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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律師小記—屬於自己的案件Ⅰ

  我還記得當初面試的時候,面試了兩家事務所,先面試的,是某位學長開的事務所。面試過程中,學長說「你不錯喔,因為我認識的很多學弟妹都想當非訟,比較賺,你想當訴訟,不錯喔。」那時候的我很單純,我只是因為那本John Grisham《街頭律師》讓我願意繼續走這條曾經想放棄的法律路。
  開始工作以後,其實一度挫折,畢竟對刑法有興趣的我卻屢屢接不到刑事新案,記得新人之初最常遇到的案子,是立遺囑、想捐贈方案的案子,當時還被同事虧是遺囑專股。挫敗之際,也常想自己是不是走錯路了,直到那個案件出現。
  直到那個案件出現,我想,或許每個有志當好的訴訟律師的人,都會遇到那個屬於自己的案件因為屬於自己,全心投入,抱著想贏、不能輸的心態,一直打下去。
這個案件會讓每個有志當好的訴訟律師的人,體會到《街頭律師》主角曾說過的那句話:「既然我們曾經懷抱著夢想進入法學院,為什麼,我們不能再度擁抱他?」

我想,先說說那個案件,作為一個引子,爾後再詳細說說,選擇訴訟律師的想法。
  「那個案件」的事實其實簡單:一位政治人物在98年選舉前兩個月參加一場原住民的生日聚餐,生日聚餐共兩桌,一桌是壽星和她的結拜姊妹們,一桌是結拜姊妹們的朋友、親戚,政治人物到場時餐會已經開始一個小時左右;政治人物和其中幾位結拜姊妹交情相當好,過去數年來就以姊妹相稱,政治人物到場時先送了壽星一條珍珠項鍊(項鍊價值約200元至400元),其餘姊妹們看到後表示項鍊很漂亮,政治人物覺得不好意思,又到車上取了10條珍珠項鍊送給這些結拜姊妹們。據當天在場的人(包括結拜姊妹以及另外一桌的人士)說,當天就只是單純的慶生餐會,大家有喝酒、唱歌助興,很開心,但完全沒有人提到兩個月後要選舉的事情。
   
接著有秘密證人檢舉這餐會是賄選的餐會,A檢察官開始偵辦,A檢察官請警方傳喚大多數的結拜姊妹作證說明,證人們都表示送項鍊只是為了結拜姊妹情誼、政治人物都沒有講到選舉,因此A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結果秘密證人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偵,換了一位十分「認真」的B檢察官。
   B
檢察官在996月時傳喚所有的結拜姊妹們到庭,表示「你們以前說的話我都不相信喔」「你們一定要說實話喔」「你們說只有結拜沒有講到選舉的事是不可能的喔」。由於這些結拜姊妹們幾乎都是歲數大(60歲以上)的原住民(大多都聽不太懂國語),在B檢察官數次時間較為冗長(單一個證人訊問時間約2小時)的情況下,先有2位證人漸漸改變口供,在B檢察官問到「政治人物有沒有跟你們握手?有沒有說拜託?」的時候,點頭或表示有。
   
到了999月,B檢察官傳喚了結拜姊妹中可能最有影響力的頭頭(以下稱「甲」),甲姊妹不肯承認生日餐會有賄選的事情,因此B檢察官直指甲姊妹說謊、表示甲姊妹「死定了」、「收拾好行李準備被抓去關了」、「會被關到死」,並以甲姊妹會串證、會湮滅證據的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雖然甲姊妹告訴法院她有心臟病、高血壓、身體不舒服,但或許是當時法院和檢座都覺得甲姊妹身體不適的狀況並不嚴重,因此聲押獲准。
   
隔了78天後,B檢察官借提甲姊妹繼續訊問,甲姊妹還是堅持沒有賄選的事情,講到一半還哭著說「大人,求求你,我說的真的是實話,上帝幫幫我阿」,但B檢察官認為甲姊妹只是矯情、認為甲姊妹還是繼續說謊,B檢察官並建議甲姊妹的辯護人勸甲姊妹快點認罪。在B檢察官訊問約1個小時後,甲姊妹突然改變口供說「有啦」「有拜託啦」。
   
甲姊妹承認了,但還是繼續羈押,甲姊妹承認的隔天,還再次借提到警局受詢問,詢問到一半甲姊妹突然昏厥緊急送醫。
   
送醫後的隔天B檢察官再次訊問甲姊妹兩天前承認的筆錄是否實在,甲姊妹多次點頭或答「恩」。問完以後,甲姊妹獲釋。

在甲姊妹羈押期間第一次被借提(也就是從否認犯罪問到改變口供的那次)時,其實發生了一個「小插曲」。當天警方也有通知大概四、五名結拜姊妹到警局接受詢問,而B檢察官要警方將戴上手銬的甲姊妹帶到警察局--接下來的場景我不得而知,因為在一、兩年後,甲姊妹與其他四、五名結拜姊妹的說法有所落差,甲姊妹表示有與四、五名結拜姊妹說到話,結拜姊妹還哭了,但四、五名結拜姊妹表示沒有說到話,只是在一段約七、八公尺的距離看到甲姊妹。
   
但不論有無說到話、不論結拜姊妹是否因而哭泣,有一部份的記憶大家都是一致的,就是她們都有看到甲姊妹被戴上手銬的樣子。
   99
9月到10月間,B檢察官陸續傳喚了全部的結拜姊妹到庭。有的人聽不太懂國語,但沒有翻譯的人員在場。有的人在一開始問訊時都否認犯罪,但在B檢察官反覆問了十幾次後改變口供。每位證人的問訊時間大概都有23小時。但每位證人的筆錄大約3頁而且都長得一樣。
   
接下來就是我和我老闆要出場了。
  因此以下可能比較沒辦法客觀中立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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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