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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盡責又溫暖的邱瑛琦律師 委託人最踏實的後盾

    盡責又溫暖的邱瑛琦律師 委託人最踏實的後盾

    文/羅伯   攝影/梁家瑋





    「案件的起始其實在律師,呈現給法官看的都是律師第一手整理的資料,所以我覺得律師也要為司法環境負起一半的責任。」





    無論是在軍中霸凌致死案成功申請到國賠,或是力挽狂瀾避免一個弱弱相殘的冤案發生,永信律師邱瑛琦都講求踏實的求證,在龐雜瑣碎的資料中找到有利的證據,在看不見希望時仍盡力爭取,溫暖的陪伴在委託人身邊。





    有時,他心疼委託人的遭遇,極盡全力替委託人開疆闢土。

    有時,他擔憂成為加害者,更小心謹慎辨認真偽、挖掘事件真相。





    邱瑛琦希望自己承辦的每一個案件、寫出的每一個書狀,都能維持一定的品質,代表著自己的能力與投入程度,就像畫家的一幅畫、詩人的一首詩,那就是一個藝術作品。除了可以對當事人交代,也對得起自己。





    為何選擇永信?

    邱瑛琦執業至今已有13年,現為永信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走上法律這條路,源自填寫大學志願時想嘗試新事物,就讀法律系後發現法律確實有趣,便一路念到台大法律研究所,畢業後考上律師就到永信實習。他提到,林永頌律師當時面試時,曾問自己未來想成為怎樣的律師?對事務所的公益服務有什麼看法?讓他覺得永信很特別,較著重理念而非應酬,最後選擇到永信服務。





    刻骨銘心的第一個案件 令人心疼的委託人

    問起印象最深刻的案件,邱瑛琦回憶起實習結束後接手的第一個案件。





    這是一個軍中霸凌致死案,有個阿兵哥在軍中被欺負,除了不能適應軍中環境,別人也會因為他的高學歷特別欺負他,曾被過度操練昏倒和侮辱謾罵,最後他從軍營中的大樓一躍而下當場往生。在此之前,這種在軍中自殺的案例向軍方提起國賠求償從未勝訴過,甚至連起訴的案件都寥寥無幾,當時社會風氣認為不是別人推你下樓而是自己決定跳樓的,所以國賠勝訴的機會渺茫。





    當事人母親找上永信時,其實是想了解兒子到底在軍中發生什麼事,媽媽開始不斷寫信向國防部陳情,還找立委開記者會要資料,最後針對一個霸凌證據明確的長官向當時的軍事法院提起刑事告訴,並在訴訟時效截止前決定提起國賠訴訟。





    「我們要怎麼做才能稍微彌補這個媽媽心裡的傷痛?他太冷靜了,冷靜到我想要給他些什麼。」邱瑛琦說,這個媽媽竭盡所能在為兒子討公道,但同時卻又表現得異常冷靜與克制,縱使看到各種日記、診斷紀錄裡關於兒子如何被霸凌,如何自述痛苦經驗的血淚史,「任何一個媽媽心裡一定都在淌血」,但這個媽媽把傷痛壓在心底,克制自己所有的情緒波動,讓他十分心疼。





    訴訟過程則是一波三折,刑事部分雖然都判決上級長官有罪並判刑,但在國賠的民事訴訟中,一審判決破天荒地取得勝訴,在當時可以說是第一個在一審取得勝訴結果的案例,但到了二審又全面翻盤敗訴,而後經歷漫長的訴訟過程在更一審法院勝訴,最終和解收場。





    軍中案件證據取得困難 如何讓法官理解是關鍵

    「這個案件很難辦的原因是,我們要告國防部,但我們所有的證據資料還是國防部給我們的。」邱瑛琦提到,除了資料蒐集受阻,更因為當時此類案件並沒有勝訴前例,要求法院做出前所未有的判斷是一件更困難的事。邱瑛琦說,最主要還是要將手中資料堆疊,呈現一個年輕人在軍中這種封閉環境與在開放社會的不同,讓法官理解當他在軍中受到這種壓力所產生的影響有多大,最後再以精神鑑定證明當事人最後的行為與霸凌之間的關聯。





    這個案件到現在都讓邱瑛琦印象深刻,冷靜到令人心疼的委託人讓他開始思考律師究竟可以給委託人什麼?十多年後再次回想,體認到律師能做的就是陪委託人走過這一段路,因為不好的事情已經發生了,律師只能盡可能提供專業上的幫助或撫慰他的情緒,至於當事人的傷痛或遺憾,就是他自己人生中的功課了。





    弱弱相殘的兩難:冤案 VS 傷害受害者 







    「這個案子真的差點就是冤案。」


    邱瑛琦曾經接手過各種棘手集於一身的案件,委託人被指控性侵一個患有智能障礙的女生,由於委託人的年紀大、教育程度低,偵查時並沒有找律師,除了很多事情細節記不得,面對檢察官提問一時害怕竟然說謊,在法庭上受訊問時還因為表達不當,當場惹哭了被害人,讓所有人都覺得他罪大惡極,一審被判以重刑。 






    「性侵案件對我來說很棘手,因為雙方通常各執一詞,很少有客觀證據可以直接證明。最困難的是,我到底要不要相信委託人是無辜的,如果他不是無辜的,那我就傷害到這個被害人了。」





    邱瑛琦提到,委託人和被害人的社會處境都很可憐,委託人身體跟經濟狀況都不好,而被害人更是社會上的弱勢,社會上對弱勢者遭受性侵更有惻隱之心,要在二審翻盤法官也要面對社會壓力,所以被律師學妹尋求協助時也猶豫很久。





    最後決定接案一是相信律師學妹為人正直,其次是憑藉初步蒐集到的證據,在時間、空間上犯案與否確實有疑慮,「當然我們都不是上帝視角,不知道當時發生什麼,但從那時的證據,我覺得是可以說服我的。」





    由於委託人很多事情不記得,有時還會記憶錯誤,邱瑛琦與律師學妹在找證據時費了很多心力,只能盡量尋找客觀物證來證明被害人所說的版本是不可能發生的,最後成功幫委託人平反,無罪定讞。





    如何讓委託人誠實?查證第一、信任第二





    委託人誠實與否也會影響到律師信譽,律師們又是如何讓委託人對自己誠實相告呢?邱瑛琦舉了一個覺得有趣的案例,過去曾跟林永頌律師一起處理一件公務員圖利案,委託人做事非常糊塗、一問三不知,結果被林律師痛罵一頓,要求委託人回去找資料,林律師還舉例自己曾有個只念過小學的當事人,但他在監獄中把自己的卷宗一字不落的背下來,「你連他的努力程度都沒有。」







    如此往來被痛罵三、四次後,委託人還是乖乖地來律所報到,邱瑛琦笑問林律師:「為何要這麼兇?」林律師回答,在還沒找到更多事證之前,委託人誠實與否很難判斷,如果這樣不斷罵他,他都願意再找資料過來,「我會比較願意相信他是無辜的。」





    邱瑛琦認為讓委託人對自己誠實很難,律師可以做的就是查證,經過初步核對人證物證後覺得合情合理就要給予信任,當然未來如果發現委託人說謊,也要立刻說明律師不會做違背事實的陳述,並勸他誠實面對,如果仍是不同意也只能解除委任。





    不畏懼挑戰 踴躍接觸跨領域案件

    邱瑛琦喜歡接觸新領域的案件,雖然新領域的案件通常要花更多時間研究,但他希望能多方面了解不同領域的案件,除了一般民事、刑事訴訟,他還參加環境法律人協會接觸環境公益案件。跨領域的案件有何特別之處?邱瑛琦舉例,像是大學教師升等或解聘的行政訴訟,一開始接觸時連行政上如何救濟都不知道,所以得找過去判決和書狀來看。





    如果是環境或是醫療案件就更專業,必須仰賴專業領域人士協助才能接案,不然律師本人可能連病歷都看不懂。邱瑛琦提到,當初在環境法律人協會接觸中科三期案件時,心中也相當戰戰兢兢,雖然已經在協會學完相關課程,但礙於環境案件個體差異很大,還是會擔憂自己做得不夠好、了解得不夠多。







    「我最喜歡找證據,我覺得很像偵探一樣。」邱瑛琦認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大部分案件的關鍵在於律師會不會去找證據,或是會不會要求委託人去找,對他而言,把許多佐證資料建構起來的過程很有趣,必須考慮到當事人在這個過程可能留下什麼足跡、可能與誰交談,或是請法院協助調查,從而蒐集到更多有利佐證。





    身為當事人的法律橋梁 律師要為司法品質負責

    「所有案件都是律師從無到有整理出來的,當事人輸了案件怪罪司法不公、批評法官恐龍,殊不知法官只看到這種書狀,要是我也會判你輸。」





    邱瑛琦說,永信事務所是專業度很高、辦案細心,會詳盡地用各個角度幫當事人找證據的事務所。十多年來,常常碰到其他事務所律師的做事文化大相逕庭就會相當感慨,比如書狀只是將當事人的說法轉化成文言文,都是故事而無證據佐證,因此一審搞得一蹋糊塗,「就會覺得當事人真的很可憐,他不知道律師並沒有好好處理。」





    「幫當事人找證據是非常重要的,我認為甚至是律師最重要的工作。」邱瑛琦指出,一個好的律師應該作為幫當事人翻譯法律語言的橋梁,除了將當事人的故事翻譯成書狀,也要協助當事人找尋證據來佐證,並且翻譯成法官能理解的法律要件。





    邱瑛琦認為,當律師界便宜行事的律師越多,怪罪司法不公、不相信法律的人也會變多,這將成為惡性循環,雖然律師可以被市場淘汰,但礙於一般人可能只覺得律師親切而無法辨認律師的好壞,所以市場機制也無法發揮作用。邱瑛琦強調,身為法律界的一份子,律師也要對司法品質負起一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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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日暖陽施淑貞 用柔軟的心照亮委託人

    秋日暖陽施淑貞   用柔軟的心照亮委託人

    文/ Luna   攝影/梁家瑋





    永信法律事務所由施淑貞律師與林永頌律師合夥設立,然而這對夫妻檔並沒有從此過著閒雲野鶴的生活,反而在事務所披星戴月居多。

    談起當年開設永信的契機,施淑貞說主要是林永頌認為自行開業較能彈性選擇案件,兩人也較能投身議題與公益事務。「你怎麼就答應了?不覺得這是很大的坑嗎?」我像是過了30年才來靈魂拷問的小惡魔。「我還記得當時司法官資格可以保留三年,第三年司訓所來電問『你確定要放棄嗎?』我想說......對!」語畢,施淑貞看著我瞳孔震動,我們一起爆笑。

    回首一路以來的理念與實踐,他仍不後悔當初放棄司法官資格的決定。施淑貞自嘲己身個性並不適合當律師,但是他也沒有因此插科打諢......究竟是為什麼?







    自嘲不適合當律師   骨子裡就是個律師魂

    「其實我的個性比較適合當法官,反而不適合當律師。」施淑貞悠悠地說,但這一連串「命運的安排」,竟然是從大學時期開始。他提到學生時期很不喜歡背誦教科書內容,因此選擇投入理組,大學選填志願也期待朝向醫學、心理學等科系前進。後來分數落在台大園藝系,他也順勢就讀。 





    然而施淑貞逐漸發現自己對園藝系興趣缺缺,索性開始旁聽其他課程,慢慢地瞭解法律系並不是純粹「背誦」,還需要理解整個邏輯與架構,才能進一步解決紛爭。當時他在大學團契活動認識林永頌,聽著林對於法律的理念與想法,更讓他下定決心轉到法律系研讀。





    施淑貞參與校內法律服務社,並且開始與其他成員進行「原住民勞工法律服務」活動,畢業後甚至與天主教堂合作,進行勞工職業災害法律服務活動。當時沒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弱勢者更難取得司法資源進行訴訟。也因為類似案例層出不窮,更堅定施淑貞參與開設永信的動力。





    當時施淑貞曾接手一件「鉛中毒職災案」,委託人的工作場所即是電池工廠,協助業者處理電池回收等業務,並藉由高溫「熔鉛」的方式,萃取具有價值的「鉛」等重金屬物質。熔鉛過程同時溢散有毒氣體,為符合排放法規業者理應設置過濾設備,避免影響勞工與廠區附近住戶。但當時業者僅採用密閉空間進行熔鉛工作,直接讓勞工變成「空氣淨化機」,長年下來導致勞工體內血液鉛含量過高,罹患「鉛中毒」疾病。







    業者為避免紛爭力求和解,但鉛中毒療程不僅費用可觀也相當費時,業者的和解金根本難以應付。其中兩名員工決定透過訴訟力爭公道,一路從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並經歷發回更審等程序,來來回回十多年,終於在高等法院談到較為適切的和解金額。該案訴訟過程恰巧經歷永信從無到有的那段時光,即便施淑貞自嘲不適合當律師,實際上骨子裡的律師魂早就準備好了,要為尋求司法救濟的人討公道。





    掌握案件無捷徑   一切盡力、其餘聽天由命

    提起執業至今30多年,是否曾遭遇性別歧視、恐嚇等情形?施淑貞想了想說:「可能我看起來也很兇吧!」若要直指核心,他認為只要是有道理的案件,訴訟過程中並不會惡意挑釁對造律師與當事人,也就不會有恐嚇等問題。如果更要說是什麼力量讓他無懼,那就是信仰:「在我們背後的上帝比誰都大,只要我們做對的事情,上帝會在過程中帶領跟保守。」 





    除了信仰的力量,施淑貞認為成為一名律師不僅是回應上帝的安排,更要勇於肩負責任回應弱勢以及整體社會需求。他試著從《聖經》裡的小羊變成與神同行的牧羊人,執業之餘也曾擔任勵馨基金會董事、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等要職,守備範圍從兒少到環境,他淺淺一笑地說:「上帝把這個事情帶到我們面前,我們覺得可以做什麼就去回應。」也因為這樣的信念,讓他帶著更踏實的態度面對委託人需求。







    所有經手案件中,施淑貞對於有些案件至今仍印象深刻。其中一件由「職業災害」轉為「民、刑事醫療糾紛」,當事人因職業災害住院治療,過程中遭遇醫療疏失不幸身亡。起初院方僅願意提供一筆象徵性的和解金,但是當事人的妻子還要獨自扶養三個學齡前的孩子,再加上另有醫療專業人士告訴他們這起案件確實有明顯醫療疏失。於是施淑貞向當事人的妻子說明,假使現在接受和解,金額大勢已定。假使願意走向訴訟之路,有可能爭取更高的和解金額,但也要承擔敗訴歸零的風險。





    對施淑貞而言,該起案件不只是要爭取合理的和解金,更要讓這一家人有機會生活下去。他盡可能地向當事人的妻子說明所有利害得失,最終對方決定走上訴訟一途。「那時候為了這個案子常常熬夜寫訴狀,有些證據要送醫療鑑定,我也不知道這個案子能不能得到公平正義。」施淑貞提到,醫療鑑定是整起案件的核心,也是法官認定院方是否需要負責的關鍵。





    他笑說當時開業不久忙到一個段落,終於決定到花蓮旅遊好好休息,就在出發前接到書記官來電,通知他們可以到法院閱卷瞭解醫療鑑定結果。倘若醫療鑑定認定院方疏失,那麼他能放心旅遊,反之則必須取消行程趕快寫書狀。理智上他已準備好面對失敗,反倒是林永頌老神在在地說:「上帝會為孤兒寡婦主持公義!」奇妙的是上帝似乎推了一把,醫療鑑定結果顯示院方有所疏失,全案最終在二審和解落幕,和解金300多萬。 





    順利和解後,當事人的妻子帶著孩子來事務所道謝,那一刻施淑貞看到對方的表情與情緒達到一種「釋放」境界。「你看到他的輕鬆,這個家庭可以再往下走,你看到他們好像即將展開新的希望,那是最大的回饋跟感動。」施淑貞邊說眼裡也淚珠打轉著,對他而言爭取較高額的和解金是為了一個家庭未來十年、二十年的希望,也讓他體會到律師工作的意義,以及陪伴當事人的重要。





    用最溫暖的心   面對個案與律所事務

    除了上述案件,施淑貞也提到一件數次更審、最終無罪定讞的案件。當時電信局(現為中華電信)技術官員遭政治人物算計,恐面臨貪污等罪行。憶起該案,施淑貞說由於己身父親也曾在電信局工作,因此他很清楚這些技術官員性格相當忠誠,每一份採購案都會中規中矩地處理。然而該名政治人物想要介入採購案未果,竟轉而向監察院提起彈劾,指控這群技術官員涉嫌貪污等,檢察官竟也起訴。





    施淑貞說,這些官員有的已經退休還被抓回來調查,有的正準備退休竟無端捲入官司。當時若要推翻該案需要不斷找出新事證,甚至必須重聽調查局錄音帶內容。這群委託人大多年過半百,其中有一位自告奮勇幫大夥兒重聽數卷錄音帶。這名委託人從電信局退休,年紀約六、七十歲,每天利用夜深人靜的時間反覆聆聽錄音帶,並用手寫方式做成逐字稿,最後這些逐字稿確實推翻調查局筆錄,纏訟十多年終於換得無罪定讞。







    然而該名委託人也因長期熬夜聽帶導致疾病纏身,尚未親眼目睹正義到來,即因癌症病逝。「他不是被判死刑或者因為冤案被抓去槍決,但坦白說他的案件又與上述情況有何差異?」 也因為該案,施淑貞更體會到草率的司法對於一個人的傷害有多深。這些感觸與檢討,他始終銘記在心。





    由於施淑貞的溫暖與林永頌的直率大相徑庭,我也大膽地問施淑貞是否想過像林一樣,全心全意投入制度改革等活動?施淑貞笑著說,當一個家庭已經有人奮力往前衝時,另一個人需要扮演「平衡」的角色。也因此工作上他選擇做好每一個案件,家庭上即是盡心盡力地維持人際關係,並且照顧雙方逐漸年邁的父母。





    如果要用一個「季節」形容兩人,答案會是什麼?施淑貞笑說自己很喜歡秋天氣候舒緩涼爽,林永頌可能比較像「夏天」,性格熱情無限。當秋天遇上夏天,是否時常發生衝突?施淑貞坦言自己確實常常幫林永頌「踩剎車」,提醒林別太累等。「但是不一定有用!」冷不防地惹來哄堂大笑。





    也因為施淑貞溫暖和煦的性格,當他帶領永信新手律師時也會給予表現空間。他會在開庭前跟新手律師討論一番,確定認知無誤後交由新手律師表現,或者會客時由新手律師親自向委託人報告研究內容。施淑貞認為只要新手律師願意慢慢練習,他也願意陪伴對方緩緩前行。





    從法律走到諮商   更「用心」給予愛

    施淑貞踏上諮商之路的原因,即是因為他和林永頌結婚七、八年之際,逐漸發現彼此的心有所距離,於是兩人共同報名台灣神學院開設的婚姻家庭課程。後來他們決定貢獻所學,並在教會組成「婚姻成長小組」,讓夫妻教友透過團體活動更加認識彼此,找到心中最柔軟脆弱的幽谷。 





    婚姻成長團體維持將近二十年,後來施淑貞選擇重回學生身份,攻讀台灣神學研究學院靈性諮商碩士學位,更扎實地學習相關理論。兩年研讀時間不僅要完成56個學分、實習,更要寫出論文,導致他必須放下事務所工作專心讀書。即便諮商協談關顧者與律師看似八竿子打不著的兩種職業,對他而言都像是「翻譯者」。尤其律師需要協助當事人整理想法、釐清證據,並將證據翻譯成法官能理解的語言。同樣地諮商協談關顧者也要協助當事人釐清想法與心情,並適時地用對方理解的話語稍加提點。





    問起兩年學習過程最大的收穫是什麼?施淑貞笑說:「我學習放掉自己的完美主義。」他表示完美主義的人除了總是覺得自己達不到目標,同時也會讓旁人備感壓力。後來他發現自己對於完美主義的追求其實源自於原生家庭,面對凡事講求100%高效率的母親而言,施淑貞也在潛移默化中變成爬梯子的人,往上一看目標高塔沒有盡頭,往下一看即是粉身碎骨的擔憂。學會諮商理論的他除了放過自己、不再爬梯子,同時也試著讓母親理解生活中另一種「圓滿」的可能性。







    學習諮商對於法律事務有幫助嗎?施淑貞的答案是肯定的。尤其他曾擔任台灣高等法院調解委員,目前也是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處委員。醫療爭議調解過程中,他發現當事人由於失去親人,往往轉而自責,糾結己身無法替親人尋求更好的醫療資源等。調解過程中他把握時間聆聽,並不忘告訴當事人:「你已經盡力了。」唯有當事人放下對自己的怨懟,才有機會釐清問題。施淑貞認為讓當事人理解這條路並非踽踽獨行,即是整個調解過程最重要的關鍵。「如果當事人心裡比較舒坦,那麼今天我也不必糾結調解結果是成功還是失敗。」他微微一笑說。





    與其說施淑貞一如他對自己的描述——不像個律師,倒不如說他像個朋友,可以從法律聊到己身經驗與個性,最後直指諮商與信仰帶給他人生力量。談起工作態度他謹守「螺絲釘」原則,一如他擔任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的態度,即便個案不符合國賠要件,他也要從中糾錯,提醒政府該如何保障人民權利。「我就是做好自己在這個小小角色能夠做的。」施淑貞說。







    問起未來是否希望永信規模更為擴大時,施淑貞認為也要有律師認同永信「誠實」的理念,才有更多機會相互合作。此時我不禁想起八點檔劇情反問:「委託人不用提水果禮盒,然後下面藏些什麼嗎?」他笑說完全不需要,誠實報稅讓每位同仁無後顧之憂,也是永信一路以來的堅持。「我們很高興有中生代、年輕律師支持這些信念,很感謝喔!」與其說他是老闆,倒不如說是夥伴,更是永信與委託人最溫柔而有力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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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譽尹流著公義熱血 法律路上為愛前行

    張譽尹流著公義熱血 法律路上為愛前行

    文/楊碧華   攝影/梁家瑋





    還沒正式訪問張譽尹律師之前,就看到他在永信法律事務所辦公室裡,一邊喝著高蛋白飲品、一邊與同事討論著案件。「我很貪心,想做的事情很多。」張譽尹律師2006年開始在永信法律事務所受僱,中途自行開業兩年,2012年再度受邀回來永信,現為永信合夥律師。





    執業至今17年,張律師每月休假屈指可數,記得以前還沒有雲端電子檔案的時候,他會天天拖著裝卷宗的行李箱回家處理。雖然時間總是不夠用,但張律師將家庭、孩子成長、創業、社會運動等各項人生重點事務都放在心上,使命必達。

    張律師行程雖滿檔,但是接受訪問時仍不疾不徐,訪問到一半還接起兩通電話:一通是案件對造律師打來談案情,一通是要好的社運團體成員,他都不漏接。







    相較於接案的數量,永信事務所更重視辦案的質量與貢獻,張律師認為只要把案件辦到最好,用耐心、細心及誠心以對,每一案的當事人自然會把永信推薦出去,「我們對永信律師的辦案能力非常有信心,雖然比較少做廣告,但只要把時間都花在辦案上,我們的當事人就是永信最好的廣告。」 





    環境律師的刻板印象

    或許大家經常在媒體或投書看到張譽尹律師在多個環境個案驍勇善戰,但若只認識他作為「環境律師」,可能是個刻板印象。





    回顧他的法律之路起點,張律師自述小時候常被父母說是「適合讀法律的孩子」,溝通能力強大。然而張律師在考照方面卻非順風順水。當年畢業於輔大法律系的他,同時決定要經濟獨立,不再向家裡拿錢,因此必須一邊工作、一邊準備律師考試,他最後花了5年才考上律師。







    張律師苦笑說自己比較不會考試,不過他在考律師執照期間完成服役,退伍後相繼在商標事務所及臺北地院的法官助理工作維持經濟。雖不像其他人一樣唸完法律系就考上律師,但是他總會在逆境中看到自己的進步:「過程中常感到挫折,不過也有慢慢抓到適合自己考試的方法,只要越來越靠近目標就不放棄。」





    執業多年的張律師,不管是民事、家事及刑事案件,深知當事人在各類型案件中的最根本需求,盡力具體解釋給當事人瞭解。以下是他統整自己處理各類案件時所側重的角度及技巧的差別:

    一、民事案件、土地開發案件的處理,目的是要圓滿,重點不是打贏官司,而是各方利益兼顧或開發要「成」。

    二、家事案件,像是婚姻、剩餘財產分配、子女保護教養或遺產繼承等事,是處理人之間的關係,講究 「情」。最重要的是讓案件的所有人都找到一個可以繼續生活下去的姿態,不要讓當事人太委屈自己。

    三、刑事案件就是一定要爭到底,一定要贏!在無罪辯護方面最重要的是要爭回名譽與自由。 





    擅長完「成」民事案件 溝通、賽局能力強大

    民事案件中的利益分配與角力總是讓人心累,請律師見招拆招是個好方法。張律師剛執業時就處理過許多土地相關案件,種類包羅萬象,包含買賣過戶、建物瑕疵、履行合約權利義務到多位地主間的私人糾紛等等,也包含非訟案件的法律服務,例如幫地主、開發者與其外部配合廠商等對象擬定合約,事先預防解決可能發生的問題,使各方順利開發。





    合約正是大家最常接觸的法律文件,怎麼寫對自己最有利?張律師特別提到,永信近年滿常處理「擬定商業合約」等非訟案件,能夠協助當事人擬定或在既有合約裡預先防範糾紛並規劃解決方案,盡可能避免該合約在日後發生的風險,或是避免我方當事人承擔過重責任。而張律師透過與當事人不斷討論後所寫出的合約,使得當事人在商業交易現場向客戶簡報時也會非常熟悉合約內容,使當事人之商業活動順利進行。





    張律師提到,永信曾有一位當事人與國際企業之間要簽訂商業合作契約,其標的金額達到新台幣數億元,簽約前張律師與當事人花了很長時間溝通,來模擬合約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類糾紛。律師像是「抓漏」般的將造成雙方認知不同或模糊的事項提出來,再以當事人利益為最大考量,將契約內容重新調配或分散風險。





    然而這位客戶履約後不幸發生糾紛,張律師說,幸好當事人懂得在法律上尋求專業協助、做好預防,使得張律師為當事人事先做的規劃發揮功用,不但避免數億損失,甚至還能向對方企業要求索賠。





    張律師認為民事案件或土地案件等關鍵在於各方利益當事人如何成功協調,要能捕捉各方在意之處,端看律師有無角度、邏輯及看局的能力,協調成多種不同的方案端上檯面。因此律師的「賽局概念」很重要,要能協助各方當事人的利益交換與平衡。





    家事案件中,首重孩子利益 

    張譽尹律師非常喜歡小孩,在壓力龐大的法律工作中,最療癒的事情就是看著自家小朋友笑臉的照片或影片,就能繼續充滿動力的投入法律工作。因此他在處理家事案件時也顯得非常深情,首重孩子的利益,其次才是當事人的利益。







    家事案件多為兩人離婚,其中伴隨諸多問題,例如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孩子的保護教養、撫養及探視權利,夫妻間損害賠償或贍養問題等。然而當父母離婚牽涉到小孩法律問題,張律師會強力要求父母也要將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他們常常因為自己太痛苦而忘記小孩的痛苦,把小孩當自己的籌碼;我會直接責罵我的當事人!要他們醒過來。」





    張律師認為,家事案件「情」的成分比例高,溝通協談能力有時比法律更重要。因為離婚是痛苦的事情,律師除了先同理當事人並幫助他轉移焦點、釐清原因之外,還會提醒他「對方是否跟你一樣痛苦」,致力於幫助各個當事人找到能夠繼續生活下去、舒服或至少可以忍受的姿態。





    張律師在離婚案件開庭時學習到一些重要心法,例如有經驗的法官會刻意將協議如何保護教養小孩的案子進行得非常緩慢,讓離婚雙方當事人在時間拉長下,情緒不再高張,能夠逐漸緩和各自的立場,最後成功使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協議。





    一對夫妻從結婚到關係破裂,讓處理離婚案件的張律師感到人生無常,但是他意識到「家是一個人的根本」,將盡全力協助當事人不能忽視孩子成長問題,把離婚對孩子的衝擊降到最低,就是張律師不變的原則。







    刑事案件要「勝」! 強力爭取自由與清白

    刑事案件一定要勝訴!張律師斬釘截鐵地說,某些證據能力要跟檢察官、法官爭得面紅耳赤!很多當事人覺得只要自己沒做,法官一定會還他清白,張律師就會打臉當事人說:「法律上說無罪推定,但實際上你有自證自己無罪的責任。」目的就是要讓當事人醒悟自己正面臨多麼嚴峻的狀況。





    張律師曾經經手過一件冤案:無辜民眾被警方栽贓的「擄鴿勒贖案」,在張律師不斷挖掘證據下,成功讓當事人在冤案中全身而退。





    當事人說自己有天上山要採集食用植物,沒想到卻突然被一群自稱警方的人綁在樹上毆打,要他承認架網擄鴿。張律師調閱卷宗後看到許多採證照片、筆錄,還有一份警方擷取3分鐘的蒐證影片都對當事人不利。





    張律師就在這些有限的證據下不斷思考與反覆尋找,尤其是那份 3分鐘的蒐證影片,影片畫面只對著網子拍攝,影片聲音是警方質問當事人。在律師與當事人反覆聽過不下數十次之後,直到當事人聽到一個極度細小的聲音說著:「大仔!打下去他都會說出來!(台語)」讓張律師認為這可能就是警方對無辜民眾屈打成招,絕對是有利證據。





    張律師要求法官應函調警方採證完整檔案,但是是否能成功調到檔案?又是否已遭警方滅證?連律師自己都沒有把握。法官也不看好,甚至向張律師表明如果最後沒有被冤枉情事,他會「判很重」,張律師鼓起勇氣說沒問題:「我的當事人被這樣對待,若不平反,怎樣也不對。」最後幸運的調到完整採證檔案,完整影片中聽到當事人被毆打的聲音,最後畫面中看到當事人被綁在樹上、限制行動自由,外觀上卻看不出傷口。





    法官最後傳喚涉案警方,張律師對於得來不易的完整採證影片謹慎以對,為了詰問涉案警方,張律師花費大量時間準備,即便前天沒睡好也用腎上腺素應對,詰問過程讓法官看到對方「睜眼說瞎話」;這場漂亮的詰問最後為當事人平反,涉案警方最後被法院移送法辦。張律師說:「這就是國家暴力的體現,讓人對國家權力有很深刻的警惕。」





    流著公義熱血踏入環境案件 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可能大家覺得當律師很賺錢,但是對張律師來說,法律也是公義的工具,法律人更重要的是不能忽視身上流著公義的熱血。永信律師事務所創辦人施淑貞律師在2010年邀請張律師參與中科四期案件律師團,正是他踏入環境案件的開端。環境訴訟也是環境運動的一環,爾後張律師更投身「環境法律人協會」的創立與運作,為許多環境案件站出來。







    「我喜歡藍色或綠色,因為是自然的顏色。」張律師會獻身環境案件也是很自然的事,他在學生時期就非常喜歡徜徉於東部山海,有原住民朋友帶他到秘境溪流跳水、爬山,工作時也參加台北地方法院登山社,曾花兩、三天時間爬高山。雖然過程非常累人,但他都還記得爬山過程中的畫面、氣味、光影及聲音,這些對自然環境的熱愛促成他關心環境議題。





    被問到哪個環境案件讓他印象最深刻?張律師想起的是那個像戰場的畫面:當震南鐵線公司進行動土典禮時,當地鄉親組成的自救會出動近百人抬棺抗議,警方也排出大陣仗保護公司,雙方劍拔弩張,一觸即發。





    張律師身為高雄「震南鐵線產業園區」環評訴訟案律師之一,穿上「反污染、反酸洗」的上衣,與在地農漁民站在一起召開記者會。當地居民不願意家鄉土地、農田及魚塭可能會被鐵線酸洗排放廢水所污染,先是找上張律師所參與的「環境法律人協會」合作,協會幫居民上課,教他們抗爭的基本知識。





    張律師除了要和居民並肩作戰以外,還要與政治人物、跨領域專家等各界配合。隔行如隔山,張律師面對廢水處理方案的預防與減輕措施等環境工程專業時總是「霧煞煞」,必須求助環工技師幫忙。他也看到地方政府的蠻幹及不為民所苦,無比憤怒。震南鐵線環評案分別在2018年及2021年兩度判決居民勝訴,法院認定應撤銷環評結論,然而在高雄市政府的全力護航下,鐵線工廠仍蓋起、運作至今。





    以人為本的張律師,最優先考慮的是居民高強度抗爭所要承擔的風險及人身安全。回想抗爭時「一觸即發」的畫面,上年紀的阿公、阿嬤非常氣憤的想要保衛家園,但是警方一直找律師勸說「可不可以讓鄉親不要衝?」他當時判斷是讓居民不要衝撞,因為即便一次的衝撞抗爭不代表能擋下設廠,也不確定能引起多高的社會關注,反而衝突之後鄉親會有相關法律責任,徒增困擾。





    即便本案在法律上勝訴了,鐵線工廠仍在運作,鄉親還得在當地長久的生活下去。張律師不禁常常想起抗爭過程的種種畫面及決策。「現在回頭來看,當時的『一觸即發』沒有觸發到底是好還是不好?至今還是無法判斷。」







    曾投書媒體批評環保署,反被環保署發文回擊他是「一位可怕的法律人」;他也曾在網路發文批判淡北道路政策,被網民施以網路暴力。他受訪時痛批政府在藻礁公投案上釋放假消息愚弄人民,被大批側翼抹為中共同路人。對於唇槍舌戰,他不是很在意,自身虔誠的信仰讓他對於公義勇往直前,認真對待案件中的大面向與小細節,協助當事人將其環環相扣。唯有對於喜愛的人們與環境才會讓張譽尹律師稍作停留,帶領所愛緩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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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穩健律師章懿心 步步踏實的法律之路

    穩健律師章懿心 步步踏實的法律之路

    文/kabeng   攝影/梁家瑋





    章懿心律師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系,研究所則畢業於臺大法律研究所商事法組。五年制的東吳大學法律系,跟國內其它所大學法律系最不同的地方在於英美法學。英美法學一直是東吳大學法律系的教學重點,這段學習經歷讓章律師除了國內法律實務工作的培養,也對於英美法體系同時有所了解。東吳大學畢業後,應屆考上了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商事法組及律師。由於律師工作的關係,平時的章律師不是待在事務所,就是前往法院開庭,休閒時,章律師會盡量選擇從事戶外休閒活動,最近也開始接觸登山活動,希望未來能逐步挑戰百岳。





    執業和學生時期差異的課題

    成為執業律師後,章律師覺得律師執業其實和學生時期所學落差頗大,求學的過程比較重視法律的概念跟思維,以及法律應用的正確與否。換句話說,求學時期面對考試題目時,教授已經把案件事實、證據都出好了,考生們主要在思考法律的應用,並將事實帶入法條規範內說服教授。但執業以後,真正重要的反而是事實和證據,不過要如何向當事人問出事實、如何取得證據,其實是學生時期較少接觸的。舉例而言,從接案初期如何問出事實、請當事人提供什麼樣的證據、去哪裡找證據,都是當律師之後才需要真正去面對和學習。











    此外,與當事人互動、建立關係、如何引導當事人,都是法律以外的學習。

    當然,對於法律的應用並不是完全不重要,執業時也常常會遇到需要研究的法律議題,此時求學時期培養的研究能力就十分重要。章律師認為,每一個階段面臨的課題大不相同,真正執業以後才知道法律的學習是無邊無際地,並時刻警惕自己要多加學習。





    法律人之路

    章律師對於律師工作的想像,最初來自於孩童時期家人的期待,家人常常會希望章律師有機會成為醫生、律師或是教授,章律師邊笑邊說道:「現在回想也覺得過程蠻有趣的,母親還曾聽算命師父說,我長大後會成為將軍。」除了孩童時期家人的關心之外,讓章律師走向法律之路的契機,則是來自於高中時期,章律師原本希望就讀理工科系,後來發現自己對於數學、物理、化學實在不太擅長,在一番思索過後決定選擇人文社會學科。章律師覺得在人文社會學科中,律師是一份有挑戰性工作,高二的時候就立定志向就讀法律系,大學入學志願也就都填寫法律學科。





    最初進入大學就讀時章律師還是有些迷惘,第一次段考後發現自己的成績落在班上中段,以每年考上律師的機率去算,章律師發現自己好像無法成為律師。真正開始讓章律師決定以考上律師為目標則是在大學三年級,章律師發現自己在學習商法課程時得心應手,也在考試中取得不錯的好成績,並再擴散到其他科目。章律師等到大四過後,也和同學組成了讀書會共同學習討論,一起準備律師和研究所考試。在研究所順利考上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商事法組後,也增加了章律師考律師的信心,順利地應屆考取律師。







    如同正式比賽的開庭經驗

    在辦理法律案件的環節中,章律師覺得開庭算是律師工作蠻有趣的一部分,除了要注意自己的主張,還需要時時刻刻留意對造的論點並迅速反駁,最重要的是當庭抓到法官認定「爭點」是什麼,並加強論述的力道。由於三人都是了解法律的人,在辯論的過程中很快就能知道案件的「爭點」是什麼,可以從三方的法律論述中推論或猜測案件的攻防重點,這些互動過程都讓章律師覺得非常有挑戰性,並饒富趣味。





    章律師憶起實習時期的一次開庭,由於是第一次開刑事案件的偵查庭,當事人是希望爭取緩起訴的被告。由於攸關起訴與否,讓章律師非常緊張,但開庭前章律師仍做足準備,先把案件的重點、論述重點都記了起來。然而,實際開庭的過程中,章律師隨即發現當事人陳述的事實開會時所告知的事實略有差異,輕則無影響,重則可能影響檢察官的心證而對當事人做出不利的判斷。章律師一時間先將手邊的資料再次整理好,就開庭前準備的論述盡量完整說明,就事實差異部分章律師只能迅速帶過,打算庭後詢問完當事人再以書狀補充論述。當時一同的開庭的資深律師,則緩緩起身,告知檢察官要補充論述,順勢將章律師為當事人辯護內容稍做補充,瞬間化解了檢察官的疑慮,也讓辯護的內容更加完善,最終當事人也順利爭取到緩刑。





    這次的經驗也讓章律師反思:「在那次開庭時,我專注在準備好的論述,希望能以事前萬全的準備去應對開庭的攻防。但當庭後就被一同辦案的資深律師提醒,開庭前想好的論述,實際上在開庭過程中不一定能百分之百適用。開庭是一個滾動式的過程,檢察官、對方律師可能也提出一些新的事證打擊我方的論點,如果還依照開庭前的準備進行辯論,我方的攻防內容可能就會被大大削弱。其實開庭就是一個競賽的過程,雙方透過書狀以及開庭的攻防的過程中更能逐步地掌握案件,身為律師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對造拋出的論述有可能是對我方不利的內容,也有可能是露出破綻的資訊,除了事前準備以外,更重要的是能夠臨場隨機應變,修正開庭前的準備,以符合實際開庭的樣貌。」







    印象深刻的案件

    在經手過的案件中,讓章律師印象最深的案件是一件民事案件。這個案件由於是工程案件,相對比較困難複雜,金額也相對較大。這個案件一審、二審幾乎當事人全贏,章律師原本以為會相對簡單,只要維護二審判決,並補上法律論述就好了。





    但實際與所長討論後,所長馬上提醒章律師不能把上訴三審看得太簡單,越是有利的案件,越是要謹慎、小心處理,尤其是工程案件,其實隱藏很多細節,要怎麼讓沒有參與事實審的三審法官迅速了解案件,需要下一定的功夫。章律師回憶當時的自己:「對於這個案件,起初的想法就覺得對方上訴沒有道理,想要簡單反駁就好。其但經過所長指點,確實發現要在書狀內將本案事實、歷審爭點、兩造攻防說明清楚,才能夠駁斥對造上訴無理由。如果只是純粹操作法條闡述對造上訴無理由,等於是請法官自己看卷,沒有達到律師的功能。」





    章律師一邊回想一邊說道:「這個案件我花了好多時間去寫、去思考,真的就是熬夜,因為三審原則上不開庭,也不會知道什麼時候法官要判下來,有時間上的壓力。畢竟又是工程案件,光是訴訟卷宗就有十幾卷,每一宗又非常厚。真的要慢慢去翻找,要去了解這個案件的『前世今生』。這個案件真的是蠻辛苦的,除了花了很多時間了解事實以外,也要思考撰寫架構。我記得那段時間受到很多震撼教育,但同時間也讓我迅速成長,更能了解三審案件及工程案件的『眉角』。」







    這次的經驗,也讓章律師深刻體會到寫訴狀這件事情,不只是要有道理,還要包含怎麼樣讓「法官看得懂」。章律師繼續說:「以前剛入行真的就沒有把『書狀讓法官看得懂』這一件事情想得很深入。一些簡單的案件或許不需要太多書狀架構的鋪陳,法官可以馬上了解事情顛末,可是標的金額破億的工程案件就沒有辦法這樣做,事實複雜、爭點繁多,如果沒有好的撰寫架構而徒有法律論述,法官可能就不想看書狀、不想知道我們的主張是什麼。因此,那時候才知道書狀架構的重要性,學會整理案件、要怎麼撰寫、編排、鋪陳才會讓法官看得懂、要怎麼將證物跟事實相互勾稽,引導法官去看這些證物,這會寫出一個好的訴狀。」「不過這件事情不是這麼容易,我目前也持續在學習。」章律師笑著補充。





    執業後改變的特質

    執業經驗讓章律師覺得自己最大的轉變就是學會如何更有效率。舉例而言,章律認為自己在當律師之後開始會強迫自己當下就把接收到的訊息整備好:「以前沒有想過要「有邏輯地整理」這件事情,研究所時期最主要工作就是寫論文,我會開一個資料夾把寫『論文』把所有的資料都丟進去,心想:反正我只要到這個資料夾就能找到我要的東西。可是成為執業律師後,負責的案件越來越多,每個案件的資料都多如牛毛,如果只是沒有邏輯地整理,不對檔案進行系統性、邏輯性地命名,這樣反而會花很多時間在『找資料』。例如,當事人可能今天提供三個證物,明天又提供四個、五個。但證物的種類、待證的事實都大不相同,如果接收證物的當下沒有初步的整理或註記,當要撰寫書狀時,就又要需要花重複的時間去看證物、找證物,這樣就是在花兩倍的時間做同一件事情。」





    章律師認真地說:「不論是證物或是法律見解,過去會覺得看懂了、記心裡就好,可是律師案件這麼多不可能什麼事情都要依靠記憶,很有可能十天、二十天之後就全都忘了,需要再重新看過、整理。這也是我當律師後才逐步學習如何把事情做的更有效率十分重要,千萬不要依靠記憶,而是要詳實地記錄。」





    章律師認為整理資料實際上是耗時的,必須要每天騰出時間去理解、整理收到的證據資料;但這些看似花費時間的準備,會在律師未來在撰寫書狀,或是跟當事人討論案情時得到回饋,因為不需要浪費時間再次重新理解證物或尋找證物,也能夠很快地進入狀況。





    章律師打趣地說:「我覺得我當律師之後才意識到如何去整理東西。不過歸根究底,就是要讓自己學會如何有效率地處理事情,我覺得執業後改變最明顯的特質應該就是反覆思考如何讓一件事情處理地更有效率,才能夠讓時間花在更重要的事情上。」





    堅定踏實地去完成目標







    當訪者問到章律師:「如果不當律師會想從事什麼工作?」章律師認真地思索這問題說:「這個好難喔,我覺得這個問題好難回答。我之前有認真想過這樣的問題,但好像沒有答案,我比較像是對於一件事情做出決定後,就盡量不要假設自己做不成。」章律師語氣堅定地提到對於學習法律這件事情自己一開始可能有些迷惘,但自己的個性就是會先把一件事情盡力做好。一路走來好像都是這樣,學生時期對於自己能否成為律師也經迷惘過,但堅定志向之後,就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成為律師這件事情上,不讓自己去岔開走別條路,不讓自己找藉口說自己辦不到。





    「在我的想法中,就是我先做好,不要先假設失敗了還可以怎麼做,這樣才能夠心無旁鶩朝向目標前進。所以我覺得我在人生的過程當中好像也沒有特別想要去做律師以外的工作。」章律師說如果真的硬要說的話,就算自己沒有成為律師,未來好像還是會從事跟法律相關的工作。「如果不應用到法律系所學的,對自己而言是可惜的。」如果沒有考上律師的話,章律師說自己想做的事情可能就是當法務,或者是去考公務員之類的,但對現在的自己來說,這些事情是無法想像的。





    雖然當初就設定要考上律師,但章律師心中也有個決定,就是先試著用兩、三年的時間去考考看,如果沒考上就算了,因為覺得人生不要花太多時間在考試上。章律師認真地邊想邊回答:「應該是這樣說,我的目標很明確要考上律師,可是會幫我的目標設定一個期限,兩年之後沒考上就放棄了,不要再花時間了。我自己的想法就是選定目標,設定期限然後努力達成。」













    章律師認為現階段自己的目標,就是把案件辦好,同時讓自己能快速學習,培養出任何案件都能夠獨自妥善處理的能力。章律師堅定地說:「期許自己能夠達朝著這樣的方向前進,把案件處理好,成為任何人都信賴的律師,這就是目前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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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待法律饒富趣味、具有穩定能量的蔡維哲律師

    對待法律饒富趣味、具有穩定能量的蔡維哲律師

    文/楊碧華   攝影/梁家瑋





    訴訟、開庭、被告、糾紛、爭議等種種法律問題,對沒打過官司的人來說都是不想碰到的麻煩事。永信律師蔡維哲深知一般民眾多半不了解訴訟過程,不吝親切解說各種法律「眉角」。

    請蔡維哲律師聊聊自己參與過的訴訟案件時,他總是自信表達出自己基礎功深厚的律師技能,展現出對法律工作中每個環節的興趣,具有穩定能量的特質,讓人感到相當有安全感。







    熱衷參與公共事務 法律應協助需要重生的人

    蔡維哲律師就讀臺大法律系、輔修經濟系,畢業自臺大經濟所,在就讀碩班期間考取律師執照。2018年畢業後選擇了永信法律事務所,一路磨練律師實務至今,目前為初級合夥律師。





    談到為何選擇永信執業?蔡律師說在學生時期就會關注各項社會運動,參與校內外勞工、迫遷及環境議題等公共事務,更注意到民眾經常感受「司法不公」,能夠了解人民力求改革不公不義的心情。





    他在大學時期曾修習「社會運動」及「公共社會學實習」課程,當時指定的實習的機構是「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自救會顧問為永信主持律師林永頌。卡債族是主流社會容易忽視的一群人,蔡律師從中認知到,應運用所學在需要重生的人身上,與永信「以人為本」的精神不謀而合。







    外界常認為借卡債的人真的是弱勢嗎?欠錢怎麼可以不還?蔡律師溫和地說:「會這樣想的人,可能人生沒有失敗過。曾經失敗的人應該要給他們機會重新站起來,若不讓他們有機會重生,可能會導致更多社會問題,法律制度有必要適度的協助他們。」


    上網搜尋消債法律資訊時,可以看到永信律師們協助「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舉辦座談的影片,蔡律師向民眾詳細解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清算」制度,協助每個有心處理債務、卻被經濟重擔壓垮的債務人一個喘息的空間。






    喜歡律師工作 每案皆盡力做到最好

    被問到律師工作之餘都在做什麼,蔡維哲律師笑說跟許多勞工下班一樣「放空耍廢」,宅在家追劇放鬆是不二法門。但是問到最喜歡律師工作哪個部分,蔡律師的答案居然是「開會、寫狀」都滿喜歡的。





    每次接案前必定要跟客戶開會,蔡律師說當每位客戶交代案件細節、聽著客戶多樣的人生閱歷時,不禁暫時進入了當事人的世界,甚至經常能夠打開新的視野。他很重視這些真實人生,因此在律師保密義務的前提下,他將盡全力與客戶解決案件中的疑難雜症。





    在研究法律資料及找尋法律實務見解、過往判例時,他也喜歡挖掘有趣的法律知識,像是尋寶一般的發現自己所不知道的論點。

    說到寫案件書狀,蔡律師說:「我也喜歡寫狀,寫狀是給法官看的,雖然事實是一樣的,但每個人寫出來的東西都不一樣,我想到新的論點就會很振奮!」他認為每個律師怎麼敘述事實、要強調那些重點、如何鋪陳一個故事,都有創造性,正是有趣之處。







    永信的認真風格 吸收團隊經驗轉化成能量

    「我們事務所的風格就是會很認真的去準備各項事實證據、尋找法律實務見解。」當問到蔡維哲律師經手過什麼印象深刻的案件時,他反而提到當實習律師時參與的一件運毒辯護案,當時永信團隊展現扎實專業技術為當事人辯護,言談間也能夠感受到蔡律師將前輩的經驗大量吸收,轉化成自己的能量。





    永信團隊當時檢視當事人相關主張後,相信當事人事實上確實是無辜的,因此主張無罪抗辯。律師們合力用多個事實證據來證明當事人是在不知情狀況下收送物品,例如當事人經濟狀況良好,無須為了低廉獲利承擔高風險重罪、被起訴後仍親自從國外回台面對訴訟等事實,藉此說服檢察官與法官,若是真正運毒的罪犯,根本不會親自現身面對訴訟。最後成功使法官信服,判下無罪判決定讞。





    「林律師跟我說,『不是你的當事人沒有跟律師講,而是律師沒有問當事人』這句話對我影響很大。」蔡律師提到律師工作難的地方在於要如何協助當事人「建構事實」,千變萬化的實務與在校學法律完全不同,實際上律師面對每個活生生的個案,必須要引導當事人說出多個關鍵重點,協助當事人清晰指出關鍵問題所在,進而在訴訟中俐落進行攻防,正是厲害的律師所做的事情。





    蔡維哲律師說:「律師所講的每一句話、所寫的每個事實,後面都要有個證據。證據要上天下地的找,花大量時間準備,所以大家看到律師執業表面上的光鮮亮麗,其實背後都是有很多的準備。」





    律師基本功技能點滿:找齊相關證據與法律見解







    「我還蠻會找資料的!能多找到一個佐證,就多一個贏面。」蔡維哲律師對於身為律師的專業技術:找齊相關證據與法律見解,表達出十足的自信。 

    蔡律師曾在處理一件遺產繼承案件時,在案件中發現台灣特有、少見的習俗「童養婿」。由於台灣早期較常見的是童養媳制度,依習俗有養女的身分性質,擁有繼承權;為了釐清較少見的「童養婿」及「養子」身分問題,自己從日治時期的文獻找起,並找出早年臺灣法院相關判決,了解到其特殊法律關係,藉以協助當事人梳理遺產繼承法律問題。





    另一件違反《銀行法》案件,也能看出蔡律師找資料的功夫。兩岸經商頻繁,部分台商因中國銀行管制非常嚴格,難以將當地賺取的人民幣匯兌成台幣,多循地下匯兌管道處理。曾發生一名台商作為地下匯兌消費者,回台後被檢方視為業者而加以起訴。若身為地下匯兌經營業者,將違反《銀行法》,恐面臨最低三年起跳、甚至七年以上的刑期。





    蔡律師接到此案,首先需協助當事人分析並判斷身為地下匯兌消費者是否有違法之虞,他查詢了全臺灣的法律實務見解後發現,多半是消費者無罪的案例。接著他做的仍是律師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與當事人集思廣益,並與當事人找出做為消費者的證據,列舉近十個論點及證據,再加上找出全台相關法律實務見解交給檢察官,與當事人一起堅定處理這場訴訟,最終以專業說服檢察官,給予不起訴的結果。





    找律師,就要找對的律師 
    還記得剛開始打官司時獲得勝訴時就是「爽」!執業滿四年的蔡維哲律師,現在覺得每個案件判決的勝訴或敗訴,已經不只是簡單的輸贏感受而已,他深深的企盼民眾找律師「就要找對的律師」。







    曾有一件看似平凡的租屋民事糾紛,一審時當事人找其他律師事務所,卻未能獲得好結果,二審時改找永信團隊承接,由蔡維哲律師與同事們秉持一貫認真嚴謹的態度列舉證據與事實,對證人交互詰問時也花了大量時間準備問題與攻防,使得法官採信了其主張,為當事人追回七成的損失,打贏了訴訟。





    但是遇到敗訴呢?蔡律師認為有時敗訴不一定是全然的失敗,他說:「努力再檢討」,法官的決定難以預料,為保持工作具有品質,隨時重振信心,深信當事人與律師們皆盡一切努力的舉證與寫狀,不愧於心。





    對不同立場的同理心 非法律的精彩世界

    蔡維哲律師喜歡多元思考,認為在法律工作中對於不同角度的立場都有必要理解。「當律師的好處是可以站在各個不同的立場去看事情,換個立場就會發現完全不一樣的世界。」





    這樣的同理心運用在一件堪稱是「大亂鬥」的超大型社區分管案上,蔡律師與同事們正是用耐心與誠意細緻對待各個利益團體,最後成功達成分管共識。







    「世界不是只有法律,還有很多非法律的地方才是精彩的地方。」蔡維哲律師說到,永信團隊用誠意取得各管委會的信任,使得各方團體願意與律師們合作與溝通,自己則盡心盡力的盤點每個對象所在意的利益,說服大家互相體諒。「重點是大家都是講道理的,只是可能大家立場不太一樣,所以我們可以互相理解,進而促成溝通的機會。」





    擔任釋憲案訴訟代理人 重視結構性問題

    除了處理一般的訴訟案件及法律諮詢的非訟案件,蔡維哲律師對行政法也很在行,目前擔任「西拉雅族正名釋憲案」的訴訟代理人之一。他說:「我蠻在意這個案件的,這件事很不公平!這是少部分族群挺身對抗結構性的問題,讓我覺得特別有感。」





    本案關乎平埔族群是否具有法定原住民身份,在憲法法庭上也有關於族群自決權的重要討論。永信法律事務所與當事人歷經數十年的努力,本案終於在今年10月28日迎來大法官宣判《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沒有包括其他台灣未正名之原住民族的情況」違憲,西拉雅族正名成功。關於西拉雅族實際的政治權利與優惠政策方向,未來將待政府部門修法。





    雖然釋憲案與一般訴訟案件有著小小的差別,但是蔡律師在面對釋憲案所秉持的認真態度與其他案件沒有不一樣,「釋憲案通常比較少實務見解可以參考,需要多找學說及國外相關案例。」





    本案廣受外界關注,蔡律師做為民眾與憲法法庭之間的溝通橋樑,對當事人用白話文或舉例來解釋論點,同時也要對外、向更多的社會大眾說明案件重點;最後律師再以法律專業術語將人民意見交給大法官審酌,並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最後大法官也肯認西拉雅族在憲法層次上屬於台灣南島語系民族之一。





    基於大家共同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生活,「以人為本」的精神讓蔡律師在律師工作中投入了感情,珍惜著西拉雅族人保護至今的語言及文化。他更語重心長的說:「這場憲法訴訟重要的是,憲法法庭看似只處理原住民身份認同及平等權,事實上是關乎所有族群、包含漢人的身份認同與平等權,因為我們要平等的對待別人,才會獲得團結與認同。」







    他回答問題時不疾不徐,隨和的應對,但是說著律師的工作內容時顯得踏實堅定,沒有浮誇的展現;他的穩定能量,也在不知不覺間充實了旁人的內心。蔡維哲律師作為法律的傳遞者,使當事人能夠安心的與他共同討論、規劃,面對訴訟的司法高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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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直氣壯律師林永頌 用最「兇」的方式找出路

    理直氣壯律師林永頌 用最「兇」的方式找出路

    文/ Luna   攝影/梁家瑋 





    身為永信主持律師的林永頌,一天彷彿擁有48小時,除了事務所工作,更常出現在螢光幕前。有時說明冤錯案件與公益案件、有時倡議司法改革,然而螢光幕前和藹可親的他,私底下其實是個......狠角色?





    「你覺得自己是個怎樣的老闆?」我大膽提問。

    「應該很多同仁說我壞話吧?我都概括承受啦!」這回答聽起來很自謙,但總有一種被挖坑的感覺。





    「我在帶律師很嚴格啦,現在雖然年紀大脾氣稍微好一點。」後來我才知道,他的「嚴格」不只是對待新手律師而已,還包括案件委託人!難道一如韓劇日漫描述的那樣,霸道律師總有心思細膩的一面嗎?請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多重角色切換自如    公益案件讓他學到更多事

    點開永信網頁介紹,可以看到林永頌專長刑事辯護、行政訴訟案件等,最讓我困惑的是「社會改革」以及「法律扶助與國會遊說」,如此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也可以變成專長?我心中浮現無數個問號。









    然而回顧林永頌參與的公共事務確實有跡可循,他曾擔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現為董事長)、死刑犯徐自強案義務律師等職務,目前也擔任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案義務律師等。這些經歷帶著他從螢光幕後走到螢光幕前,甚至熟稔媒體採訪狀況,在有限的採訪時間內主動掌握話語權,並且精準地說出重點,讓社會大眾瞭解公益案件的進展。





    看到這些經歷,再加上林永頌執業至今邁入第35年,我不禁劈頭問:「沒有職業倦怠嗎?」他笑說:「如果說『不會』就是騙人的。」例如RCA案涉及流行病學等專業領域,身為律師也要向專家學者請益。過程中可能會感到疲倦,也可能不順遂,他認為若是工作分配狀況好一些、興趣與熱情多一些,或許疲倦就會少一點。





    其實當年林永頌若選擇成為「法官」,人生經歷或許也會完全不同。談起當年坎坷的考試過程,林永頌歷經國文作文測驗不符「思想檢查」,甚至口試時無端被刷掉,直到第三年終於考上律師與法官。入伍服兵役期間,他仍想著退伍後要當法官,然而真正讓他起心動念選擇踏入律師這條路的關鍵,居然是因為這件事......。







    當「成為律師」變成選擇    「肩負社會責任」即是義務
    林永頌認為當時之所以選擇成為律師,主因在於服兵役期間他發現自己無法忍受不合理的制度。他看見軍中不公平的人事異動狀況,不明確的調動機制更導致他的學弟恐遭異動職務。當時林永頌跟軍隊長官表示,若要進行人事異動就要更明確一些。後來長官下達指令,也讓林永頌的學弟無後顧之憂。 





    從結果來看似乎是美事一樁,實際上倒讓林永頌反思許多。他認為該起事件中,長官誤以為他握有其他把柄,恐會做出檢舉等行動,因此趕緊明確做出人事異動結果。藉由上述經驗,林永頌認清自己有「鬥爭」的能力,但若要用此方式與當時司法體制「送閱機制」抗衡,恐怕過於痛苦。





    送閱機制主要是三名法官共同做出判決結果後,必須在宣判結果出爐前後,上呈裁判書給未參與審判的司法院長批閱。過程中院長形同干涉法官獨立審判,甚至可能直接推翻法官的共同決定,後來該項制度直到1996年才全面廢除。「我不是沒有鬥爭本事,但如果天天要鬥爭太累了。」林永頌認為,當時司法體系存在許多不合理制度,如果他想成為法官,就必須每天面對這些煩心事,甚至無法隨心所欲從事公益服務。唯有選擇當律師,才能擁有比較彈性的空間與時間。





    如今林永頌回想過往經歷,認為當時沒擔任法官或許是好事,畢竟一個剛退伍、毫無人生歷練的法官要如何保證自己不會誤判?他更進一步援引《律師法》第一條內容「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指出當「成為律師」變成一種選擇時,「肩負社會責任」即是義務,這項信念也影響著他往後的執業歲月。







    愛的教育但沒有鐵的紀律    因為紀律與方法要自己創造

    身為較資深的律師,林永頌也肩負教育新手律師的責任。他認為真正的律師必須經過「專業訓練」才能獨當一面,包括時間掌握、法庭上的互動經驗以及與當事人的應對等,這些事情都是課堂上學不到的內容。他坦言早期律師界談起到永信工作的評價時,往往會以「林律師很兇喔!」做出精準回應。然而無論新手律師之後會不會在永信工作,他仍會教導許多事情。









    林永頌舉例,假設他要求新手律師針對書狀資料提出五點內容,接下來有可能遇到四種狀況。一號新手律師僅提出四點內容,第五點寫不出來也不說,這就是他認為的「不及格」,以數學來表示即是「3+3=5」。接下來換二號新手律師登場,他提出了五點內容,符合林永頌的要求,若用數學來說就是「3+3=6」,中規中矩沒有差錯。





    至於三號新手律師呢?林永頌認為這類型堪稱「3x3=9」,能針對他的要求提出思辨,並且進一步說明還有哪些爭點可討論。最不得了的是四號新手律師,以數學來看就是「3^3=27」,也就是3的3次方,這類型律師可以舉一反三,下次面臨類似狀況時更能靈機應變。他認為律師必須時時反思,才能逐步累積經驗。原先我以為,林永頌過往應該也是遇到嚴格的律師才有上述體悟,沒想到他笑說:「其實.....負責帶我的律師很慈祥哈!」差點沒讓人綜藝摔。







    同時,林永頌重視新手律師的學習效果,他認為不能犯相同的錯誤。這時我斗膽地問他,具體來說能接受同一件事情犯錯幾次?他說:「我會問對方『你能夠錯幾次?』」開完玩笑後,林永頌認為自己不是最好的老師,只能帶領較聰明的律師學習。「最好的老師應該是怎樣才能的律師都能帶領。」他的反思即在這些微小瞬間,即便他要求新手律師反省、改進,實際上他也是個努力反省的人。







    當事人一無所知    為什麼律師不救還訓話?

    林永頌的嚴格與反思不僅展現在日常生活,更反映在委託人的互動過程。「有些人以為我可以把一些罪名變不見,我說沒有這回事啊!」他提到有些委託人根本不瞭解自身案件狀況,只是一昧地到事務所要求律師協助,這時就會被他「罵」。尤其法庭上講求證據,若當事人連基礎內容都搞不清楚、證據也找不出來,導致律師沒有所謂的「辦案空間」,林永頌絕對不會草率開價、接案,甚至會請對方另請高明。









    談起歷年案件,林永頌以「公務員貪污案」為例,歷經十多年且程序已經到更七、更八審仍未有結果,然而當事人一問三不知,林永頌嚴正拒絕委託。「我跟他說,你都搞不清楚狀況、沒看卷宗,到底誰要幫你?」後來當事人不僅看完卷宗,兩人更同心協力找出新證據,最終當事人免於貪污罪之苦。





    除此之外,林永頌也遇過說謊的委託人。當時委託人兄妹倆一審遭判刑,雖非重刑但有可能兩人皆須入獄。然而兄妹倆堅持應該力求無罪,並向林永頌描述了A版本的案件故事。聽完故事後林永頌認為事有蹊蹺,兩人沒有無罪證據。他說服委託人先向原告和解,再來爭取無罪。後來林永頌私下詢問原告整起事件來龍去脈,發現原告說的是B版本故事。此版本可信度較高,且林永頌認為兄妹倆並非皆可無罪,而是哥哥應被判有罪、妹妹應無罪。





    待原告離開後,林永頌開始「拷問」兄妹倆,這時兩人才承認對他說謊,最後法院判決確實如上所述。「我常常跟我帶的律師或者當事人說,講真話不是基於『道德』而是在講『法律』。」他認為每個案件都是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為了辨別委託人所說的內容真偽,律師必須不斷向委託人提問,因為唯有站在對立面才能看見真實。





    由於深知訴訟是個變動的過程,林永頌不會跟委託人做出「一定會贏」等承諾,他認為整起案件法官占50%,至於當事人則有10%的掌握權,必須協助律師釐清問題爭點。剩下的40%由律師負責,必須投注心力找出有利於當事人的方向與邏輯。比起給予委託人無謂的信心,林永頌認為踏實地瞭解案件並且運用專業找到方法,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回首律師職涯    願自己與神同行

    綜觀永信律師們的經歷,每一位都曾參與公共事務相關,包括倡議環境議題、協助卡債族脫離困境等。談起這個現象,林永頌說1992年和太太施淑貞(同為主持律師)創辦事務所時,兩人即樹立一個原則,那就是「同一個時間至少關心一個弱勢團體」。實際上隨著事務所律師逐年增加,同一時間關心事務通常不只一個。帶領年輕律師時,林永頌也會提議參與公共事務等活動,但他深知公益案件必須「歡喜做甘願受」,因此也不會強迫參加。





    談到平時紓解壓力的方法,「觀看電影與影集」也是林永頌的興趣之一。雖說種類不限、只是不看恐怖片,但問起最近看的影集是什麼,他居然說:「因為關心卡債議題所以看過《魷魚遊戲》。」欸......這樣算放鬆嗎?律師你要確定捏!談及不少律師面臨執業多年備受身心壓力等狀況,林永頌認為還是要回到「為何想成為律師」這項初衷。他認為人們若為了收入而奮鬥,遲早會感到疲倦與無趣。然而身為律師若能一方面秉持良心賺錢,另一方面付出能力參與公共事務幫助他人,如此一來工作的成就感與快樂也能相得益彰。他堅定地表示自己至今仍喜歡且滿意律師這份工作,這份堅持也與他的信仰有關。





    我援引《聖經》彌迦書經文內容詢問林永頌,平常究竟要怎麼做,才能回應經文提到的「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篤信基督教的他笑說,許多時候反而是神引領著他關心議題。就像當兵時期做了都市原住民勞工法律諮詢服務,以及執業後因緣際會到勵馨基金會協助倡議立法等經歷,林永頌認為自己只是剛好聽到這些事件,就做出行動回應。





    「如果你相信冥冥之中存在著有愛、憐憫、公義的上帝,那這案子不是我自己找的,我想是上帝要我走這條路。」回到信仰的基礎,林永頌認為只要謙卑與上帝同行,上帝也會賜予猶豫不決的他一些勇氣與希望。問起當年若不當律師,是否想過從事其他行業?林永頌笑著說:「我太太已經幫我找好工作了。」他們從1999年開始在教會籌組「婚姻夫妻成長小組」,以過來人的經驗,並輔以情境模擬、讀書會等方式,協助許多夫妻度過婚姻難關。





    林永頌深知每個人的信仰有所不同,也因此更加瞭解己身的信仰對於生活與工作產生哪些巨大影響。回首過往的選擇,即便他仍是律師界人人口中那位「很兇的林律師」,然而嚴謹的態度背後也代表著他將每一個案件視為己任。一路走來他並不孤單,因為始終與神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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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能型律師白禮維 貫徹八二法則:兼顧案件、倡議、休閒

     
    全能型律師白禮維 貫徹八二法則:兼顧案件、倡議、休閒

    文/羅伯斯特   攝影/梁家瑋





    「我是80/20法則的終身信徒,座右銘是人終將一死,人的時間精力都是有限的,焦點就要擺在重要的事情上。」





    永信律師白禮維認為,80%的庶務時常花費人們過多力氣,從而無力處理真正重要的20%,因此做任何事之前,白禮維習慣先掌握遊戲規則,從人生處事到案件處理、從倡議司法改革到生活休閒,皆講求有效的資源分配,用最珍貴的力氣做最重要的事。







    自小無法忍受不公平待遇 立志當個法律人

    白禮維畢業於台大法律系,於台大法律所取得刑事法學碩士,2013年退伍後選擇永信律師事務所,從實習、受雇、初級合夥律師一路磨練至今已滿 9 年,現為合夥律師。除了琳瑯滿目的辦案實績,還參與民間司改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更曾擔任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辯護人。













    為何從國一就立志成為律師?白禮維回憶,在幼年與求學過程中,發覺自己無法忍受不公平的對待。印象中是在三、四歲時,一次與親戚玩鬧爭執,小朋友彼此都有錯,卻強迫他單方面道歉,不滿的他居然用頭撞牆,所幸並無大礙。求學時,又常遇到老師收紅包偏袒同學,而其餘人受到不公待遇,讓他更加確信自己必須掌握世界的遊戲規則,才能站在道德制高點,有說服力為己身辯駁或分辨他人對錯。





    其次是基於時代氛圍,1998年白禮維就讀國中時,台灣即將第一次政黨輪替,亦是美麗島世代的律師們在政壇的黃金活躍期,「律師」代表著有力爭取與對抗不公的角色,「我希望我是那個,只要我是對的、只要我想說,我就可以說的角色」,因此律師是個很適合的職業。






    從妨害性自主到仙人跳 以第三者角度質疑是基礎

    「刑事案件一定有發生不好的事,如果沒有獲得正確的處理,不公平的感覺就會更強烈。」白禮維提到,雖然每個法律案件都有公平與否的問題,但刑事案件涉及名譽、自由與生命,因此不公的後果更嚴重,例如徐自強冤案直到更九審才獲判無罪,前幾次的無期徒刑或死刑判決,意味著徹底喪失自由或生命。





    白禮維印象最深刻的案件,是他進入事務所初期接手的兩個外國人刑事案件。第一個案件,委託人是個來台旅遊的20多歲外籍年輕人,在旅遊勝地邂逅了一名女性,正共度一夜春宵時遭旅館老闆破門而入,自己被指稱是「性侵犯」,隨即被旅館老闆扣押十幾個小時,才由警方拘留、被法院羈押,並以妨害性自主罪名被檢察官起訴。







    「每個人都會說自己是無辜的,因此做為律師,我們也要先站在第三者角度去抽絲剝繭。」開始調查證據後,白禮維發現多處疑點,包括在夜店時當事人跟女方的互動已相當親密,女方還邀請當事人進入旅館房間,可推測雙方都期待有進一步發展。

    在旅館老闆破門後,一名自稱是「女方爸爸」的中年男子闖入並揍了當事人一拳,隨後開始「喊價」,稱只要600萬元就讓你離開,但這名男子證實並非該女父親,而旅館老闆居中協助喊價也相當怪異,曾經一度喊到50萬元當事人都要同意花錢消災了,是經家人電話勸阻、不願付錢後,旅館才報警處理。 





    「本以為是一個女生到外地被人欺負,結果發現他們都認識,還一起跑到外地裝做不認識」,白禮維查閱通聯紀錄後,發現了關鍵證據,旅館老闆與該名女子竟有諸多通聯記錄,在事發前一天還待在同一個地點,並共同前往旅遊勝地。自稱「女方爸爸」的男子則有暴力討債前科,另一名旅館合夥人與該男、該女皆有通聯紀錄。依靠諸多證據,最後成功說服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讓白禮維印象深刻的原因在於,此案本不該起訴,但偵查的檢察官欠缺敏銳度、過於相信女方,忽略諸多可進一步調查的疑點,在訊問時還屢屢以誘導的方式詢問:「是不是這個男生帶你上去,做了一些不好的事?」導致筆錄洋洋灑灑一大堆,但實際上從女方口中說出的往往只有「是、不是」。更誇張的是,「女方爸爸」在偵查中製作筆錄時,還一度拒絕提問,堅持從頭到尾講一遍,「明顯有一套編好的故事,所以無法讓人打斷。」





    白禮維認為,若檢察官採用「開放式問答」讓女方自行闡述事件經過,再仔細查閱通聯記錄,就會發現癥結所在。他感嘆,雖然最終當事人獲得平反,但也因為法律程序被迫待在台灣兩年,原本在母國是頂尖學府的研究生,還有大好的工作等著他,卻因此虛耗青春。





    當事人曾被質疑:「如果沒有做壞事,為何願意付50萬元?」白禮維苦笑道,這是人在當下很直接的利益衡量,而非有無犯罪的問題,在法庭上他特別做了簡報呈現:你會選擇在事發當下花錢了事?還是浪費兩年時間,喪失寶貴的自由,再加上高額律師費?尤其,當事人勝訴後仍覺得相當委屈,本想反告對方擄人勒贖,白禮維則勸阻,既然損失已無法彌補,希望他選擇對人生真正有幫助的事,好好過自己的人生。






    略微沮喪的時刻:沒有絕對的惡人,還是發生了不好的結果

    「一個無辜的被告被判有罪很不公平,一個真的做壞事的人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也很不公平。」而接下來的案例,是一個雖然白禮維盡力取得勝訴,也沒有人開心的結局。

    這是一個一氧化碳中毒的案例,外籍被害人來台旅遊,使用訂房網站入住一間日租套房,但該套房的鋁窗封死、陽台緊閉,又未加裝排放廢氣的通風管,導致被害人因熱水器產生的一氧化碳中毒而死,白禮維則代替被害人家屬提起告訴。 







    該套房的經營者是兩個平凡的上班族,為了賺外快當起二房東,承租一處住宅經營日租套房,最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決一年有期徒刑。白禮維說,其實被告很誠懇提出相當的賠償條件,但家屬在意的不是錢,直到最後都拒絕和解,他們希望被告被判刑並入監服刑,身為告訴代理人也只能依家屬意願處理。





    「這個案件中,沒有人這麼壞,但就是發生了不好的結果。」二房東因為疏失背上一條人命,未來還可能因刑事案底失業,而當事人好好一個孩子栽培到高學歷卻客死異鄉,即便對方付出代價去坐牢,「那又如何?」白禮維感嘆,只要合法合理,律師固然應該幫當事人極力爭取,但有時即便爭取到對當事人有利的結果,心中也會有莫名的空虛感襲來。








    證據是最重要的:你能說服我,我才有辦法為你辯護

    問及如何讓委託人對自己誠實?白禮維爽朗一笑,直言「我比較不關心他有沒有誠實,重要的是有沒有證據。如果說的是實話,那或多或少都會有證據。」

    一般人找律師都想隱惡揚善、希望律師幫忙,但只要是專業的法律人一定是兩邊都質疑,最重要的還是能夠證明說詞的「證據」,包括通聯記錄、對話記錄、電子郵件、交易憑證等物證和人證。白禮維笑說,假如什麼證據都沒有,總不能向法官說:「報告!什麼佐證都沒有!」那等於去給人家洗臉,也傷害律師本身的信譽。 





    「我們的信念就是這樣,我不幫你說謊。」白禮維說,律師都會與當事人討論如何提出有利的證據,不過也會遇到真的沒有保存的狀況,例如事務所承接過不少卡債案件,有些弱勢者換手機卻忘記備份、所有資料都丟了,只能透過其他間接證據佐證,因此律師就必須與當事人分析:依照現有證據,未來的訴訟走向恐不太樂觀。






    倡議減輕司法負擔 八二法則的實踐

    有鑑於法院、檢察署長年被海量案件淹沒,使得司法體系過勞,連帶影響辦案品質,司改會近年提出「減輕司法負擔暨提升司法品質草案」,希望簡化非必要流程適度減輕司法負擔。白禮維應林永頌律師之邀加入司改會後,也持續參與相關倡議行動。

    白禮維指出,有些地檢署的偵查檢察官手上可能常有兩百件未結案件,每個月又都是一百件進來,為達收支平衡,一個月也必須結案一百件,假設每個月工作日20天,等於一天就要寫五份起訴或不起訴書,若是酒駕案件可能比較好寫,但重大刑案就沒那麼容易處理了。 







    信奉80/20法則的白禮維說,自己會關注這個議題,主要是討厭浪費時間,尤其公家機關做事常缺乏效率,更因為文化或行政因素難以改變,比如不分輕重案件的判決書都寫得很長,所以希望推動簡化流程,加快80%庶務的處理,讓司法人員的精力都放在重要的20%案件,「不然平常庶務就把你壓死了,怎會有精力做正確判斷?」






    寫了一頁半A4的興趣:各式文本、遊戲、運動無不涉獵

    說起個人嗜好,白禮維的語氣都透著興奮,「我興趣真的很多!」從漫畫、動畫、遊戲、電影皆有涉獵,書本更是不離身,從推理小說、歷史書籍看到裝潢設計,賣掉的二手書已超過五百多本,家裡更像小型的圖書館。運動方面,每年都會跑馬拉松,今年開始嘗試騎公路車尋訪秘境,而旅遊、咖啡廳、美食更是不可或缺。









    是什麼讓他一直維持童心、對世界充滿求知欲?白禮維提到,母親希望給予自己快樂的童年,再加上教育方式是引導式,與心理學大師阿爾弗雷德.阿德勒(Alfred Adler)的「正向教養」有異曲同工之妙。一次母親叫兄弟倆罰跪,罰完要說明自己錯在哪,但可自行挑選要跪的椅子,兄弟倆自然選擇沙發,由此可見母親的重點在於培養孩子的自省能力。





    白禮維喜歡透過閱讀來反思人性、拓展認知,至於全都是可獨自完成的嗜好,則緣於喜歡獨處、害怕吵鬧的性格,「上班都在處理人的事情,下班就很需要自己一個人放空的時間。」那老婆怎麼辦?白禮維笑說:「我太太就是我最好的朋友」,兩人有各自的興趣可以各自獨立,在一起時又能互補,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






    自評全能型律師:我沒有不擅長的,只有不喜歡的

    「我自評是全能型的,沒有能力超強或超弱,但所有能力都在平均以上。」其中,白禮維對自己的「說、聽」更具自信,包括開庭陳述、簡報說明都是較擅長之處,而這些都基於事前的充分準備。聽則是能迅速理解法官的問題,透過互動也能迅速掌握對方心中所想,比如一些非語言的肢體動作、糾結的狀態,都隱含著訊息。









    白禮維提到,自己雖還算擅長、但仍不喜歡處理的就是「情緒勞動」。有時會遇到當事人情緒性的抱怨、跳針,甚至會客訴、言語攻擊律師,其實當事人往往只是把內心的焦慮,轉化成攻擊性的言語,專業的律師會想辦法帶領當事人一起回歸眼前的案件,「但溝通過程真的心很累,這就是我這麼喜歡獨處、休閒娛樂這麼多的原因。」





    白禮維的座右銘是「人終將一死」,由於人生有限、資源有限,所以要盡量做自己快樂、覺得有價值的事。基於座右銘,白禮維一路走來都極力避免讓自己後悔的決定,假如回到過去,也能自信地對自己說:「你做得很好!就這樣子繼續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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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差萌律師沈巧元 認真謹慎擅多人訴訟案件

    反差萌律師沈巧元  認真謹慎擅多人訴訟案件

    文/Luna   攝影/梁家瑋





    「學生時期很多人認為我很嚴肅,即便深入認識我......還是覺得我很嚴肅!」語畢沈巧元微微一笑,他的反差萌即在這一瞬間。
     

    邏輯清晰、思緒與處事態度相當嚴謹的沈巧元,台大法學碩士畢業後就來永信報到,從實習律師、律師、初級合夥律師,乃至於現在的合夥律師身份。執業11年的他即便一路走來不免讓人誤以為過於嚴肅,實際上是善於多方溝通、處理多人案件游刃有餘的民事糾紛高手。







    貓頭鷹型人格 「龜毛求疵」佈防線 

    談起自己適合當律師的特質到底是什麼?沈巧元不假思索地說:「龜毛,10個人當中就有10個人會說我龜毛。」100%認真謹慎的性格,讓他從訴狀格式、訴狀書寫架構,甚至到法庭上的攻防策略等,皆會進行滴水不漏的處理。





    如果從DISC理論進行分析,沈巧元大概屬於「貓頭鷹型人格」,面對每一個案件總能進行縝密的分析與佈局。對他而言,即便是準備70%即有機會勝券在握的案件,他仍堅持站上戰場前一定要做好萬全準備,儲備100%的能量應對各種可能性。





    「畢竟我們可能遇到不同類型的法官,這時候就要佈局更多防線。」沈巧元口中的法庭攻防戰好比拳擊訓練場,尤其對造律師出招以及法官提問時更像是出拳攻擊,這時候沈巧元準備的資料就像手邊預備好的沙包,在四面八方出拳攻擊時他必須趕緊丟出沙包,避免委託人受傷,並且一一回應所有質問直到安全離場為止。 





    無論是法庭上的書狀文件,還是法官給予的陳述時間,沈巧元都會帶著100%的能量應對。他自謙己身臨場應變能力不算頂尖,但談到開庭前的各式準備,倒是很堅定地說:「所有問題都先準備好,雖然要花很多時間,但目的就是希望無論對方出任何一招,我都能化解。」沈巧元像是曖曖內含光的習武之人,他在法律的武林之戰靜靜地出招應對,除了讓當事人加倍信服,更在日復一日的訴訟過程中練就真功夫。







    耐心光譜無邊界 處理多人糾紛一把罩 

    沈巧元處理的諸多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即是「多人糾紛」類型案件。即便他自嘲缺乏耐心,實際上無論是談吐還是行事作風,反而沒有半點急性子,甚至人數越是眾多的案件,他反而越有耐心著手處理。





    尤其在公益案件中,沈巧元除了加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倡議制度改革,並且參與相關活動,同時台北律師公會更推派他參與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擔任調處委員。該委員會由各領域專家組成,專家背景除了律師公會,還包括會計師公會、建築師公會、地政士公會、物業管理協會等等。倘若新北市各公寓大廈發生爭議時,可前往新北市府申請調處,委員會也會開會討論、協助民眾處理相關問題。





    談起台灣公寓大廈糾紛,沈巧元直言六至七成爭議皆與「漏水」相關,尤其台灣位處地震帶,再加上早期施工品質不一等問題,導致二十年以上的房子大多出現漏水問題。而當公寓大廈管理單位修繕費用不足,或是漏水問題涉及多名住戶時,相關爭議更是如滾雪球般越來越大。





    除了漏水問題,常見的公寓大廈糾紛還包括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爭議,簡稱住戶大會爭議,以及管委會決議爭議、規約爭議、重大公設修繕與共用設施的使用管理爭議等,糾紛種類層出不窮。面對民眾生活中遇到的糾紛,沈巧元認為,若能透過訴訟以外較為多元的方式解決問題,事實上不僅可以避免民眾勞財傷神打官司,也有利於減輕台灣法官常見的過勞問題。





    沈巧元強調,過往司改會也積極成立「司法減負小組」,目的是透過檢視台灣司法界現況,更有效地透過其他多元管道解決爭議,並降低台灣法官的過勞狀況。連帶地也能避免案件量過多,影響法官的辦案品質與效率。





    因此,即便面對公寓大廈這樣影響數百人以上權益的案件或問題,沈巧元仍表示其實有些案件透過調處或調解方式也許就能解決,不僅可避免鄰里失和與無謂的紛爭,更能儘速解決問題。縱使有些案件仍走上訴訟一途,沈巧元除了負責擔任部分公寓大廈管委會的訴訟代理人,也要在釐清案件時主動拜訪提告住戶,瞭解提告者的狀況與處境,試著找出讓雙方共好的解方。





    興趣廣泛不設限 多人案件激發歷史魂

    每個人的價值觀取向或多或少與興趣嗜好相關,採訪前我預設這般鐵律在沈巧元身上同理可證,殊不知他倒是很爽朗地說:「如果嗜好跟法律相關就太無趣了!」他一改原先嚴謹態度,表情瞬間輕鬆地聊起閱讀、影集、電影、音樂以及品茶品酒等樂趣。「生而為人,縱使工作再繁忙,對於生活還是要有自己的堅持。」沈巧元很努力地讓自己拓展各種可能性。













    也因為喜好閱讀文學、歷史、地理、科普等各式書籍,讓他在接手「祭祀公業」這類多人案件時,更能迅速地從過往閱讀過的書籍中,釐清祭祀公業的脈絡與變化。沈巧元提到,祭祀公業源自於古代的祭田制度,是台灣少見且特有的制度。由發跡的家族成員買地祭祀祖先,並由「所有」男性後代享有「派下權」,也就是所謂的繼承權利與相關利益分配。





    由於每個祭祀公業的規模不同,章程規定也略有不同,再加上歷經家族傳承多代等長遠歷史,導致偶有發生關於出售土地、利益分配等糾紛。其中採行派下代表制的祭祀公業較為罕見,早期法院實務甚少承認派下代表制的存在。而沈巧元除了爬疏歷史資料,從中瞭解祭祀公業的演變歷史,更要在法院書狀中多方舉證,讓法官瞭解台灣確實存在此類祭祀公業。





    「當時一份辯論狀我就寫了一百多頁。」依照沈巧元謹慎的個性,斟酌字句地書寫還是產出了一百多頁的書狀內容,可見他除了費心統整判決實務與學說見解等資料,還詳附論證內容,終於說服法官採信他的見解,並做出有利當事人的判決。問起他為何對這類型案件較為印象深刻,他笑說:「應該是案件數量、人數太多了,而且多次奔波開庭、與當事人討論等,實在很難不印象深刻!」





    客觀分析案件 細心找出對委託人最有利的方案

    除了擅長處理多人案件,沈巧元也曾接受長照中心委託,進行相關訴訟。尤其台灣逐步邁入高齡化社會,長照中心的服務與品質更是備受要求,一旦發生糾紛與事故,究竟該如何釐清責任?相關疑慮也逐漸變成長照中心的課題。沈巧元認為這也凸顯近年長照中心聘請法律顧問的重要性,當長照中心遇到各式問題與糾紛時,必須即時告知律師並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建檔、分析,才能進一步保障自身權利。





    沈巧元坦言,一旦被照顧者經歷跌倒等事故,後續往往容易引發其他病痛,也會嚴重影響被照顧者的健康。因此事發當下長照機構人員究竟做了哪些事情?緊急措施的判斷基礎又有哪些?相關資訊與真相都需要律師協助一一釐清,才能解決家屬的質問,以及長照機構面對訴訟的擔憂。





    綜合11年來自身對公益事務的熱心,以及各項現實考量的訴訟經驗等,沈巧元直言不諱地指出,律師找出對委託人最有利的方式解決問題,才是當務之急,而非為了賺錢,反而說服委託人走上訴訟之路。「認真來說,其實案件越少對律師而言越不利,畢竟律師靠案件賺錢,但我們還是希望如果能用更適合當事人需求的方式,為當事人解決問題,如果能協商調解,就盡量朝這個方向努力。」他的價值理念不只來自於自身關懷,也來自於永信法律事務所的氛圍與理念。「我們事務所不會以『一定要賺錢』為目標,如果這個案件不需要請律師,我們也不會為了賺錢還建議你打官司。」他認為這也是律師跟委託人的信賴基石。





    沈巧元理性客觀分析案件的態度,一如他自己的價值觀。「律師的本分就是要練好技能,不能空有理想。」他很清楚每一份案件都像打樁,唯有每一次抱持著認真的態度打樁,才能讓自己的技能更為穩固,並且用更客觀的方式協助委託人找到最佳解方。他沒有浪漫的想像與崇拜的律師典範,倒是很踏實地堅信:「律師就是要為當事人負責,期許三十年後回首自己的律師生涯能夠沒有後悔,並且踏實處理案件,那就好。」





    如何成為當事人的靠山? 客觀理性是秘笈!

    談及如何讓當事人安心且放心?沈巧元認為別無他法,即是盡力跟當事人解釋案件,並且讓當事人瞭解過往有哪些判決案例。「我跟當事人不是空口說白話,而是有憑有據地討論,我認為這樣當事人比較心安。」







    比起說出「你安心啦 !」「包在我身上!」這類話術,沈巧元表示,讓當事人認清事實並且盡力針對當事人的疑問進行說明,才是最實際的方法。即便心中信念堅定,但沈巧元也突然反差萌地向我提問:「也許有些當事人就是喜歡被律師哄?」話才剛說完,嘻笑之間他更篤定地認為,律師還是應該讓當事人正確瞭解自己案件勝訴的可能性,不能只為了讓當事人安心,就給予當事人錯誤的期待。梳理每個問題背後的脈絡,並站在當事人立場提出可以解決的方法,才是身為律師最重要的責任。  





    「我不會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我向來都是拿出真誠的我,面對、解釋一切。」沈巧元的態度總是開門見山,他沒有華麗的開場白,最懇切的態度反而變成他的武器,讓他能更通盤地細細梳理當事人的問題。憶起選擇步入法律領域的當時,他依舊相信這不是巧合與意外,而是生活中踏實的閱讀與所見所聞,讓他逐漸累積想法並堅定志向,希望自己成為一名法律人。





    聊起是否因為性格溫和,因此加倍適合處理多人案件時,沈巧元歪了歪頭說:「處理多人案件確實蠻需要耐心,但我的脾氣......應該不算溫和吧?」說完隨即淺淺一笑。即便他剖析自己不算是多有耐心的人,然而從每個案件的客觀分析、謹慎處理,再到法庭上的防線佈局,每一個細節在在凸顯沈巧元的能力不需要任何潤飾,因為「真誠」即是他的風格,當他投入案件時,認真謹慎的周到,已是不證自明的真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