著精準到分秒的生活,每一筆貸款的繳款日都記得清清楚楚,卻還是怎麼也走不出來。我後來才懂,為什麼銀行那麼難貸,是因為利息比較低。那些平台很好過,可是利息高得嚇人。
疫情帶來的不是一場結束,而是一連串開始。我只是點了幾個手機上的按鈕,填了幾份看似無害的申請表,可這些微小的點擊與決定,卻像針一樣,一針一針縫成一張債網,讓我動彈不得。
有時候我會想,這些融資平台真的在幫助我們嗎?還是只是讓我們越來越離不開他們?
疫情經濟催化「線上借貸」普及 3成求助者深陷新型債務困境
▲ 當年受到疫情影響,許多微型創業、個體戶受到嚴重影響。(圖/資料照)
疫情是否引爆了台灣的新型債務危機?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吳宗昇給出明確判斷:「我覺得有!」他表示,雖然難以斷言兩者具「直接」因果關係,但疫情爆發後,融資需求與債務困境明顯增加,許多原本就處於經濟邊緣的家庭,在疫情衝擊下財務壓力劇增,「以我觀察,100個人中,至少有2到3成因此陷入困境。」
但除了借款人本身的急迫處境,整體社會環境也為新型債務的擴張提供了溫床。吳宗昇觀察,疫情催化數位生活普及,不少融資公司趁勢轉往網路平台,從廣告推播、申請、審核到撥款,一條龍流程都可在螢幕前完成,「借錢變得前所未有地簡便,也更容易忽略風險。」「方便」背後的風險在疫情期間悄然擴大。
▲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吳宗昇長期關注債務人權益問題,他認為政府不該放任融資公司對債務人毫無底線的放貸。(圖/記者潘姿吟攝)
這樣的趨勢,也明顯反映在第一線社福工作現場。長期投入債務救援的李姓社工提出數據指出,自110年起,新型債務在求助案件中占比已來到3成。傳統債務如投資失利、經商失敗仍存在,但更多新型債務個案來自日常入不敷出、網路詐騙或「萬物皆可貸」的消費貸款。
吳宗昇進一步說明,新興融資工具如BNPL(先買後付)、信用卡換現金等操作蔚為風潮。以信用卡換現為例,只要提供卡號與安全碼,業者就能協助「刷卡變現」,但未入帳的款項先扣除15%至28%手續費,加計保險與服務費,實拿金額往往不到原借款額的一半。
吳宗昇指出,這樣的借貸操作,背後其實是一條完整的產業鏈,由融資業者與所謂「代辦」所組成。他們鎖定信用紀錄空白或瑕疵的弱勢族群,甚至提供「手把手教學」如何偽造資料、利用信用卡套現,再從中抽取高額費用。
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律師說明,這類操作的共同特徵,是刻意規避《民法》第205條所設16%利率上限,以名目繁多的費用提前扣款,導致借款人實拿金額嚴重縮水,卻須負擔遠高於本金的總還款額,「例如,借款30萬元,實際僅拿到10萬元,卻得償還高達48萬元。」更令人憂心的是,整個流程極其簡便,只需午休片刻、一通電話或一次線上對話就能完成。
錢莊華麗轉身融資公司 台灣邁入黑白金流共生時代
過去,台灣的地下金融,長年活躍著一群「非典型存錢」的金主。他們手握現金,嫌銀行利息太低、股市風險太高,轉而將資金投入錢莊,以換取更高報酬。「行話叫做『放角仔』,比定存好賺多了!」高姓記帳士指出,當中,不乏穩定收入者,如:包括公務員、科技業工程師等。
中部本省掛兄弟、如今已是更生人的李先生,直接點出當中的簡單邏輯:「金主出錢,錢莊出力,雙方各取所需。」不過,這個運作數十年的地下金融體系,近年發生劇變。傳統錢莊式微,一來是投資選項變多,金主不再執著「放角仔」,借貸手法也轉向明面化,搖身一變成為掛牌營業的「融資公司」,披上合法外衣。資金來源也同步升級,從民間富戶轉向大型機構,「背後的金主,換成銀行,或像中租、和潤那種上市融資公司。」李先生語氣篤定地說:「現在市面上看到那些融資公司、債務整合,其實都是錢莊啦!」
這樣的變化,將地下金流推進一個「黑白共構」的新階段。高姓記帳士說,「就像金融二房東、三房東,資金經過層層斷點、層層分潤,數量龐雜、素質不一,連最上游的人也未必清楚下游在搞什麼。」
▲中部本省掛兄弟、如今是更生人的李先生說,金主與錢莊的關係,一邊出錢、一邊出力,雙方各取所需。
▲高姓記帳士說,台灣的地下金流市場的傳統金主,選擇將資金投入錢莊,以換取高於銀行的利息回報。
傳統金主逐漸退場,如今市場迅速浮現出一種更複雜、更隱蔽的新型樣貌。李先生告訴我們:「現在都是幾個人合資放貸、每週分紅,甚至結合賭博、詐騙,一條龍賺快錢!」這場金流遊戲早已換上新面具,打著「行銷公司」的名義,實則在暗地裡扮演資金中介角色。吳宗昇警告,金主與操盤手的界線愈來愈模糊,整個地下金融生態,正加速滑向失控的混沌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銀行在這條產業鏈中扮演的角色正變得愈發關鍵。吳宗昇指出,最上游的融資公司常以年利率1~1.58%的成本,向銀行取得大筆資金,再以18%甚至更高的利率放貸給消費者,從中賺取驚人利差。
對金流供應鏈最上游而言,這些資金動輒上億元的大客戶,是值得拉攏的對象。最終,這條資金鏈從銀行的資金池出發,經過層層轉手、包裹與放貸,橫跨白色(合法)、灰色(監管漏洞)與黑色(非法)地帶,一路流向那些亟需周轉的經濟脆弱族群。白的、灰的、黑的,全在同一條產業鏈裡流轉、共生。
灰色資本崛起:新型融資業與詐騙鏈共振
疫情期間,台灣的融資業與詐騙之間的界線更加模糊,難以追蹤。林永頌觀察,由於監管真空,整個市場早已實質遊走在法律與秩序邊緣,卻仍能披著合法外衣持續運作。
而在吳宗昇接觸的諸多個案中,一再出現同樣模式:受害人先是遭遇情感詐騙或投資詐騙,資金被掏空後,詐騙集團不僅未收手,反而「貼心」提供融資公司資訊、甚至協助辦理貸款,讓受害者借錢再投入,「連血都不放過,一滴不剩地抽乾。」林永頌將此種現象定義為「詐騙驅動借貸」,直言這已成為台灣近年債務結構中的隱形主流。
▲林永頌律師(持麥克風者)從卡債風暴到新型態債務問題,長期關注債務人的權益。(圖/記者林緯平攝)
除了騙到最後一分錢,另一類常見操作是「假買賣、真借貸」:業者以購買手機、家電、汽車等名義誘導民眾簽署買賣契約,實際卻只拿到扣除高額手續費後的部分現金,卻仍要承擔全額債務。由於這類公司不受聯徵中心規範,亦無總額與利率上限,民眾往往在不知情中疊加多筆債務,走進無解的債務黑洞。
最極端的現實,則是人口販運的蔓延。吳宗昇明確指出,近幾年被騙出國的「豬仔」,有約20%是因債務所困,最後半自願半被迫遠赴柬埔寨、緬甸等地,成為詐騙集團的骨幹。林永頌律師提到另外一種還不起債務的年輕人或弱勢者,最終被吸收成為詐騙集團的「車手」,從被害者淪為共犯。
這一切,早已超出個別詐騙或個別債務糾紛的範疇,而是線上經濟與現實世界在黑灰白的交錯下,所生成的一整套結構性風險。它不只挑戰法律的邊界,更正在測試整體社會的韌性與承載力。
融資公司失控的代價:新一波自殺潮正在逼近
▲民國94、95年,因「雙卡風暴」爆發一波自殺潮,因而催生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圖/擷自萬泰銀行現金卡廣告)
民國94、95年,台灣經歷了一場集體創傷。那兩年,信用卡與現金卡的「雙卡風暴」如同失控列車,輾過數十萬民眾。浮濫放款、嚴苛還款條件、暴力催收,加上一紙未竟的法律,最終逼出無數條人命,燒炭、跳樓、自焚等自殺死亡統計數字,成為冰冷的白紙黑字,烙印進公共記憶。那場災難,催生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成千上萬的債務人終於有機會脫身。
然而,20年後的今天,卻有愈來愈多跡象顯示:悲劇可能再度上演。
從銀行卡債到融資放貸 掠奪者有了新面孔
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正是當年卡債自救會的法律代表。他警告:「現在的債務結構比當年更複雜、隱蔽,殺傷力也更高。」當年主角是銀行與發卡公司,如今則換成數量驚人、監管模糊、模式更多元的「融資公司」。它們披著「合法公司」外衣,行掠奪性放貸之實,遊走於法律與人性的邊界,成為新型債務的主要推手。這片幾乎無人監理的真空中,風暴正在成形。
立法委員王世堅點名中租-KY(5871)、裕融(9941)、和潤(6592)三大融資租賃公司為「薯條三兄弟」,用不到1%的銀行資金,再轉手以高達20%的利率放款給民眾賺利差,他痛批,左手向銀行借錢、右手放高利貸,行徑如同「有牌的地下錢莊」,「有一家融資公司,從銀行借了5000億元,轉手全是暴利!說什麼幫助借不到錢的人?我完全不接受。這不是地下錢莊,那什麼是地下錢莊?」
▲新型債務的結構性問題已然是社會崩口,立法委員王世堅曾多次抨擊融資公司如「有牌的地下錢莊」。(圖/資料照)
近年出現的「萬物皆可貸」融資模式,讓高風險借貸滲透進機車、汽車、3C產品,甚至連虛構的商品買賣都能包裝成合法借貸。
王世堅指出,融資公司普遍以「假買賣、真借貸」規避重利罪,手機貸、商品貸只是名目,借款人甚至沒有見過商品。更離譜的是超貸,一台殘值3000元的機車,可以貸出30、40萬,只有35萬價值的汽車,竟然可以借出上百萬元,還有,手續費、代辦費、違約金、滯納金等各種名目層層剝皮,實際年利率遠高於法定上限,本質就是高利貸。而更令人髮指的是可能還有部分融資公司的業務,和詐騙集團勾結,把受害者再次剝削。
「這些融資公司完全繞過政府監管,是體制的破口!」王世堅強調,現在以《金保法》納管是權宜之計,真正要做的是制訂專法(《融資租賃公司法》),明定利率上限、查核年報、限制收費、對不當討債和借牌要設刑責。他警告,政府要有真正監督的態度,否則,再不改革,這種新型債務風暴,遲早會吞噬更多家庭、拖垮社會!
▲融資業者下游、旁支複雜,以合法外衣經營手機貸、商品貸等「萬物皆可貸」的融資業務,近年引起許多人倫悲劇。(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經濟脆弱族群的困局 後SARS的「四殺」歷史正在重演
心理諮商師、前中正大學教授黃世琤早已警告:疫情雖結束,但其帶來的經濟問題與人際衝擊仍在延燒。大多數家庭收入下滑,通膨加劇壓力,生活陷入困境。若欠缺社會政策與支持系統,經濟壓力將轉化為絕望,釀成悲劇。
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吳宗昇在接受訪問時語氣凝重,「真正的災難不是疫情,而是當社會遭遇衝擊時,底層的人沒有任何緩衝的機會。」他多年追蹤研究疫情、債務與社會不平等,深知脆弱族群在社會結構中如何一再被推向風險邊緣。
吳宗昇所稱的「經濟脆弱族群」是指那些表面上擁有工作、實則入不敷出,且缺乏社會支持網絡的人。「他們活在一個隨時可能被淘汰的現實中。」這群人不一定會立刻崩潰,但卻是經濟衰退時,最容易受到第二波衝擊的族群,「一旦景氣反轉,生活就會立刻失控。」他回顧92年SARS疫情時的研究資料,指出當時四項社會條件交織出對脆弱族群的致命打擊:
1. 經濟原已疲弱:89年(2000年)網路泡沫,許多新創企業倒閉。91年失業率衝上5.17%,為當時高點。
2. 消費貸款氾濫:銀行過度推廣消費貸款,造成「雙卡風暴」(信用卡與現金卡風暴),信用餘額達到4,950億元的歷史高峰,卡債族人數多達75~85萬人。
3. 疫情重災區、資金緊縮:台灣是SARS的重災區之一,導致外資撤離、股市與房市崩跌、資金供應緊縮,進一步削弱經濟活力
4. 法律空白、無解套:當時尚未有完整的消費者破產法制,負債者一旦失控,便陷入「債滾債」的惡性循環,無處可逃。
「這四個條件疊加起來,就是我稱之為『四殺』的社會陷阱。」吳宗昇與團隊針對「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進行資料蒐集,經統計,負債潮自92年起攀升,95年達到高峰。如今,面臨掠奪性放貸的暗潮洶湧:當制度缺席,誰能阻止下一波自殺潮?
「牛頭不對馬嘴」的監管現實:法律關係錯配與力道不足
在台灣,融資公司長年遊走於法律與監管的灰色地帶。它們雖為合法公司,卻既非銀行,也非法定意義下的地下錢莊,卻掌握著數千億元規模的非典型借貸市場。政府與監理機關能否「看得見、管得住」,成為當下法制與社會治理最棘手的難題。
關鍵問題在於責任歸屬模糊。金管會始終強調,融資公司不屬傳統金融機構,其設立與監督應由經濟部或財政部負責。副主委陳彥良解釋,融資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主要影響的是股東利益,與銀行涉及的社會穩定與金融安全不同,無須比照銀行列為特許行業。再者,考量監理量能,陳彥良認為,融資業者數量龐大、性質多元,若全面納管,將嚴重排擠金融監理資源。因此,金管會傾向「有限納管」,不主張制定專法,並將問題聚焦於消費者保護層面,如:不當招攬、資訊不透明與過度融資。
金管會對制度定位顯得遲疑且保守。雖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保法)納管融資公司,卻引發諸多質疑,尤其在適用性上明顯不足。林永頌律師指出,金保法原為保護金融商品投資人設計,難以回應融資公司的「借貸」本質,更不適用於經濟弱勢借款人,且缺乏針對融資亂象的關鍵規範,例如:利率上限、違約金標準、徵信與借貸金額限制、禁止空白本票、以及與詐騙集團勾結的處理機制。
林永頌也質疑,《金保法》下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對於社會底層的大量債務人幾乎無助,「他們難以負擔昂貴且冗長的民事訴訟,實際評議案例極少。」更關鍵的是納管範圍與現實脫節。金管會僅納管38家工會會員,卻宣稱覆蓋率達9成,實際上,全台從事「假買賣、真借貸」的融資、代書與代辦業者多達數千家,絕大多數仍處於監管死角。
法制面的改革方向:專法或折衷管理?
台灣的融資業亂象已到臨界點,法制健全化刻不容緩。針對根本治理之道,專家們見解分歧。林永頌主張,應參考日本《貸金業法》,制定「融資公司專法」,明定利率上限、借款總額限制、催收與廣告話術規範、聯徵機制,以及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讓實際控制者負連帶責任。他強調,唯有將融資業「特許化、合法化、明確規範化」,才能杜絕三大黑洞:資訊不透明、風險外溢與責任逃避,避免亂象擴大。
銘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顏廷棟則主張折衷方案,建議比照「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採行「報備制」,以低度管制為原則,業者僅需報備營業文件與契約資料,藉由資訊公開,讓消費者自我選擇,以陽光作為防腐劑,降低市場風險。不過,顏廷棟也提醒,當前仍有大量個體經營的代辦業者完全游離於監理之外,若無配套落實,恐讓監管形同虛設,淪為自欺欺人。
專家共識:監管不能再拖,新型債務危機已浮現
他指出,當市場結構出現系統性風險,政府的角色本應是保護弱勢、維護秩序,而非成為冷眼旁觀者。現行徵信與監管機制形同虛設,融資公司鎖定脆弱族群、快速放貸,讓許多債務人連自己欠了多少錢都算不清,最後只能任憑催帳,「尤其,現在的融資公司裝得像合法,卻用法律漏洞讓法院變成討債小弟,這是體制失靈。」
李姓社工的實務觀察這套結構的冷酷,「這個產業鏈在疫情下爆發,不少人收入中斷、陷入惡性循環。」她直言,主管機關一味推卸責任,把受害者視為「應該自負其責」,卻忘了政府本該設下底線。
心理諮商師、前中正大學教授黃世琤指出,則從心理健康角度補充:「疫情後的經濟壓力讓人喘不過氣,一個突發事件都可能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她提醒,這絕不是經濟數字的波動,而是生命脆弱的邊界。
▲如何從在黑暗中尋找出口?專家認為,仍需要有完善制度與支持網絡。(圖/記者林緯平攝)
中租籲建立金融監理彈性空間
對於外界對融資業「合法吸血」的批評,市場龍頭中租控股回應表示,企業扮演的是「補充性資金」角色,主要服務無法從銀行取得資金的中小企業與微型企業,提供更多元的融資選擇,尤其在銀行融資條件趨嚴之際,中租的租賃與資金融通服務,有助於企業穩定營運、解決週轉難題,間接支撐台灣整體經濟運作。
針對備受關注的消費型業務,中租強調,該業務僅占集團整體營收比重約8%,主力仍為企業金融。而在消金業務中,其自89年便跨入零卡分期(又稱BNPL,先買後付)領域,服務對象多為22至40歲的年輕族群,包含大量自雇者與自由工作者,這些族群往往難以符合傳統銀行核卡門檻,因此中租設計出「銀角零卡」方案,提供彈性審查、非聯徵制的貸款選擇。
中租進一步說明,其徵審系統並非隨意放款,而是根據薪資、公開紀錄(如交通罰單)、社群足跡等綜合資料,建構自有信用評分模型,進行風險控管,並強調「快速撥款」並不等於寬鬆審查。
對於監管問題,中租表態高度配合法規,並認為隨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實施,對於過度借貸、誤導廣告、不當催收等市場疑慮,已有明確改善與規範。旗下合迪更已自7月起主動終止委外原車融資業務,改由內部團隊直接服務,以提高個資安全並降低消費糾紛風險。
不過,中租也提出政策建言,認為在立法與監管設計上,應區分消費性金融與企業性租賃的性質差異。「企業金融占比達92%,若採一體適用的嚴格規範,恐怕將壓抑企業租賃市場發展,進而影響中小企業的資金取得。」中租呼籲,應在《金保法》累積一定監理經驗後,再審慎評估是否推動專法,並尋求「保障消費者」與「促進企業成長」之間的平衡。
資料來源:https://www.ettoday.net/events/depth-topic/dtContent.php7?dtname=FinancingFraud掠奪性放貸成災 「新型態債務」瘟疫下被困住的人生more -
私校退場放生1/亞太學院找不到人接手 教育部甩鍋挨批擺爛
私校退場放生1/亞太學院找不到人接手 教育部甩鍋挨批擺爛
周刊王CTWANT |顏瑋辰
2025年7月14日
位於苗栗頭份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自2019年停辦後,廣達12公頃校園被荒廢棄置,昔日作育英才的夢想基地,無奈淪為盜竊天堂與流浪漢避難所。(圖/劉耿豪攝)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熄燈6年了,校舍破敗與教師欠薪問題延宕多時,如今在公益董事介入清算後,好不容易陸續盤點校產並清償債務,爛攤子有望了結。然而主管機關教育部卻要求公益清算團自己找單位接手,否則扣發部分「退場基金」,清算團直批,教育部簡直把退場收拾工作甩鍋給民間,還亂找理由扣發計畫款,「才是最大的慣老闆」。
少子化浪潮下不少私立大專院校面臨倒閉危機,位在苗栗縣頭份珊珠湖的亞太技術學院就是其中一所。據了解,亞太的前身是1988年成立的「親民工業專科學校」,在2004年改制為技術學院後,2010年8月改名為「亞太創意技術學院」,2016年由怡盛保全集團花了近新台幣2億買下,一面縮編校內人事,一面有意引進陸資合作,共同以養生村等產學合作名義謀求發展,然而因招商屢屢碰壁,2019年突襲「不玩了」全面停辦,校園轉眼空了多年,辦學末期積欠上千萬元的教師薪水、保險費和廠商貨款全被「擺爛」,校產更因無人管理,值錢設備和電纜被偷個精光,校舍也淪為流浪漢避難所。直到2022年公益董事會成立,才重新向教育部申請「私校退場基金」,希望逐步清算財產後,能正式退場。
儘管校區已被斷水斷電,因為對學校多年情感,亞太學院公益清算執行長吳威宏上班日仍準時報到,處理校產維護與核算員工欠薪,他坦言若教育部退場基金不再補助「我也就地失業了」。(圖/劉耿豪攝)
CTWant採訪團隊日前到中港溪畔的亞太技術學院一探究竟,此處離竹科開車不到30分鐘,看似離塵不離城,從周邊幢幢華廈林立,可想見曾經熱鬧過,如今卻掛滿了「租、售」布條,宛如空城。
亞太技術學院清算執行長吳威宏緩緩推開鏽蝕的鐵門,帶記者走入12公頃的偌大校園,然而眼前窗戶破的破、物品散的散,好不容易挺進原為圖書館的昏暗辦公區,勉強擠出了張桌子。「燈能開亮些嗎?」「我們還欠台電30萬」,吳威宏苦笑,校區早已被台電斷電多年,纜線也被小偷偷光了,只向附近農戶情商「拉管」借電,勉強讓圖書館空間能開電腦、鎖保全系統。他無奈說,不少YouTuber夜間進來探險直播,自己去直播間留言呼籲自重,還被封鎖踢出聊天室。「乞丐趕廟公啊」,他的無奈全寫在臉上。
吳威宏指出,2022年3月他被公益董事找回來服務時,眼前破敗更嚴重,帳上超過99%財產都已不翼而飛,只能認列「呆帳」。自己與退休工友在全校區翻找之下,好不容易整理出圖書室一隅辦公,並整理了還能用的電腦與印表機準備上工,接著就面對上億元債務。
吳威宏說,那時得自己寫計畫,逐年向教育部要經費,以維持人力和業務費支持過渡期營運。他回顧,原本自己是校內的一級主管人事主任,如今卻變成臨時工,第一年回校幾乎是「全志工」,接下來的薪水也有一搭、沒一搭,一旦教育部不願繼續核准計畫經費「我也得打包回家了」。他直言,是靠著老員工對學校的感情撐到現在。
自2010年改制的亞太學院曾有學生破萬的榮景,如今校門大門深鎖人去樓空,看在居民眼中百感交集。(圖/劉耿豪攝)
身兼亞太技術學院公益清算董事長的律師林永頌批評,教育部自2019年草草同意原先的經營者「停辦」後就「放生」,原先經營者擺爛近三年不管,大約20位老師最後一年根本沒領到薪水,加上學校也不處理資遣問題,老師們只能「打零工」以兼課維生。沒想到教育部還對學校打官司,到學校搬走所剩無幾的值錢物品,抵償學校末期未繳納的費用,卻無視眼前破敗的校園和薪水無著落的老師,實在太不負責任。
林永頌指出,台南經國、花蓮大漢等私校在預警期就找到接手者,逐步改選董事會席次以取得實質經營權,反觀亞太艱困之處在於,2019年經營者完全沒找接棒者便放手直接熄燈,讓校產和帳務一團亂,教育部竟還點頭同意停辦,若要重啟處理「爛攤子」,無奈只能依法清算,組成公益董事會處理,自己也是因為校內老師千拜託、萬拜託,希望有法律專業人士協助,才願意義務扛下公益清算之責。
吳威宏盤點,目前財務報表與清償造冊都做得差不多了,也已籌到2,522萬元清償部分教師欠薪,現在軟硬體欠款大約還有8,000萬元。然而,教育部卻在退場基金會議開始「拿雞毛當令箭」,以會議附帶決議中規定,清算團體必須確認買主,才可能進一步足額撥付退場基金,還清債務。
亞太學院停辦6年,13幢校舍如今好似遭末日侵襲,鬼影幢幢之下還吸引不少網紅深入探險,看在勉力維持經營的工作人員眼中實在無奈。(圖/劉耿豪攝)
吳威宏直言,學校土地與硬體設備,其實鑑價後保守估計約有20億,教育部就堂而皇之地稱學校「還有財產能付錢」,然而校產量體太大,根本無法分割處理,有行無市,變現難如登天,憂心爛攤子會無止境拖延。
「教育部都找不到人了,誰理我們?」吳威宏坦言,法令規定承接私校第一順位是教育部自家的「退場基金委員會」,然而那只是任務編組,開個會後就沒下文,其實不可能有能耐經營學校;接下來教育部發函詢問各公家單位還有國立學校,大家卻都冷眼以對,教育部也兩手一攤,一副「我已經幫忙了,剩下自己看著辦」,吳威宏對教育部官僚感到無奈,只好重新以學校名義聯絡各國立大專院校,尋求「買主」。
林永頌預告,在四處請託「軟磨硬泡」後,目前國立聯合大學積極表態願意承接,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也表達不小意願,希望能盡速媒合,看年底前能否塵埃落定,付清該付的款項,2026年拚8月重生,無論做養生村、文創園區等都是好去處,讓這個離竹科不遠的山城,重新找回價值。
教育部則回應,亞太技術學院清算決定,是經過私校退場基金委員會開會決議,必須找到有意承接者,清算案才算是了結,也才能撥付最後一期退場補助,並非教育部有意扣發為難。官員強調,已積極函詢各公部門與國立大專院校意願,目前國立聯合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有正面回應,會積極媒合磋商。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7%A7%81%E6%A0%A1%E9%80%80%E5%A0%B4%E6%94%BE%E7%94%9F1-%E4%BA%9E%E5%A4%AA%E5%AD%B8%E9%99%A2%E6%89%BE%E4%B8%8D%E5%88%B0%E4%BA%BA%E6%8E%A5%E6%89%8B-%E6%95%99%E8%82%B2%E9%83%A8%E7%94%A9%E9%8D%8B%E6%8C%A8%E6%89%B9%E6%93%BA%E7%88%9B-220000705.html私校退場放生1/亞太學院找不到人接手 教育部甩鍋挨批擺爛more -
ESG台灣快訊》核廢何去何從?民團提草案:百億獎勵換場址
ESG台灣快訊》核廢何去何從?民團提草案:百億獎勵換場址
隨著核電退場,廢棄核燃料棒該如何處理,是一大難題。示意圖。X by @Neelbhau69
2025/07/10 | 文 陳育晟
▋核電退場,核廢何去何從?民團提草案:百億獎勵換場址
▋熱死人也不違法?外送員高溫曝曬,終納入職安保障
▋1.3GW火力全開!台電新機組啟動,碳排大減六成
▋綠領薪資狂飆!醫療領域飆破7.5萬,新鮮人也搶進
▋世上最神祕的鯨魚來了!花蓮外海驚現朗氏喙鯨家族
核電退場,核廢何去何從?民團提草案:百億獎勵換場址
隨著台灣三座核電廠陸續除役,該如何處理約2.1萬束用過的核燃料,顯得刻不容緩。然而,目前台灣只有針對低放射性核廢料的選址條例,高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置法規仍懸而未決。為了填補法制空白,民間團體在7月8日共同發布《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期盼行政院和立法院各黨團能參考採納,加速立法進程,使核廢料處理具有法源。
由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團體提出的草案,共106條,分為12章。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表示,該草案把選址過程分為四大階段:
一、政策形成階段:需廣泛蒐集社會意見,並辦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
二、潛在候選場址階段:找出可能的潛在場址。
三、建議候選場址階段:進行更深入調查與溝通,篩選出建議候選場址。
四、最終處置場階段:選出最終確定處置場址。
草案中明確規範,核廢料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執行單位則由行政院成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並設有場址調查委員會等任務編組。而選定最終場址後,必須先進行地下實驗,成功後方能開發營運,若不成功則需重新選址。
張譽尹強調,該草案的核心精神在資訊充分公開,還有公民參與必須貫穿所有程序。為此,該草案還要求定期舉辦「雙向學習溝通平台會議」,運用在地語言傳遞知識。此外,草案還規劃在選出潛在場址後,提供100億元獎勵金,鼓勵地方自願優先承擔。
同時,核廢料處置尺度長達萬年以上,民間團體認為,必須建立彈性補償方案,方案需經當地同意,並設有通盤檢討機制。一旦發生核災,則應完全填補損害,不再設有賠償上限,還要成立核子事故保險基金,進行強制保險。
民間團體呼籲,不管是擁核、反核,核廢料問題都必須積極面對、處理。透過此次草案填補現行法律空白,民間團體期盼,能啟動全面社會對話,為台灣核廢料處置找到公開、公正且永續的解決方案。
圖/蘭嶼貯存場是臺灣唯一的專門核廢料貯存場。取自台電官網
熱死人也不違法?外送員高溫曝曬,終納入職安保障
隨著極端氣候成為新常態,政府各部會積極部署應對策略。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7月2日舉辦氣候變遷調適論壇,邀請環境部、勞動部共商對策。
環境部長彭啟明表示,台灣的氣候變遷治理思惟是「淨零+調適+防災」,其中淨零、防災已有顯著進展,唯獨調適政策步調相對較慢。因此,環境部已成立「抗高溫調適對策聯盟」,首要任務是建立高溫共通指標,並在今年啟動高溫應變機制,目標是從明年開始,分年針對各領域的極脆弱群體建立高溫預警指標,雙北市也將試辦抗高溫調適對策演練。
另外,環境部也將在最快兩個月內公布「高溫防護地圖」,以雙北、台南為首批試點城市,提供民眾室內外臨時避暑點資訊。環境部更計劃明年研發各企業的抗高溫行動指引,並透過大數據分析找出「能源貧窮族群」,給予更多協助。
在高溫、烈日工作的勞工,便是深受極端氣候所苦的族群之一。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近五年平均每年發生兩起勞工因高溫死亡的重大職災事件,其中以營建工地、路面修繕、屋頂作業、外送員等戶外工作者面臨的高溫風險最直接、顯著。
圖/當熱危害風險達到第四級時,雇主就必須提供降溫設備、陰涼的休息場所,還要確保大家有足夠的飲水。示意圖。pexels by pixabay
然而,外送員因未納入《職安法》,缺乏應有保障。洪申翰透露,《職安法》修法已將外送平台業者納入規範,要求業者必須為外送員提供高溫熱傷害防護,目前草案已送行政院,目標是在7~8月間送進立法院審議。
此外,勞動部日前也推出新版《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若熱危害達第四級,雇主必須提供遮陽、降溫和休息空間等措施,違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勞動部除了定期檢查,也將建立自主回報系統,並和各部會、地方政府、產業團體合作,擴大防護資源。
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許晃雄強調,台灣在調適科研、治理方面仍有不足,面對全球暖化成為日常,必須考慮2.5℃~3℃升溫情境下的調適措施,而且身為重度依賴貿易的國家,也必須考慮全球變遷帶來的衝擊,才能建立具備氣候韌性的發展模式。
1.3GW火力全開!台電新機組啟動,碳排大減六成
美國能源設備製造與服務大廠GE Vernova宣布,台電興達發電廠新一號機組正式啟用,並開始向台灣電網供電,最高輸出電力可達1.3GW(百萬瓩)。這個全新的燃氣機組,將逐步取代興達電廠現有燃煤機組,預計可使碳排減少高達60%,成為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設施。
未來興達電廠還有兩個新的燃氣機組,預計在2025~2026年間分階段啟用。屆時,三個新機組的總裝置容量將達到近4GW,將顯著提升台灣供電穩定性,滿足日益提升的家電、產業用電需求。
此次興達電廠新一號機組建置,是由GE Vernova與台灣在地工程公司中鼎工程共同合作完成。GE Vernova燃氣發電事業部亞洲總裁暨執行長辛格拉姆(Ramesh Singaram)強調,GE最新一代的渦輪技術,正透過更高效且具彈性的複循環燃氣機組,逐步取代老舊的燃煤機組,對台灣邁向減碳目標,是關鍵一步。他也承諾,GE Vernova將持續支持台灣實現今年天然氣在能源結構佔比達五成的目標。
圖/興達電廠新一號機組正式啟用,望可使碳排減少60%,為能源轉型帶來巨大貢獻。取自台電官網
綠領薪資狂飆!醫療領域飆破7.5萬,新鮮人也搶進
隨著淨零轉型成為全球趨勢,綠領人才「薪情」也不斷變好。環境部連續第二年與104人力銀行合作,共同完成2025年上半年《綠領人才就業趨勢報告》。該報告指出,在2025年1~4月間,企業刊登的綠領職缺月薪中位數已達4萬元,其中綠領醫療(非醫師)領域月薪中位數更可達7.5萬元。
這份《綠領人才就業趨勢報告》是環境部彙整各部會的「台灣2050淨零轉型12項關鍵戰略」相關關鍵字,並結合104人力銀行所提供的永續關鍵字,如淨零、減碳、環境工程等而成。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企業徵才時若月薪低於4萬元,必須公開揭露。報告顯示,台灣綠領職缺的月薪中位數已達此門檻,也有30%的綠領職缺採面議薪資,比例高於整體職缺的15%。其中,專案/產品管理人員、工程研發類人員的薪資面議職缺佔比最高,分別達51%、42%。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近六成綠領工作歡迎社會新鮮人,而且不限科系。企業在招募綠領人才時,對學歷、年資的要求也趨於寬鬆,轉而更重視專業能力。為此,環境部也在今年9月首度核發「環境部淨零綠領人才培訓課程」合格證明,鼓勵求職者、轉職者透過更新履歷,提升自身職場價值。
圖/環境部3月時成立「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聯盟」,盼透過政策提高綠領人才的數量與專業度。取自環境部官網
世上最神祕的鯨魚來了!花蓮外海驚現朗氏喙鯨家族
被譽為「世界上最神秘的鯨種之一」的朗氏喙鯨因為生活在深海,鮮少為人在海上所目擊。然而,7月2日清晨,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在花蓮外海驚喜發現一群數量超過30隻的朗氏喙鯨,不僅拍攝到清晰影像,更首度錄下牠們的水下聲音,為台灣鯨豚記錄寫下重要一頁,也對未來研究其聲音通訊、生態行為、族群辨識具有重大意義。
黑潮執行長林東良指出,此次觀察到的朗氏喙鯨群體有雄鯨、母鯨、幼鯨,這些朗氏喙鯨表現出明顯的社交行為。他研判,這群朗氏喙鯨或許如同抹香鯨,可能因為海洋環境變化而改變活動範圍,日後將持續留意該水域。
此次觀察成果的另一層重大意義,則是證實花東外海是深海鯨豚的重要棲地。黑潮基金會呼籲,各界應正視深海生態系的保育與研究價值。長期合作支持調查船隻的多羅滿賞鯨公司也表示,將持續配合海洋保育與學術單位研究行動,協助蒐集東部海域的長期觀測資料,以針對深海鯨種行為、分布與出沒時機,建立更完整的知識系統。
圖/朗氏喙鯨7/2在花蓮外海出沒,其生活棲地位於深海,平時較不常見。取自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官網
資料來源:https://esg.gvm.com.tw/article/94943ESG台灣快訊》核廢何去何從?民團提草案:百億獎勵換場址more -
【新聞稿】高階核廢無法可管!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 置條例》草案正式發布
【新聞稿】高階核廢無法可管!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 置條例》草案正式發布
2025-07-08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台灣長期缺乏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的法制依據,核電廠除役後,所累積的用過核燃料持續堆置於廠內,儲存池早已飽和,乾式儲存設施亦僅為臨時方案,存放年限最多四十年。面對高放廢「無處可去」的迫切危機,多個民間團體歷經數年籌備,正式對外公布《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共106條,分十二章,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支持,將草案推進國會審議程序,補上關鍵法治缺口。
民間長年推動核廢立法共識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台灣使用核電近半世紀,至今高階核廢料的選址與處置仍未立法,法制空窗導致核廢問題長期延宕。為推動制度建構,綠盟與環境法律人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自2023年起舉辦系列「核廢立法論壇」,邀請政府代表、學者、居民與NGO等參與,從資訊公開、公民參與與地質安全等面向,探討選址法制化必要性。
崔愫欣強調,唯有透過完整立法,讓地方社區在知情同意下參與決策,才能真正解決核廢社會爭議。民間團體於今日推出草案版本,後續將積極倡議立法院各黨支持,共同推動高放射性廢棄物立法上 路,同時,政府也已著手開始推動,經濟部於2025年設立核廢專案辦公室,並預定今年下半年提出政府版草案。
專法草案聚焦四大核心特色與十二項重點
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經歷了三年多的時間,拜會相關學者、團體、開研討會、與經濟部能源署或台電交流意見、起草、修正,終於完成這部草案。我們非常慎重的對社會各界公開草案,期待我國在擁核、廢核爭議不斷的現下,能夠共同來重視高放射性核廢料處理的困難。民間版草案有四大特色,十二個重點,民間版草案參酌國外立法執行及國內環境爭議累積的知識,草擬十二章,共106條的法案。
該草案共同起草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律師表示,四大特色包括:
細膩:設計四階段選址階段(政策形成、潛在候選場址、建議候選場址、最終處置場址),並涵蓋鑽探、開發、運送、營運、地下實驗室等完整規範,保障資訊公開、公民參與與損害賠償機制。這程序當中涉及的安全論證、資訊公開、公眾參與、諮商同意、土地與財務、核子事故損害賠償與罰則,也都有相關配套措施。又民間版草案參酌104年行政院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成立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為本法的執行機關,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管制機關為核安會,以因事制宜。
尊重:確立居民「充份而完整的同意權」,國家想要開發高放場址,唯一的方法是安全論證, 不斷對當地居民提出具有說服力的補償方案,取得當地居民的同意。同時,民間版草案也有提供獎勵機制,鼓勵地方自願成為最終處置場址。
創新:參考國外高放選址立法精神,首度在國內法制提出「雙向學習暨溝通平台會議」機制, 讓影響深遠的高放選址開發,不再是高權式的單向佈達或公聽會。在尋找潛在候選場址階段,或是在提報建議候選場址階段,國家都必須使用在地語言,與當地居民每季舉辦雙向學習暨溝通平台會議,互相了解溝通,次數不限,以求形成具體補償方案取得居民的同意。
融合:嵌入既有的國土計畫及相關法律體系,需要調整之處,例如原住民部落或社區的諮商同意程序、核子事故損害賠償、公開聽證、行政調解等,則加以優化。民間版草案也嘗試把行政程序法第164條計畫裁決集中事權的規定,予以具體化。
綜合而言,民間版草案共涵蓋十二章、106條,並提出十二項重點內容:一、全文架構明確,總計十二章、一百零六條;二、建立選址的四大階段程序;三、強調資訊公開的完整性與徹底性;四、公民參與貫穿整體選址與開發過程;五、首創「雙向學習暨溝通平台會議」機制;六、保障居民充分且完整的同意權;七、設計具彈性與說服力的補償機制;八、落實分權治理,成立行政法人作為專責執行機關;九、選址開發採計畫裁決並舉行公開聽證,以集中事權;十、優先考量地方自願,並設有高達100億元的獎勵金;十一、納入地下實驗室相關規範;十二、一旦發生核子事故,應全面填補損害, 確保受害者權益。
有鑑於高放射性廢棄物之特性,其選址與處置法律制定時,應遵循安全論證、國土安全、國土規劃、環境保護、國民健康、世代公平正義及環境權保障之要求。選址與開發應遵循利害衡平、充份說理及社區自由、事前、知情、同意之基本原則,以確保公平、透明且受到廣泛支持的選址與處置方案。民間團體經過多年研商及交流,今天公開草案,提請社會各界及立法委員參考,期待我國能制訂一部符合上述要求的進步法案。
核廢問題不可再拖延,應落實環境與世代正義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林木興指出,《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以下簡稱該法案),為臺灣永續治理不可或缺的法律基礎建設。如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該法案體現核心環境法律原則「預防原則」,預防能源開發行為衍生的輻射風險及其衍生的災害。另外,政府需要落實「保護原則」、履行國家保護義務,透過核能法制的建構積極防止具體危害的發生。
再者, 發電者台灣電力公司、用電者社會大眾,可以透過「合作原則」,同時實踐「污染者負責原則」,除了先期的產電、用電之外,也負責後續的核能廢棄物管理。亦即污染者不僅是台灣電力公司,也包含電力使用者的社會大眾,因此高放射性階廢棄物管理應由全體電力使用者共同承擔,以便落實能源部門的「環境正義」與「世代正義」。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專職律師則指出,自1978年核一廠1號機啟用以來,歷經近半世紀,台灣三座核電廠共已累積21,527束用過核燃料。無論擁核、反核都需要面對核廢料問題。
用過核燃料屬高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不當可能對人體健康及環境造成危害,但目前我國核廢相關法制不足,用過核燃料長期暫置在承受斷層、海嘯風險的核電廠內,遲遲未能移出。期待未來《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立法後,能順利找到「安全」且獲得當地「民意支持」的場址。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要獲得民意支持,政府應充分落實「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民間版高放條例草案歷經漫長討論,設計了許多機制,希望未來立法時能納入,共同解決核廢料問 題。
在野小黨共同呼籲:選址不能再走回頭路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表示,這部草案明文規範了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並依照國際標準落實「自由、事前、知情同意」的原則。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不能重蹈過去,在蘭嶼的土地那樣,由國家在原住民土地上強行推動開發的錯誤。若到時是核的場址是在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則綠黨堅持,沒有原住民族的自由同意,就沒有正當的核廢場址決策。
在歷史上,原住民族的土地往往成為不願設於漢人社區的污染設施替代方案,這是一種結構性的環境不正義。我們不能再用補償或收買的語言,掩蓋制度性侵害。綠黨呼籲行政機關必須尊重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並在制度設計中確保原住民族有平等、主體性的參與權。
因此,台灣綠黨具體提出三點訴求::
行政院應納入民間草案精神,特別是地方與原住民族參與機制;
立法院應啟動法案審查程序,讓合理的民主程序取代過往的政治操作;
社會各界應共同監督,確保高放廢料政策走上公開透明、尊重人權的正軌。
台灣不但要迎向非核家園的未來,還必須處理核能留下來的歷史債務;若要迎向轉型正義的國家,就必須把原住民族的主體性放在制度設計的核心。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何語蓉秘書長表示,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支持民間版草案,因為這部條例具備: 完整明確的選址程序規範、清楚保障地方參與及否決權、對中央政府責任與監督機制的具體要求。這不是單純的技術問題,而是攸關政治誠信與世代責任的問題。這是一個攤在我們這一代面前的選擇: 我們是否願意為下一代負責?
也呼籲立法院三大政黨,務必正視這部條例的重要性,儘速排入審查程序,並以芬蘭作為借鏡。芬蘭歷經超過40年,才建立起全球第一座地下最終處置場,這段過程重視的從來不是速度,而是程序正 義、資訊公開與社會信任的逐步累積。他們堅持:地方政府擁有否決權、每一場說明會都讓居民充分理解潛在風險、每一公尺地下開挖都接受專業與社會的雙重監督。這才是真正的民主治理與世代正義的實踐。
相較之下,若台灣仍繼續把核廢問題往偏鄉推、把選址責任丟給未來政府、把風險交給未來的孩子, 那麼我們將無權自稱是成熟的民主社會。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在此嚴正呼籲:儘速立法,落實程序正義,讓核廢處置有制度、有標準、有承擔。
結論
面對核廢選址無法可依、用過核燃料處置政策長年停滯的現實,民間團體已提出制度完整、程序正 義、強調公民參與的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盼為政策僵局開啟破口。我們呼籲行政院應正視此草案精神,參考放入政府版條文,並啟動公開透明的社會對話機制;立法院各黨派也應支持提案讓本法進入審查,讓台灣可以邁出高放核廢立法的第一步。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3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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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融資公司納管40家:金管會「量能有限」不立專法,能解決借貸亂象?
5千融資公司納管40家:金管會「量能有限」不立專法,能解決借貸亂象?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5月24日舉辦記者會,直指融資亂象叢生,立專法管理業者刻不容緩。(攝影/鄭宇辰)
刊出日期 2025/6/30
文字/藍婉甄
攝影/鄭宇辰
設計/黃禹禛
共同採訪、核稿/方德琳;責任編輯/黃鈺婷
2025年4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正式宣告將把中租迪和、和潤、裕融等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希望藉此強化消費者保障、推動利率及費用揭露、以及建構更完整的監管機制。相較於此,從立法委員到民間團體皆直指這樣的修正力度不足,因為光是現階段從業公司數量就缺乏完整統計,整體融資業務規模更是高達數千億元,因此他們試圖推動《融資公司法》修法,寄望明確規範融資公司營業資格、要求業務員定期更新執照、明訂利率上限、禁止簽署空白本票等方向,以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
面對融資專法的推行與否,政府與民間在法律適用、規管權限與市場發展間各有立場,兩造之間有哪些想法?我們能期待現行體制解決既存的融資亂象嗎?
「原告實際取得的貸款金額只有10萬5,000元(減去45,000元代辦服務費用),卻要償還總額達18萬9,540元的貸款債務,以還款期3年加以換算結果,相當於年利率43.4484%。已遠遠超過法定利率16%上限,甚至高於當鋪業依法所能收取的最高利率30%⋯⋯」
2023年3月的一紙簡易判決,揭開借款人與貸款代辦業者、融資公司間,常見以高額服務費、手續費、對保費等名目,包裝高利貸款的事實。
居住南投、41歲的李小姐也正面臨類似問題。今年(2025)3月,李小姐透過代辦業者申辦融資貸款,核貸60,000元,撥款卻已被融資公司內扣15%手續費及6,000元對保費,入帳僅45,000元,代辦業者還要求她另外支付12,000元代辦費。
李小姐主張,融資及代辦業者「內扣」又收「代辦費」,形同剝借款人兩層皮,因此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申訴。但代辦業者拒絕調解,並回函,若李小姐不履約,將提告並額外收取年利率5%的違約利息。李小姐單親扶養5歲兒子,幾乎全年無休地從事居服工作,因經濟壓力無力訴諸法律,現在只能拖著靜待事態發展。
在網路社群、論壇中,常出現諸如此類不公平的借貸遭遇案例;然而,在現行法制下,糾紛發生時,借款人大多只能各自為戰。
若民眾累積債務已超出償還能力,可依循法律程序聲請債務清理。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每月舉辦兩次消債說明會,圖中著藍襯衫者為正與民眾個別諮詢的律師陳欣男(左)、林彧嘉。(攝影/鄭宇辰)
5、6千家融資公司合法存在,卻無法可管
不同於銀行、當鋪等由主管機關特許成立的金融機構,多數自稱合法的融資租賃公司,僅是依《公司法》申請工商登記。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登記營業項目為「應收帳款收買業務(HZ01010)」,或名稱中帶有「融資」、「資融」字樣的單位,粗估全台約有5,000至6,000家(註)。
融資租賃公司最初的角色,主要是中小企業靈活融通資金的管道之一。當企業急需添購生產設備,卻無法一次性支付資金,便可透過融資公司代為購買設備,企業再分期支付租賃費用,在租期屆滿後取得設備所有權。
近年來,為了擴大經營規模,愈來愈多融資公司將觸角伸向個人借貸市場,衍生出汽機車貸款、手機貸、商品貸、勞保貸等「假抵押貸款」──借款人將標的物出售給融資公司,再分期疊加利息買回,表面上看似兩筆買賣交易,實際上卻是一筆「放款」與一筆「還款」。這些標的物可能根本不存在,僅是合約上的文字;即便真有實體,放貸金額也往往遠高於其實際價值。
以買賣包裝借貸,融資公司得以迴避《公司法》第15條「企業資金不得貸予個人」的規定;此外,除了《民法》第205條規定年利率16%上限,融資業者幾無放款限制。
「無卡分期」蓬勃發展,大量使用此服務的消費者成為融資業者的潛在市場,帶動產業加速「假買賣、真放貸」的貸款模式變形。(攝影/鄭宇辰)
另一方面,融資公司大多將電話行銷、網路廣告、貸款諮詢等業務委託經銷商,經銷商層層發包給代辦業者,再由代辦作為借款人的遞件橋梁。但代辦業無須取得營業員資格,通常以理財顧問、貸款業務等名義存在於坊間,素質良莠不齊;有些不僅收取不符比例的高額代辦費,甚至另設名目額外收費。幾位受訪代辦不約而同提到業內流傳最誇張的案例──借款人貸款500萬元,代辦就收走200萬元。
(延伸閱讀:〈拆解融資租賃之網:一座層層分包、利益共享、出事難咎責的陰暗迷宮〉)
變相的高額利息、虛構標的物、催債壓力等問題頻傳,但由於融資公司並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人目前無法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調解。部分借款人尋求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簡稱聯輔基金會)協助,與融資公司進行債務協商。根據統計,聯輔基金會自2016年以來,每年受理約300至450件個案。但,這僅是冰山一角,許多借款人可能早已陷入以債養債的惡性循環。
去年4月,立法委員王世堅點名三大知名融資公司中租迪和、和潤、裕融向銀行低利借款再轉手貸出,儼然「有牌的地下錢莊」,這番質疑讓融資業者造成的社會危機及監管缺口浮上檯面。如何建立更完善的法制,成了急需解決的重大議題。
金管會修《金保法》3子法,納管40家融資公司
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左)、法務處長林志憲親上火線說明融資公司納管方向,強調以處理民眾權益損害問題為修法核心。(攝影/鄭宇辰)
其實,2008年時,行政院即曾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指定金管會為主管機關,希望將高利貸等地下金融業者導入正軌。不料,金融海嘯爆發,社會焦點轉向防止金融市場崩潰,最終立法院未能及時審議,不了了之。
近20年間,融資公司蓬勃發展,成了銀行與當鋪之間的金融巨獸,立法管理的呼聲再起。
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以及立委王世堅、黃珊珊都支持應立專法,並提出草案版本,直指融資公司應特許設立,且由金管會管理。
金管會則回應,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需要高度規管,是因為它們向不特定民眾吸收資金,機構存亡與存款人、投資人、保戶息息相關;相較之下,融資公司倒閉的影響較小。銀行局長童政彰說:
「我們退一步看,融資租賃公司如果倒了會怎麼樣?跟前面三者所引發的社會經濟動盪應該差很多。甚至有人開玩笑說,融資租賃公司倒了,這些借錢的人可能就不用還了?」
然而,融資公司的不當行銷手法和不對等的資訊揭露,的確損害民眾權益。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金管會今年4月表態,分三階段把租賃公會40家成員納入現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簡稱《金保法》)所定義的金融服務業,並修訂「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3項子法。日前修法預告期滿,第一階段納管最快將於今年8月底至9月初上路,規管範圍包括中租、裕融、和潤、日盛台駿4大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
金管會納管的40家融資公司,以及未納管的常見融資公司
第一階段納管
四大融資租賃公司及其子孫公司
1.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2.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3.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4.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5.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6. 和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7.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9.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10.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12. 日盛台駿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金管會
資料整理:藍婉甄 | 製圖:黃禹禛
但是,融資租賃公司數量龐大,只管其中40家,是否真能達成管理成效?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局長童政彰說明,政府量能有限,難以納管所有民間借貸活動,如果設立專法,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必須經過特許才能經營,現有數千家公司將可能被視為非法,「只是將手邊資金以融資租賃方式借出,為什麼要被國家課以刑責?」
「乃至於標會、私人借貸等等,我們無法可管,也毋須去管,因為這就是經濟社會活動,」童政彰強調,融資爭議大多源自於大型融資業者不當行為,因此應將規管重點放在行為規範,而非將融資公司的營業資格、利率上限用單一標準劃分,「我真的需要這一筆錢,你讓我周轉才有續命的本錢,那到底利率要20%?30%?政府很難一刀切。」
童政彰重申,《金保法》及其子法修法將要求受管融資公司明示貸款利率、完整評估借款人信用狀況、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標的物價值等,且融資公司必須管理其委託的經銷商及代辦,無論複委託幾層,只要下包商違規,融資公司都得負責。根據《金保法》第30-1條規定,若融資公司違法,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大家口口聲聲說融資租賃公司需要專法,我們的回應是,並不是沒有專法在管,這部處理現行問題的專法就是《金保法》,」童政彰補充,資訊透明有助於消費者選擇,若業者手續費或利率過高,自然會被市場淘汰。金管會法務處長林志憲則認為,若融資公司納管後表現良好,得到社會肯認,也會對其他業者形成壓力。
融資公司怎麼管?
金管會修法 vs. 民間版專法草案
金管會 民間版
《金保法》修法重點
納管對象
已加入租賃公會的40家融資公司
融資金額限制
融資公司借給借款人的金額,不得超過融資標的物的價值
利息與手續費限制
⦿無特別規範。金管會表示,以《民法》年利率16%為借貸利息上限,且必須清楚標示 ⦿無規範手續費、開辦費等費用,但融資公司須將借款人應負擔的利息與所有相關費用(如手續費、開辦費等)加總,以「年百分率」(註)揭露
禁代簽文件及合約保存
⦿融資業者不得代替借款人、保證人或其他相關人簽署契約,或在未獲同意或授權下代填任何契約文件;業者不得要求借款人簽署空白本票 ⦿完成契約訂定後,業者應即時將該契約交付借款人
融資業務員資格及管理
融資公司委託他人辦理貸款招攬,必須確保對方在廣告、業務推廣與促銷時,嚴格遵守《金保法》規定;融資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監督與定期稽核機制
確實認識客戶並確保商品合適性
⦿融資公司及其受僱人、業務員、催收員催收債務時,不得對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進行催收 ⦿催收時必須表明姓名或公司名稱,並主動寄發書面催收函
債務催收規範
⦿融資公司自行或委託外部催收機構催收款項,不得使用暴力、恐嚇、辱罵、騷擾、詐欺、侵犯隱私等手段 ⦿須建立明確的外部催收機構遴選標準、監督與查核機制,一旦外部催收機構遭投訴,公司應立即回應處理
註:「年百分率」以借款利率、借款期間及辦理貸款所需支付的相關總費用計算,可反映貸款的「真實負擔」
資料整理:藍婉甄 | 製圖:黃禹禛
待部分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服務業範圍後,未來如果發生借貸糾紛,借款人可先向融資公司提出申訴;業者如未能在收到申訴後30天內回覆,或借款人對回覆結果不滿意,即可再進一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借款人提出評議的同時,仍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融資大戶成首波納管漏網之魚,金管會怎麼說?
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及法務處長林志憲接受《報導者》專訪時強調,在尊重市場機制、考量金管會的管理量能下,現階段無法全數納管5,000~6,000家的民間融資公司。但為解決融資亂象,金管會先納管租賃公會40家會員。童政彰期待,透過明確要求業者揭露利率、各種名目費用下,市場機制會逐漸淘汰不良業者,逐漸遏止產業亂象。
然而,經記者調查融資公司後發現,有部分業務量龐大的融資業者,並不在納管名單內,甚至在揭露資訊上,也發現有關鍵疏漏。《報導者》以此詢問銀行局及法務處,以下是金管會答覆:
《報導者》:如果借款人與40家融資公司「以外」的業者發生糾紛,是否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
金管會:不會受理申訴,但會轉介借款人至聯輔基金會,借款人可透過聯輔基金會與融資公司協商。
《報導者》:金管會將民間三大融資公司中租迪和、和潤、裕融列入第一波納管對象,但實際上卻漏掉主導消費貸款的公司。例如:中租迪和手機貸服務,主要由中租子公司仲信99.99%轉投資的「創鉅有限合夥」負責,但創鉅卻不在40家名單之中?此外,若以機車貸、手機貸為主要業務者,上市公司網路家庭(PChome)旗下的「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規模應是前五大業者,為何也不在納管名單內?
金管會:謝謝《報導者》提供的資訊,金管會會再去了解這些公司的營運模式。融資公司如何管理已經討論多年,很難一步到位。金管會目前先聚焦租賃公會成員,未來會密切注意其他融資公司發展,若其他業者確實也以借貸為業,且經營規模龐大,會進一步研議是否納管。
《報導者》:坊間有不少代辦號稱是中租迪和、和潤、裕融的經銷窗口,但根據《報導者》了解,實際上,三大的經銷商可能不到10家,金管會是否有要求納管公司對外公布旗下的經銷商名單,讓借款人有公開資訊可判斷?
金管會:目前沒有,但未來會朝這個方向與業者溝通,可能列入行政指導中。
金融消費者與債務人處境迥異,民間團體憂納管成效有限
律師林永頌協助債務人多年,擔憂融資公司浮濫放貸,導致如「雙卡風暴」的債務危機再現。(攝影/鄭宇辰)
針對金管會直接以《金保法》納管部分融資公司,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律師林永頌提出質疑,現行《金保法》主要用來保護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間的交易,但投資人或要保人的思維、地位與借款人完全不一樣。
「一個人不跟銀行借,找到融資公司來,相對是比較弱勢,那你開他空白本票,沒有錢的人閉著眼睛也要簽。要投資的人不一樣,你要兜售,要說服他啊,投資人的地位相對高一點。」
林永頌舉《金保法》第11條為例,損害賠償對債務人而言,宛如「長在樹上的蘋果」,看得到吃不到,「你要賠償可以,要去法院訴訟,如果我是投資人,我少了2,000萬,我當然告啊。但借錢的人,哪有辦法再找律師去告?」林永頌表示,這樣的情況下,更需由行政機關積極做前端管理,處理99%或95%的爭議,5%或1%的零星個案才尋求司法救濟,「不然告的人很痛苦,司法也很痛苦。」
另一方面,林永頌指出,因為融資公司非特許行業,《金保法》第12-1條「廢止營業許可」行政懲罰形同虛設,且評議機制屬事後補救,無法有效解決問題。
2006年便投入卡債問題倡議的林永頌,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重要推手,並與前立委簡錫堦、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吳宗昇共同創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每月兩次聯合法扶律師群,免費提供民眾諮詢債務問題。近年來,他眼見雙卡風暴後,融資貸款亂象成為新一波社會隱憂——除了變相的高額利息,債務人常拿不到合約,導致不清楚借貸條款,事後難以主張權利;又或是融資公司缺乏徵信制度,使得債務人可能在不同業者間重複借貸,掉入借新還舊的泥淖;更有部分融資業者與詐騙集團一條龍合作,受害者被騙光積蓄後,再被引導至融資公司借錢,進而深陷債務漩渦。
因此,林永頌等倡議團體主張,應立新法明確規範融資公司營業資格、要求業務員定期更新執照,確保業者運作品質;且須明訂利率上限、禁止簽署空白本票。更重要的是,借款人能「無擔保」向融資公司借貸的金額,應與其他金融機構併算,總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22倍;並應建立徵信中心,確實掌握債務人償還能力。
不過,由立委賴士葆發起的公聽會中,有財政學者擔憂,若以專法高度規管融資公司,將導致業者放款意願緊縮、貸款門檻提高,中小企業取得資金恐怕更困難,並讓弱勢借款人被推向更高利的當鋪與地下錢莊。
林永頌回應,透過建立透明名單,讓民眾能一眼辨識哪些是合法放貸業者,「我是借款人,我經過搜尋,發現有2,000家公司經過許可,我就找一間,為什麼不好?」至於,融資業者本身已承受較高放貸風險,利率上限該怎麼訂,才能衡平業者利益?個人與中小企業是否適用不同利率?林永頌則認為,立法過程都可以再討論。
綜觀國際,中國、新加坡、日本等國都針對融資公司設立專法。其中,日本1983年頒布《貸金業法》後,由於「三惡」──過度授信、高利息、不當催收等情況未消解,又於2000年初逐步加強懲治力度。林永頌提到,日本《貸金業法》最初曾允許高達109%的合法年息,經多次修法,將利息上限大幅降低至15%;日本最高法院甚至解釋,允許債務人追討過去業者多收的利息,導致許多融資公司倒閉。
「搞死日本融資公司的不是《貸金業法》,是因為法律允許(融資公司)過去多拿的,要吐出來,」林永頌強調,立專法絕非要對融資公司趕盡殺絕。
40家融資公司納管後,前評議中心主委:劣幣逐良幣可能性較高
借錢管道百百種、融資公司上看數千家,政府的手該伸多長?各界看法不一。圖為示意,非文中指涉對象。(攝影/鄭宇辰)
《報導者》依公開財報資料統計,在去年立委王世堅開第一槍質疑融資亂象後,中租迪和、和潤、裕融三大公司營業額確實持平或下降;但同時,非本次修法管轄範疇、主力經營「瑪吉PAY」汽機車貸款的「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公司」營收則上升。對此,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前主委、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洪令家直指,金管會低估了人性圖利的黑暗面,「我(代辦)前三大不好做,我就推去第四大、第五大;但沒納管的這幾家,到底跟前面三家有什麼不同?」
洪令家認為,金管會要求三大融資公司當「模範生」,並認為其他業者會自動仿效,是過度理想的期待;甚至,不在納管範疇的融資公司,還可能因為少了管理業務員等成本,營業規模愈來愈壯大,導致「劣幣逐良幣」。就有三大融資公司員工向洪令家坦言:「大家都做一樣的事,因為上市櫃公司賺得多就要被管,真的超倒楣。」
至於借貸爭議發生時,評議中心是否真能發揮作用?洪令家無奈譬喻,評議中心宛如「消波塊」,暫時替金管會抵擋這波社會壓力。實際上,會走往地下金融的借款人相對弱勢,難以意識到自己有哪些管道可求助;即使案件進到評議中心,也會面臨舉證難題,「真正的問題都是出在仲介到簽約中間的過程,他(申訴人)很難舉證說,我那天是什麼原因,才簽了這個約。」
她舉例,過去評議中心處理的案件中,有8成都是保險糾紛,知道申訴人證據有限,中心會同時請保險公司提供資料,「但有問題的公司永遠只給合約,問他(保險公司)有沒有業務員招攬過程的紀錄?業者說,年代久遠不見了,不然就是已讀不回。」也因為證據不足,多數都無法做出對申訴人有利的評議決定。
且依《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評議中心並不處理債務協商或定價政策(指利率、手續費、貸放成數等)等情況,洪令家擔憂,大部分的融資爭議可能都不在受理範圍。但仍提醒借款人,未來不論是否進入評議申訴或司法程序,一定要妥善留存與業者的互動紀錄,例如與業者通話或見面時,一定要錄音、錄影,或是請對方將對話內容再轉錄成文字確認。
洪令家也呼籲,以《金保法》規管融資公司效果有限,若金管會管理量能不足,或許可聯合其他部會,對整體融資公司低度管理,像是定期審核負責人、營業員資格、繳交財務報表等;對融資公司而言,既然有營利,即需付出遵法成本。
「這(融資公司)就是一種金融產業,很多弱勢的人靠融資救急,但有正面也會有負面的影響,何況他們利潤這麼大。用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去看,怎麼會覺得不用管?」
資料來源:https://www.twreporter.org/a/loan-crisis-policy5千融資公司納管40家:金管會「量能有限」不立專法,能解決借貸亂象?more -
【晶圓血淚3-3】職災每年300死 職安修法重罰能治標?學者憂:付錢了事
【晶圓血淚3-3】職災每年300死 職安修法重罰能治標?學者憂:付錢了事
2025-06-16 08:10 / 作者 黃怡菁 / 記者
為強化營造業源頭防災、加強事業交付承攬安全管理,勞動部已將《職安法》修正草案送進立院,提高罰則上限至150萬元。示意圖,廖瑞祥攝。
重大工安職災接連發生,台積電拚擴廠外包工人喪命、新光三越氣爆、全聯倉儲大火,皆為外包施工釀奪命意外,至今責任歸屬仍在釐清。為強化營造業源頭防災、加強事業交付承攬安全管理,勞動部已將《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送進立院,提高罰則上限至150萬元。專家預期嚇阻效果如何?跟著《太報》進一步解析。
科技廠趕工投入千人 職安管理橫向溝通斷鏈
我國營建業職災率比先進國家高出2至3倍,2019年至2023年間的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幾乎連年破300人,營建業各佔130到160人左右,失能傷害人數一年比一年高,從2019年1萬1,318人,到2023年1萬4,442人。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林毓堂分析,高科技產業建廠,屢屢發生職災,原因包含趕工與進場人員龐雜、各司其職缺乏統籌管理。以台積電晶圓龍頭為例,面臨國際性競爭及產業景氣循環的挑戰,其產品生命週期短,須以最速完成建廠以投入生產為首要目標,廠房規劃設計與施工往往重疊進行以節省工期,增加工程進度管理困難度。
林毓堂指出,尤其施工期間,包括原事業單位、承攬人及再承攬人等平行分包廠商,可多達200家以上,高峰期進場勞工總人數,往往可達上千人,各工程專業各異,相互配合事項繁雜,若無事先規劃及結合管理,施工錯誤及職災風險也隨之攀升。
2023年9月26日,美國紐約證交所螢幕上的台積電標誌。路透社
「層層外包」壓縮成本 職災責任也「層層轉嫁」
工程層層轉包,行之有年,若以台積電蓋廠來說,當中涉及營建土木、線槽施作、機台組裝、電盤安裝、配管、裝潢等專業事項,「因為不會蓋房子,所以找包商蓋,台積電這在《民法》就是『定做人』。」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說。
賀光卍表示,其實台積電外包給廠商施做,會要求對方簽署《台積公司承攬商環安衛藍皮書》,據工傷協會了解,嘉科、南科職災死亡案件的職安守則,在台積電的藍皮書也都有相關規定,「但工地現場有沒有做?台積電也不知道,顯然藍皮書還是破功。」
RCA案律師團召集律師林永頌解釋,最原始的發包業主於《職安法》分為兩種情況,第26條適用於事業單位將工程交付給包商,只需風險告知義務;第27條則是當事業單位與承包商「共同作業」時,業主就要設置協議組織、巡視工地等。
兩者差在哪?「依《職安法》第25條,如果業主只是發包出去、沒有共同作業,發生職災是和下包商負連帶『補償』責任,如果業主和包商有在工地共同作業,就是負『賠償』責任。」林永頌強調,補償和賠償差一個字,就差很多,補償金額較少、賠償金額較多。
然而實務上,工地發生職災究竟誰該負起最終責任?時常一片混亂,例如台積電6年來,外包職災9件、10死,至少有7件「業主無責」,陽交大科法學院副教授邱羽凡直言,《職安法》第27條寫的是「事業單位」,此時就是在玩文字遊戲,「『事業單位』這4個字指的是洋基工程?還是台積電?這樣大家不是都有解釋空間嗎?只要是層層轉包,永遠都有釐清責任的困難。」
去年底全聯倉儲大火9死,也是一個顯著的案例,近期亡者家屬痛批,全聯發了慰問金後,就從未出面,剩下的都交由下包商調解,悲劇發生至今,包商仍相互推諉,以火調結果尚未出爐為由,拖延賠償責任。
全聯台中大肚區倉儲19日發生火警,濃煙竄天。資料照,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職安法擬仿日、英 修法新增包商統籌
業主將工程案平行發包給土木建商、機電、空調等包商,廠房量體大,系統複雜,涉及不同專業,包商們埋頭各做各的、無人統合,最終釀成職災往往是最前線、最弱勢的工人承擔。
為改善營建業職災沉痾,勞動部推動《職安法》修法,參考日本《労働安全衛生法》明定發包之事業單位,應指定一主要承攬人,負責統合安全衛生管理責任,以及仿效英國《工程設計及管理規則》,在《職安法》修正草案第27條之1,新增工程業主應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統合管理責任,且須建立有效監督及審查機制。
勞動部擬修法,新增工程業主應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統合管理責任,且須建立有效監督及審查機制。示意圖,黃怡菁攝
罰則擬提高5倍 勞團:6年10條人命不到千萬「不會痛」
現行《職安法》裁罰額度,即便重大職災,最高只會罰到30萬元,勞動部送進立法院的修正草案,將最高罰金從3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
據工傷協會統計,台積電6年10名外包工人死亡,統計對包商雇主的裁罰共176萬元,賀光卍質疑:「176萬元乘以5倍,那也不過880萬元,請問10條人命不到1千萬,雇主會擔心嗎?」
擔憂罰鍰額度提高,仍無懲戒效果,工傷協會主張,對於一定規模以上的事業單位,應直接針對工程款的比例去罰,「例如,該案承包金額的10%,就拿出來罰,因為你這10趴,本來就是應該拿出來做教育訓練、職安,這樣才會有感。」 賀光卍說。
邱羽凡憂心,若單純提高罰鍰可能變相鼓勵企業付錢了事,「好像給了錢,我就不違法了,或包商只要有錢就一直投保、賠償,卻不停製造職災。」
「台積電股東大會,董事長魏哲家不是有講,如果真的很有問題,他們要將外包工程收回來、自己做?這句話滿重要的喔!」邱羽凡為股東會上魏哲家提出的承諾劃重點。
「如何把業主拉下來一起管理?才是工傷協會認為要解決的問題。」賀光卍期待《職安法》進一步將最原始的發包業主責任納入,否則承攬制度仍是讓勞工當替死鬼,「不能再用誰發錢,誰就是雇主這個邏輯做事,不然勞工就會死得很慘。」
畢竟錢罰再多,對財閥來說,永遠都是杯水車薪,而甘願賭一把方便、鋌而走險便宜行事,大有人在。林永頌補充,常發生職災的業者,與乖乖守法的業者,如果都繳納同樣的職災保費,也不公平,建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跟進修法,針對累犯雇主應提高勞保職災給付費率。
若台積電願意當起領頭羊,親力親為職安把關、對包商直接管理監督,將會是跨世代的轉變,而「企業社會責任」,勞工都在等著能有一天,從口號落實為實際行動。
工傷協會「台積電獲利驚人,勞工死傷慘重!」記者會。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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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圓血淚3-1】「弟弟死在台積電」 外包職災家屬首次挺身喊話魏哲家
【晶圓血淚3-1】「弟弟死在台積電」 外包職災家屬首次挺身喊話魏哲家
2025-06-16 08:00 / 作者 黃怡菁
黃信壹在台積電南科18A廠遭冰水管重壓身亡,姐姐(左)與工傷協會股東會上向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遞陳情書,才讓此案曝光。廖瑞祥攝
AI熱潮發威,6月3日台積電舉辦股東會眾所矚目,股民們帶著雀躍心情出席,當中卻有一群拉起白布條、罕見在台積電外抗議的群眾,引起側目。原來是台積電外包商家屬小娟(匿名)帶著弟弟黃信壹遺照,悲痛向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泣訴,擴廠過程不要再有死傷。據工傷協會統計,台積電自2019年起,至少10位外包工人殞命,小娟成為亡者家屬中,首位公開向「護國神山」討公道的第一人。
「我們都已經和解了,為什麼還要站出來?因為又死人了!」小娟接受《太報》專訪時,提及弟弟黃信壹職災死亡案,當初連一則新聞都沒有曝光,於是悲從中來泣不成聲,紙巾一張接著一張拭淚,令人難以想像6月3日台積電股東會當天,小娟何以如此鎮定地上台與魏哲家直球對決、展開對話?
黃信壹職災案發生後不久,竹科再度有外包工人死亡,黃信壹姐姐小娟說,消息貼到親友群組,大家都在流淚。黃怡菁攝
父早逝、家有4手足 胞姊自幼代母職照顧
黃信壹民國73年出生,父親早逝,母親在成衣加工廠上班,排行老三的姐姐小娟,年紀大上黃信壹一輪,課後時常代母職照顧黃信壹,「我還會揹著弟弟到市場買菜,『阿桑(台語)看到就會問說,妹妹,這你兒子喔?』」此時小娟就會趕緊澄清,「不是啦!這是我弟弟!」
小娟說,兄弟姊妹都是靠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弟弟高職畢業就去當兵,退伍後與家人經營飲料加盟生意,結束營業後,黃信壹友人揪他一起從事台積電外包商工程施做,於是,黃信壹一路從學徒做起。「他做得頗有成就感喔!從配管設計到現場執行,都可以一手包辦了!」
台積電往南擴廠,增加許多就業機會,近年更是與各行各業搶工,小娟舉例,朋友開了工作室,房子都租下去了,卻招募不到人手,「因為工人都被台積電外包商叫去了,水電、冷氣、裝潢瞬間都不見了,都去台積電趕工,這就是我們南部的狀況。」
陽光男正準備婚宴 職災殞命「成家夢碎」
母親去世後,小娟與黃信壹更是情同母子,小娟只要帶小孩、老公出門旅遊,就會邀請黃信壹同行。在小娟心中,黃信壹始終是個開心果、陽光男孩,原本也有一位已論及婚嫁的女友,出事不久前,姊弟倆還在討論家宴「要簡單辦個兩桌」。
去年(2024)中秋節家庭聚餐前夕,黃信壹也說好要作東,帶姊姊一家享用台南知名溫體牛餐廳。說起種種過往,宛如小娟手機裡的待辦清單,只是,弟弟成家的期盼、家人月圓的團聚,終究還是夢碎,永遠缺角。
黃信壹(右一)生前時常與姐姐小娟家人出遊。家屬提供
小娟強調,黃信壹從業配管工程8年以來,「工地不能抽菸、喝阿比,該戴安全帽等,弟弟都很配合,不少小包商搶著要他跳槽,結果出事的卻是我弟弟。」
職災事發後,檢察官前往台積電南科18A廠勘驗,家屬只能夠在鐵門外「瞄一眼」,卻不得其門而入,小娟把握檢察官翻開工地照片的瞬間,瞧見照片裡,地上滿是黃信壹的鮮血。
台積電未曾出面 家屬被逼站上殘酷擂台
小娟不滿指出,事發後,僅大、小包商面對家屬,卻不見台積電派人慰問,「我弟人死在台積電,卻都沒有人出面,會不會太扯了?」小娟形容調解過程「很像被推到擂台跟怪獸打架!每次只要對方告訴我,妳弟無父、無母、沒小孩,我就覺得自己又被捅了一刀。」
由於黃信壹未婚、雙親過世,遺屬僅能依《勞基法》第59條,請領5個月喪葬津貼及40個月死亡補償,兄弟姐妹為旁系血親,依《民法》無權請求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起初,承包商以不成比例的極低金額,向家屬談和解,小娟輾轉向外求助,使得工傷協會首次介入台積電外包職災調解,並透過立委調資料,驚覺台積電不斷獲利成長的同時,外包職災率也越趨攀升。
和解後職災仍發生 股東會悲憤喊「別再死人」
去年9月黃信壹案發生後,同年又陸續有兩位台積電外包工人職災身亡,小娟說:「我們看到竹科又出事,大家都在流淚,我真的希望不要再有死傷了,台積電你這隻大鯨魚,國家把你養得這麼大條,你要不要有社會責任啊?」
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指出,和解當下黃信壹家屬即要求包商,未來要落實工安,別再重蹈覆轍,不料,今年5月又有人死於台積電,「 阿壹的姐姐就受不了,股東會抗議,不是來跟你要錢,『抱歉,我們已經和解了,我們是要的是其他人安全。』」
工傷協會與家屬提出以下三項訴求:
一、台積電公司及台積電基金會應立即慰問職災家屬與勞工,提出職災照護與援助方案。
二、台積電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單位應統籌、監督,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確保勞工安全,並對外公開相關資訊。
三、設立獨立第三方監察工安機制,讓社會參與監督,杜絕職災悲劇重演。
長期關注人權司改議題、RCA案律師團召集律師林永頌表示,黃信壹職災案,台積電是「共同作業」的原事業單位,在《職安法》第27條明定,原事業單位與承攬廠商,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有責任巡視、給予包商安全衛教指導及協助,換句話說,「台積電不應該『裝惦惦(台語)』」。
律師林永頌解釋《職安法》第26與27條差異在於事業單位是否與外包商共同作業。黃怡菁攝
台積電平均每年蓋5座新廠,背後有多少外包勞工貢獻時間、體力?儘管建廠人員並非台積電編制內勞工,可是蓋廠量產最終獲利的仍是台積電。林永頌直言,台積電不該保持沉默,何謂成功的企業?股票營收、EPS等金錢數字看似容易衡量,「但如果留下傷害,如何讓人尊重?」
當天股東會上,董事長魏哲家代表公司向家屬致歉,並強調台積電不只是會賺錢,還有社會責任,我們絕對「不是只賠錢了事」,工安與環保是不容妥協的。魏哲家也說,目前台積電在世界各地蓋工廠,發現日本人的管理模式的確比台灣更為完整,所以也在思考是否將各國蓋廠的經驗帶回台灣,「如果必須由台積電親自管的每個Project,我們就親自管。」
台積電股東常會,董事長魏哲家。廖瑞祥攝
股東會上,小娟眾目睽睽與大人物魏哲家對話,受訪時回想起來,她難得含蓄展顏,並謙虛地說,若是沒有工傷協會專員的協助,我們想站出來也沒有方法,「但我沒想到它(工傷協會)會搞這麼大!然後我還會和魏哲家講話?!」小娟揶揄自己當下都快大舌頭了。
「不過,我還是老話一句,台積電這條大鯨魚,若有偉大的企業家精神,你賺這麼多錢,應該要好好照顧台灣人民。」她期待台積電仍應回頭檢討,是否因擴廠速度太快,而失去過往工安該有的品質水準?「如果可以因為我的發言,減少往後工人死傷,那抗議這件事,就有意義了。」
資料來源: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76/195358【晶圓血淚3-1】「弟弟死在台積電」 外包職災家屬首次挺身喊話魏哲家more -
萬物貸亂象無法可管 民間推動「融資業法」立法
萬物貸亂象無法可管 民間推動「融資業法」立法
2025-05-24 19:30 聯合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即時報導
多位律師站出來,融資業法推動聯盟表示,融資亂象嚴重,但卻無法可管,他們已研擬「融資業法」,希望與金管會、立法院攜手合作設立專法,終結亂象。記者陳儷方/攝影
融資市場缺乏監管機制,朝野都有立委要求政府應立法納管,但行政部門立法進度緩慢,融資業法推動聯盟24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以制定專法方式規範市場,保障債務人權益。
根據法扶等單位受理案件,常見複合傷害型態,以受害者許小姐為例,一切從誘騙投資開始,鼓勵投資虛擬貨幣,先是投資1萬美元,果然有獲利,錢也可以提領出來,取得被害人信任後,再鼓吹被害人以信貸、車貸、刷信用卡換現金等方式,取得更多資金投資,這些錢都投入虛設的投資網站,錢被騙走,而債務則全歸被害人承擔。
許小姐跟銀行借了信貸,也跟中租借了車貸,還刷卡換現金,現在除了要還貸款,還要支付信用卡費,每個月需要10萬元還錢,身為老師的他,每個月薪水只有6萬多元,現在只能拿保單質押借錢來還。許小姐雖然報了警,也提供詐騙者的LINE ID,但警方以查不到對方為由結案處理。
幾種貸款中,讓許小姐最喘不過氣的是融資公司,融資60萬元,利率11%、手續費6000元,許小姐想要提前清償這筆利率最高的貸款,卻被告知手續費要收12%,融資公司貸款條件對消費者並不公平。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認為,融資公司在台灣無法可管,已造成社會問題,台灣並無像日本有貸金業法可管理,因此推動設立專法,刻不容緩。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律師林永頌表示,光是受害情形就無從統計,根本就沒人也沒法可管,他們研擬草案的納管對象,是參考日本貸金業法,定義以融資為業者,都是監管對象,且直接斬斷詐騙集團與融資業者合作訛詐金錢的機會,「如果詐騙跟借貸的人勾結或媒合,我們定的草案是這個債權契約會無效,債權不能請求,這才是有效的作法」。
聯盟指出,台灣的租賃公司、融資公司借貸花招百出,除了汽車機車外,現在連手機、冷氣機、冰箱都可以申貸,甚至不用抵押品,而是以購物的名義,向租賃業者申請分期貸款,民間稱為「萬物貸」。
這種借貸有4項特色:高額利息、拿不到貸款契約、借款人簽下空白支票而不自知、與詐騙集團勾結等。其中,高額利息部分,法院判決曾計算連同利息、違約金等各種名目費用加總後,真正借款者須支付的「利息」高達43.4484%;與詐騙集團勾結的部分,則以感情詐騙與投資詐騙最常見。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762344萬物貸亂象無法可管 民間推動「融資業法」立法more -
租賃業9月納管》民間要求立專法 金管會堅持以《金保法》納管:目標一致、手段不同
租賃業9月納管》民間要求立專法 金管會堅持以《金保法》納管:目標一致、手段不同
李海琪
2025年5月22日
林永頌律師表示,如今社會問題已很嚴重,若民間融資業法條文有不妥之處皆可提出討論,但不立專法就是不應該。(圖片來源/國會頻道)
融資市場亂象頻傳,不但利率高於合理範圍,還涉及空白本票、資訊不透明等問題,立法院財委會今(22)日召開融資公司法公聽會,探討是否應另立《融資公司專法》,但金管會主張當前先依《金保法》納管具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就可以了。
代表民間的律師團體質疑納管範圍過窄、效果有限,無法實質遏止市場亂象,要求應該立定融資業專法,才有效用,若民間版本有何不妥皆可提出討論,而非以《金保法》子法抽象地納管。
對此,金管會與銀行局說明納管原則與執行難點,最後仍強調以消費者保護為核心,堅持以金保法、分階段納入管理,但社會各界與朝野立委皆對於目前法律架構是否足以應對現況,仍有高度關注與質疑。
金管會稱金保法將可納管9成,律師質疑計算基礎不明
融資業者業務亂象頻出,規避民法如利率上限、利息不得滾入再生利息等規定,依照目前有法院裁定的案件,融資業者的利息高達4.50%,用複利計算,甚至再巧奪各種名目來收取其他費用。
此外,部分業者要求債務人借貸之際要簽下空白本票,導致40萬元的借貸,業者卻自行填載60萬元本票,定型化契約也時常不給。導致相當多弱勢處於緊急、吃訊不透明的狀態下,陷入更大的借貸漩渦,翻身困難。
針對此次公聽會,金管會提出報告指出,針對納入管理的範圍及授權子法內容進行法規預告,預計會在114年6月30日前正式公布。第一階段將公告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等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的分期付款買賣等或其他類似融資性質的服務;預計114年9月起正式納管,屆時納管之融資租賃公司業務規模市占率可達9成。
不過,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律師質疑,金管會所謂的依金保法可管轄到市場9成,其計算基礎到底為何?金管會根本不知道台灣融資業者到底有幾千家。
他直言,「納管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是沒用的」,金管會計畫一年納管的融資公司才40家,雖然並未確切統計,但全台恐有超過2000家的融資業者,同時也不是只有公司,有很多代辦、借錢的都是個人,並不在金管會納管範圍中,「所謂市占率可達九成,根據什麼?拿數據給我看」。
僅納管金保法無效果,監管不做、後續處理爭議有何意義?
林永頌續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主要有三個概念,第一個為第11條之3,需受害者去進行告訴,給予民事賠償。對此,林永頌坦言,這對富人投資發生問題時還有可能,但弱勢者是不可能有能力進行告訴的,上游行政管理不做好,反而容易導致司法下游堆一大堆案件。
再來是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金管會報告提及,金保法規範面向(包含公平訂約原則、廣告業務招攬、商品適合度、充分告知契約重要內容及風險)已涵蓋目前融資租賃公司消金業務主要爭議及國外監管重點,並可透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消費者爭議。
林永頌表示,評議中心也是處理一位位個案,上游行政不完善,再說後面又爭議處理中心有何意義?
同時,林也質疑,金保法的確有針對未依規定的業者也相關處分,例如警告、停止該金融商品銷售等,但至今依照此條文進行處分的案件數有多少,「有學者告訴我,沒有」。
林永頌強調,金保法對於部分融資業者亂象並無規範,例如無利息上限、違約金上限、禁止複利;沒有徵信機制、沒有借貸金額上限;對於融資業者與詐騙集團勾結的效果也無規範。另外,不當催收、應提供契約書、禁止空白本票也都未規範在內。
他說,金管會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如此抽象的條文,甚至用子法規來規範,這些規定其實並無效果,違反法律保護原則。
(更多新聞:融資業法民間草案出爐》開空頭本票、借牌營業恐「刑法伺候」 母公司也將連帶受罰)
堅持先以《金保法》逐步納管,金管會:目標一致、手段不同
針對是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金管會認為應有更全面且長期的規劃,現階段先依《金控法》逐步將具一定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納入管理,是較為務實且立即可行的方式。銀行局進一步指出,國內民間融資業者眾多,業務模式與經營型態差異大,若全面比照金融服務業納管,恐對現行金融監理量能造成排擠。
對於外界關注的「假交易真融資」問題,銀行局解釋,融資租賃公司受限於《公司法》第15條,無法直接放款予自然人,因此多以應收帳款收買方式從事中古車貸款。由於評估重點在還款能力,而非車輛價值,易衍生過度融資疑慮。為此,租賃公會已制定自律規範,限制融資金額不得高於車輛市價,金管會也在子法修正案中明訂相關限制條文。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則強調,融資公司並不吸收大眾資金,不致引發系統性風險,監理重點應放在消費者保護,例如不當招攬、利率告知不實與過度放款等。他表示,金管會與外界在整頓亂象上的目標一致,差別僅在執行手段。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7%A7%9F%E8%B3%83%E6%A5%AD9%E6%9C%88%E7%B4%8D%E7%AE%A1-%E6%B0%91%E9%96%93%E8%A6%81%E6%B1%82%E7%AB%8B%E5%B0%88%E6%B3%95-%E9%87%91%E7%AE%A1%E6%9C%83%E5%A0%85%E6%8C%81%E4%BB%A5-%E9%87%91%E4%BF%9D%E6%B3%95-%E7%B4%8D%E7%AE%A1-072512496.html租賃業9月納管》民間要求立專法 金管會堅持以《金保法》納管:目標一致、手段不同more -
融資公司亂象… 新型消債風暴來襲 民團疾呼設專法
融資公司亂象… 新型消債風暴來襲 民團疾呼設專法
2025-05-18 00:38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專題報導
金管會
融資公司放款亂象造成消債金額惡化,民團呼籲設立專法納管。本報資料照片
二○二三年網路影片「山道猴子的一生」喧騰一時,喚起社會對融資公司放款亂象的重視,時隔二年,不但未解決,還變本加厲。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林永頌指出,當年的雙卡風暴有來自銀行七千九百億元的債權,現在新型態的債務則來自融資公司,若以五大租賃公司的中古車貸業務規模來看,恐怕估計已有數千億之多,這些融資亂象再不好好納管,將成為繼二○○五年雙卡風暴之後最大的消費者債務風暴。
社工批業者 鎖定貧窮騙錢
輔仁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吳宗昇統計,卡債族在無法向銀行繼續取得借款後,轉向融資公司借中古車貸、商品貸的案例持續增加。
李姓社工根據她十二年來所接觸的案件統計,以銀行為借款對象的卡債、信貸這些「舊型債務」,四十至六十歲者占比大約七成,但新型債務在年紀的分布上則是顛倒過來,廿至五十歲者占比高達八成之多。
李姓社工指出,融資公司透過代辦公司專門瞄準這些信用小白,或是財力不佳者借錢:「等於鎖定貧窮來騙錢!」有許多新型態的債務已等同「新型態的詐騙」,從一○九年至一一三年,這些新型債務快速成長,至一一三年,已占全體債務諮詢比重高達三成。
金管會從去年八月表示評估立融資公司專法,時至今日過九個多月,金管會一直不願允諾立法,只表示要將融資公司由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為此,立院財政委員會在廿二日將舉行公聽會,主要用意在督促金管會盡快加入融資公司法專法的立法行列。
專法懲處 更能阻勾結詐團
林永頌直言:「上游若不管好,下游問題就會氾濫成災!」倘若金保法無法管好融資公司,會導致事事都透過評議、司法訴訟來解決,相較之下,專法能發揮更大的嚇阻作用,更有助金管會監理。
林永頌指出,訂定專法後,融資公司就能比照銀行採特許制,而且執照非永久有效,而是五年一換。
此外討債人員若有暴力討債、業務員和詐團勾結等惡行,就會被記點,次數一多,就會被吊銷牌照,這些都更能讓金管會發揮監督力量。對借款民眾而言,若融資公司與詐團勾結再借款給民眾,經司法機關認定受騙的民眾可不用還錢,對於手段凶殘的追債也會被懲處,也更能嚇阻不肖業者與詐團勾結、欺壓借款民眾的歪風。
林永頌指出,相對於融資公司有法務團隊,一般民眾根本無力出錢打官司,雙方打官司的力量完全不對等,而且金保法只有民事求償。
「全國律師聯合會」消債委員會主委林孜俞指出,專法對於空白本票、相關人員、融資業設立,以及詐騙集團勾結的懲處,還有網路平台、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等,都要求得非常仔細,也是金保法很多沒考慮到的部分。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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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跨年舞台工安意外 家屬批觀傳局臨時改協調會時間不重視
北市跨年舞台工安意外 家屬批觀傳局臨時改協調會時間不重視
曾盈瑜
2025年5月16日 週五 下午10:19
工傷協會與Lawai Arik家屬上午舉行記者會批觀傳局。
去年12月25日阿美族青年Lawai Arik(拉外.阿利克)在北市府外搭設跨年晚會舞台,卻不幸墜落死亡,事發至今125天,跨年晚會業主、台北市觀傳局今(16日)才首度召開協調會,邀Lawai Arik家屬、承包商與下包商等公司代表共同會商。Lawai的哥哥高嘉澤在協調會前控訴,觀傳局昨臨時才告知局長不會出席、並更改會議地點,「敲這麼久的時間昨天才說要改,感覺很不受重視」。
2024年12月底,台北市政府為準備跨年晚會,在市府外搭建跨年晚會舞台,卻發生舞台工人Lawai Arik自鷹架高處摔落不治的不幸事件。市府隨後依職安法對承商「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包商「星船音響工程有限公司」開罰15萬元。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與Lawai Arik的父親、母親、哥哥上午共同在協調會前舉行記者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指出,直至昨日,家屬與協會才得知局長不會出席協調會,且原盼能在市府召開會議,觀傳局聯絡人也曾表示同意,卻在昨天突然改變安排,「這個新局長一點人文關懷的味道都沒有」。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理事長李竣凱也說,本案業主、台北市長蔣萬安,在其主辦的活動中發生工殤事件,市府團隊未能妥善處理家屬照顧,甚至讓家屬感到不受尊重,且事情就發生在市府團隊剛完成改組之際,蔣萬安是否應該重新審視自己的人事決策?
律師林永頌指出,Lawai是在出事當天才加入職災保險,此前從未有過保險,這個跨年晚會的案子層層轉包這麼多大公司,卻都沒注意到第一線勞工沒有保險;根據事後勞動局所作的職災報告,此案多數包商也都有教育訓練未完備等缺漏,業主觀傳局卻也沒有督導,觀傳局就算將此案委外,也應該要負起對職業傷害的預防責任,不能「事前沒有、事後也沒有」,台灣是進步的國家,不應該建立在勞工生命安全之上,應該記取教訓、落實傷害發生的預防。
工傷協會與家屬在協調會中提出三項訴求,包括原民工作傷害預防、在市府前建立工殤碑、要求觀傳局與四個承包單位提出具體方案落實對家屬照顧。
對於協會要求開辦「原住民優先班」加強職安教育、將高風險產業納入職安教育範疇,與會的勞動局代表同意增加非營造業的職安教育訓練班,其餘部分將帶回討論。至於工殤碑及家屬照顧方案,主持會議的觀傳局副局長蕭君杰都表示將帶回討論,暫定6月初舉行第二次協調會。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5%8C%97%E5%B8%82%E8%B7%A8%E5%B9%B4%E8%88%9E%E5%8F%B0%E5%B7%A5%E5%AE%89%E6%84%8F%E5%A4%96-%E5%AE%B6%E5%B1%AC%E6%89%B9%E8%A7%80%E5%82%B3%E5%B1%80%E8%87%A8%E6%99%82%E6%94%B9%E5%8D%94%E8%AA%BF%E6%9C%83%E6%99%82%E9%96%93%E4%B8%8D%E9%87%8D%E8%A6%96-141900752.html北市跨年舞台工安意外 家屬批觀傳局臨時改協調會時間不重視more -
三接行政訴訟案迎轉折 海岸利用許可案發回更審
三接行政訴訟案迎轉折 海岸利用許可案發回更審
環境資訊中心
2025年5月6日 週二 上午11:33
桃園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因藻礁爭議,環團發起訴訟,原本一審敗訴,如今在司法上出現轉折。昨(5)日,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與大潭藻礁律師團召開記者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大潭藻礁義務律師團成員陳憲政指出,本案為《海岸管理法》自2015年施行以來,第二次由法院實質審查海岸開發爭議的案件,將成為往後相關開發案的指標判例。
環團:判決扭轉過往仰賴行政機關意見為主,對海岸保護別具意義
最高行政法院上月18日做出四項行政處分,兩件海岸利用許可與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兩件造地許可上訴遭駁回。
陳憲政分析,《海岸管理法》第26條明訂,開發對海岸生態環境衝擊應採取避免或減輕之有效措施。過去法院多認為這類判斷涉及高度技術與專業性,應尊重行政機關判斷,不宜司法介入,但最高行政法院此次明確指出,只要不涉及「高度屬人性」、「不可替代性」、「風險預測」或「政策取捨」,法院就有權實質審查其合法性與合理性。
陳憲政表示,這項判決扭轉過往仰賴行政機關意見為主的「低密度審查」,對台灣海岸管理及保護別具意義。
至於未來攻防焦點,大潭藻礁律師團成員律師張譽尹分析,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時,必須實質審查「桃園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桃園觀塘工業區(三接)」的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能否完整說明其符合《海岸管理法》第26條各項規定,將成為攻防核心。
張譽尹認為,此判決為全案帶來一線曙光。若能撤銷海岸利用許可,依《海岸管理法》第25條第2項停止三接開發,也讓「拆堤還海」不再只是遙不可及的夢想。
根據《公視》報導,中油回應尊重司法,也強調三接預計會在6月供氣。
最高法院首肯居民提訴適格 氣爆風險可波及21公里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海岸利用許可部分,最高行政法院肯定《海岸管理法》對特定範圍人民具保護規範,因液化天然氣主要成分為甲烷,其洩漏的氣雲具爆炸風險。兩位原告潘忠政、程美玲距離開發基地約19.88公里,並不在5至8公里的疏散管制範圍內。然而,在最糟情況下,若天然氣儲槽全數洩漏並爆炸,其威力約等於8萬1000公噸TNT炸藥,波及範圍可擴及21公里,甚至使該區玻璃有五成破損率,因此不能否定原告提起訴訟的「適格性」。
蔡雅瀅強調,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此前審判中,行政法院「無判餘地」可言,意指相對行政機關可有自由空間解釋個案,而行政法院只能做有限度的審查,但在本案中標準清楚,並不涉及高度科技性或政策取捨,就算是海審會提出結論,法院仍有最終判斷權。
蔡雅瀅指出,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只根據海審會的審查結論,就判定開發案符合《海岸管理法》第26條的規定,沒有依職責主動調查重要證據,判斷事實也沒有根據完整的證據,所以判決有違法之處。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4%B8%89%E6%8E%A5%E8%A1%8C%E6%94%BF%E8%A8%B4%E8%A8%9F%E6%A1%88%E8%BF%8E%E8%BD%89%E6%8A%98-%E6%B5%B7%E5%B2%B8%E5%88%A9%E7%94%A8%E8%A8%B1%E5%8F%AF%E6%A1%88%E7%99%BC%E5%9B%9E%E6%9B%B4%E5%AF%A9-033300639.html三接行政訴訟案迎轉折 海岸利用許可案發回更審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