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 民團呼籲犯罪被害人權益改革 能更加務實完善 林永頌律師出席記者會

    影/民團呼籲犯罪被害人權益改革 能更加務實完善

    2022-04-07 11:43 攝影中心 / 記者曾學仁/即時報導

     

    立委吳玉琴、王婉諭與犯保聯盟等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看見被害人權利曙光,期待改革更加務實完善」記者會,表示官方版草案仍有幾處美中不足之處,呼籲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改革能夠更加務實完善並期待立法院能重視犯罪被害人權利,全力加速審議「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中央社/台北7日電】

    為讓犯罪被害保護令內容更加完善,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建議,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應明定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的被害人,能夠獲得性影像不再被重製、散佈,以及要求相關網路平台下架的保護令內容。

    行政院會3月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民間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希望納入被害人得自行聲請「犯罪被害保護令」等條文,讓改革更加完善。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今天與立委吳玉琴、王婉諭、李貴敏、邱顯智等人共同舉行記者會,就相關議題提出建言。

    聯盟肯定官方對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重視,但依目前官方版設計的「犯罪被害保護令」,僅法院得依職權或依檢察官的聲請,被害人無法自行聲請,建議應讓被害人能自行聲請,強化即時保護功能。

    關於補償項目議題,聯盟指出,官方版是一次性給付,欠缺對被害人的長期支持,因此聯盟提出的民間版條文有「維持生活之定期給付」等內容,兼顧被害人需求及資源有效利用,也刪除將受刑人勞作金列為補償金來源等相關規定。

    聯盟說,官方版的補償金審議組織設於檢察體系下,恐讓犯罪被害人有不溫暖的感受,聯盟提出的民間版是將審議組織回歸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協會,讓專業人員來做。

    此外,聯盟指出,官方版針對被害人的隱私保護,明定主管機關認定有益於公共利益的情形,得「例外公布」被害人的隱私事項,這應有不妥,恐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利有負面影響,聯盟建議刪除。

     


    立委吳玉琴(左)、王婉諭(右)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中)等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看見被害人權利曙光,期待改革更加務實完善」記者會,表示官方版草案仍有幾處美中不足之處,呼籲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改革能夠更加務實完善。記者曾學仁/攝影



    立委吳玉琴(左)、王婉諭(右二)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左二)等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看見被害人權利曙光,期待改革更加務實完善」記者會,表示官方版草案仍有幾處美中不足之處,呼籲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改革能夠更加務實完善。記者曾學仁/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220819?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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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校送行者》欠債上億只能割地變賣 「宣告不治」的學校怎麼走完最後一程?

    私校送行者》欠債上億只能割地變賣 「宣告不治」的學校怎麼走完最後一程?
     吳尚軒  2022-03-25 09:00   20120


    位於苗栗的亞太創技術學院停辦多年,卻遲未處置校產,公益董事上任後回到校園清點,卻發現已經恍若廢墟。(黃惠芝提供)


    亞太技術學院歷經多次在停招、停辦邊緣掙扎後,終於在2019年正式停辦,由工會派董事在2021年全面進駐,並推選律師林永頌擔任董事長進行清算解散,面對學校高達1億元的負債,教育部雖建議變賣校地還債,董事會仍希望力保校地完整。這個紛爭突顯:當私校倒閉潮洶湧來襲,已然搶救無效的學校,到底要怎麼走完最後一程?


    去年(2021)11月起,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身上多了一個頭銜,成為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的董事長,律師身兼董座並不輕鬆,才剛上任,他就得面對學校高達1億元的債務。

    位於苗栗、新竹兩縣交界處的亞太技術學院,前身是創立於1988年的親民工專,早在2001年就曾被檢警發現,當時董事會透過浮報工程、設備採購經費等方式掏空校產,而後遭到教育部接管、改派公益董事全面進駐後,才終於慢慢起死回生。

    3人董事會違法決議停辦  公益董事進駐收拾殘局

    隨著台灣在2000年後迎來專科升格技術學院、改制科大的風潮,親民後來升格為技術學院,並在2010年正式改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下稱:亞太),然而正如其他過度膨脹的私校一般,面對少子化的衝擊,亞太大量科系從2014年起開始停止招生,經營危機逐漸浮現下,物業管理集團怡盛在2016年透過挹注上億資金入主董事會,儘管承諾將讓學校轉型,然而亞太並沒有就此翻身,科系依然繼續收攤,更因積欠教職員薪資遭教育部開罰。

    這段期間,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下稱:高教工會)、亞太師生數度北上教育部抗議學校作為。而壓垮學校的最後一根稻草,是原有9人的董事會在2018年大量請辭,並在僅剩3名董事、完全不符合《私立學校法》(下稱:《私校法》)規定的情況下,決議將學校停辦。
     

    在尚有學生的情況下,任意宣布停辦是嚴重違規,教育部因而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選任6名臨時董事,也就是所謂的公益董事進駐。然而原來的3名董事依然保有席次,新舊兩派董事角力下,學校運作始終遲滯,更一度導致多位董事沮喪辭職,加上原董事會抗告,幾經法律程序後,直到2021年才終於大勢底定,全新一批公益董事正式上任。

    其中如林永頌,是因過去與高教工會曾有合作而被推薦加入,此外還包括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理事劉梅君、理事管中祥、秘書長陳尚志等人,以及本身也是前亞太教師的高教工會理事王惠芝,可說是由工會派全面接掌亞太董事會。

     
    過去因為校地本身價值,私校倒閉時,往往有原來董事會將校產另做他用,甚至轉入私人口袋的疑慮。不過鑑於私校包含建築、設備等,經年累月來也收受教育部大量補助,因此如高教工會等團體,便主張學校解散後的校產,應該收歸公有,如今的亞太董事會在此精神下便迅速做出共識,既然學校已經無法繼續辦學,就要好好地走完最後一程,把剩餘財產捐贈給地方政府或公立學校。

    2021年11月,新任亞太董事會正式上任,眾人考量專業、資歷後,決議由林永頌出任董事長,雖說是剩下最後的程序,但他實際拜會教育部、前往亞太察看後,才發現問題遠比想像得複雜。

    困境1:財務資料交接破碎債主是誰、欠款多少都難釐清

    根據目前規定,學校停辦後,董事會必須在3年內申請解散法人,之後進行包含財產清冊、債務清償等清算程序,最後才能決議剩餘財產何去何從,也就是說必須先還清債務,才能捐出財產;儘管初步來看,亞太校園占地12.96公頃,董事會估計土地價值達8、9億元,但學校在已無現金的情況下,怎麼清償累積達1億元的負債,立刻成為棘手難題。

    林永頌說明,經過初步整理後,學校從過去的欠款分成兩類,第一類是積欠教職員的薪資、離職與退休金等,第二類則是積欠公私部門款項,包含教職員的勞健保、水電費、採購工程或設備費用等,其中第一類欠薪部分,雖然可由教育部以私校退場基金先代為墊付,然而眼前的困境卻是:到底有哪些債主、分別欠了多少?

     
    林永頌坦言,前董事會留下的交接資料,許多地方並不清楚,比方當中發現有老師20年來保險金都被少算2個月,這些部分要算清後補回,或像有些違約金、離職補償金,是前董事長在未經過董事會同意下就簽字,更有建築蓋完後沒完成驗收的情況,「到底哪些人該領到哪些錢、哪些錢我們要認帳,這些都要先算清楚。」

    亞太創技術學院停辦多年,甚至有建築蓋完後沒完成驗收的情況。(前亞太教師提供)
    對此,身為前教師的黃惠芝則說明,目前有積欠薪資的前教師人數大約有20多名,此外學校還積欠更多人鐘點費、學術研究等小額款項,也有要求老師簽承諾書自願減薪等情況,董事會組成至今的會議,幾乎都在討論要怎麼處理這些欠款。

    繁雜帳務要釐清是一回事,困難的是帳面整理清楚後,只有9人的董事會要怎麼盤點校內總共12棟建築?

    困境2:教育部代墊有「空窗期」?沒人、沒錢清點財產成難題

    林永頌說明,亞太過去的財報只編列到2017年,縱然書面資料整理清楚,但學校棄置多年,依然要一個個清點財產實際情況,更困難的是董事會在現行規定下,無法新聘會計、保全等人手協助盤點。

    根據〈大專校院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退場基金儘管可以墊付學校退場時相關的衍生費用,但實際上這筆款項,卻要等到法人聲請解散後才能撥款,對亞太董事會來說,前期整理、盤點階段的人事、行政費用將產生空窗期。

    林永頌就表示,如今學校不像過去有教職員能幫忙,此外像他本來有一位前董事會留下的秘書可以協助,後來也因為另謀他職而請辭,如今所有資料只能由他自行整理,而學校荒廢多年,不時有小偷出沒竊盜,假若無法先請保全或修復監視器,即使盤點之後,也可能又再度失竊的疑慮。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停招後竊案頻傳,門口警衛竟然只是假人。(取自曾玟學苗栗縣議員臉書專頁)
    如今,亞太校園已遭斷水斷電多年,沒有燈光下幾乎是無法工作的狀態,更有大樓因為電線失竊情況嚴重,董事會評估即使恢復供電,也要另外花2000萬元重拉線路才有辦法運作,缺人、缺錢、缺設備下,董事會頭痛萬分。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認為,退場基金墊付的人力成本要解散之後才撥款,如此設計導致學校解散前的行政成本無法負擔,「但學校不可能在不清不楚的情況下解散」,至少要有財產清冊,教育部應該要設法協助,而退場基金的使用辦法,其實都是由教育部修訂,對此應該可以從寬解釋才對。

    假使整理清楚債務後,對於已無現金、存款的亞太來說,下一步問題就是:錢要怎麼還?

    困境3:賣地還款是好方法嗎?教育部、工會意見再分歧

    「一般公司解散清算,有負債的話就是變賣財產,股東分一分就算了,但是學校不一樣。」林永頌表示,在目前情況下,學校僅有資產就是土地,教育部的建議做法,是可以將土地分割出售來還款,「這我當然懂,但這真的是最好做法嗎?」

    在校產歸公的共識下,現任董事會曾徵詢教育部,是否能發函公家機關或國立學校,以「附負擔之贈與」方式處理,接手的單位取得完整校地,同時負擔債務,等同以1億元價格取得全部土地、建物。

    林永頌透露,確實目前已有國立大學校長前來洽詢,「他們大陣仗來看,看了很喜歡,但我問他們能一併負擔債務嗎?對方就說公立學校不太可能這樣處理。」

    亞太創技術學院積欠的債務,教育部建議以出售校地的方式償還。圖為雜草叢生的校園。(前亞太教師提供)
    林永頌指出,對方學校也問亞太能否先賣地還債?「但賣地我不覺得是上策」,亞太校園只有一個主要出入口,再考量地形後,他評估土地如何分割、分割後能否賣出都會是問題,縱然成功賣出,剩下零碎的土地是否還有公校願意接手?假若捐給地方政府,這些地恐怕也難以運用。

    林永頌呼籲,未來的退場學校只要有積欠債務,大半都會面臨跟亞太相似的問題,對此教育部也應該思索解方。

    對於亞太面臨的困境,主責學校退場的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柯今尉則表示,目前不管是捐贈給教育部的退場基金或國立大學,因為公家單位的預算都有法規規定使用用途,在目前規定下,無法先幫其他學校償還債務,眼前的處理方式,確實只有割地拍賣,沒現金就只能處分財產,這部分只要經過董事會核定,再報教育部就可進行處分,後續拍賣也要由董事會處理。

    但林柏儀認為,退場基金能否負擔債務,在法規上應該有解釋空間,既然教育部可以墊付相關費用,墊付時設定條件獲得學校土地、建物是可行辦法,假如真的沒有解釋空間,教育部其實也可以自行修訂辦法,「重點是看能不能解決問題。」

    「其實清償負債是董事會的責任,教育部不一定會願意多幫忙。」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則指出,以過去經驗來看,教育部要開放處分校地本就不容易,如今「開綠燈」允許賣地償債,其實已經是很大的幫忙,假若仍無法處理,董事會可以跟教育部討論是否以專案方式,動用教育部特別預算、預備款先行墊付負債。

    亞太釐清債務可以走「台灣觀光學院模式」

    柯今尉則說明,亞太從2019年停辦,到今年(2022)7月31日停辦正式滿3年,按照《私校法》規定,如果屆時董事會還沒完成程序,教育部就會解散學校法人,並由董事會就任清算人,直接進入財產清算的程序,若董事會無法或不願意擔任清算人,則由法院指派其他清算人完成後續程序。

    柯今尉也指出,實務上法規沒規定清算期限,現在也走上退場的台灣觀光學院,就是進入清算程序後,公告要求債主提出證明進行登記,亞太可以思考透過這個方式釐清債務,對於後續償債,他則強調,「如果整塊地堅持不能處理,最後就當然就無法處理債務。」

    花蓮壽豐鄉的台灣觀光學院進入清算程序後,公告要求債主提出證明進行登記。(資料照,盧逸峰攝)
    從2014年高鳳數位學院倒下迄今,我國已有超過10所大專校院不敵少子化衝擊,在走過最初的學生轉學、教職員勞資糾紛等爭議後,如亞太這樣第一批退場的私校,大多已進入處置校產的深水區。2022年開始不到2個月,教育部又接連下令中洲科技大學、大同技術學院停招,隨著學校倒閉節奏越走越快,私校搶救無效下的最後一程該怎麼走完,將是下一個值得教育界關注的焦點。

    資料來源:https://new7.storm.mg/article/420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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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訴改革 司改會:配套沒做卻先限縮上訴權 林永頌律師出席記者會

    民訴改革 司改會:配套沒做卻先限縮上訴權


    2022-03-22


    圖/文:歐碧薇

    司法院擬修「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參考,將訴訟制度由現行「圓筒型」改為「金字塔型」,內涵為以第一審作為事實審核心,建立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優點為較不會曠日廢時、耗費司法資源,部分條文已通過立院初審,不過,今(3/21)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批評,在沒有「監實事實審」的配套下,就修法限縮人民上訴權的規定,可能造成民眾權益的立即損失,訴求應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司改會也將提出連署,邀集律師界、學界、民團等關心,並呼籲召開公聽會。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解釋,「圓筒型」訴訟制度即大部分案件會層層上訴至二、三審,各國較少見,確實耗費社會資源,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也曾提到要改革成「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但前提是建立在一審有堅強事實審的基礎上,也就是一審應有好的品質,但台灣民事訴訟一審只有一個法官,沒有合議制,且多為相對年輕的法官,較不熟悉法律專業或人情事理,修法後限縮上訴機會,等於一人定生死。

    林永頌說,限縮上訴權的關鍵條文為刪除第447條第1項第3款、第6款,以及修正第469-1條第1項,據統計有超過七成的案件以447條的第3及6款提出新事實及證據,修法後上訴二審的機會將少了3分之2。司改會董事暨常務執委黃旭田比喻,這就像是政府發現健保費不足,就規定你小病不能用健保,司法院的作法把一審通往二審的門縮小,代價是人民的上訴權利。

    林永頌表示,支持大方向「金字塔型」的改革,但相關配套、法條修改的先後順序應該先做好,如果一審能夠合議制、加強證據調查、律師強制代理等能夠先好好規劃、實施,但這些都還沒有做,就先修法限縮上訴權,且馬上要實施。

    司改會常務執委黃明展則提到,第447條的部分已進入黨團協商階段,一旦這一條通過之後,人民權益就會立即受損,他認為,民刑事庭人力嚴重失衡,因此人力調配、或者是司法人事制度的審查可以先進行努力,他也說,外界會認為刑事訴訟比民事訴訟重要,因此較少被關注,不過民事訴訟涉及相當廣泛,案件繁多,對一般人影響重大。

    資料來源:https://www.eventsinfocus.org/node/714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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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民事訴訟法修法 司改會:限縮人民上訴權必有誤判 林永頌律師出席記者會

     胡經周/報導
    2022/ 03/ 21 12:34
    影/民事訴訟法修法 司改會:限縮人民上訴權必有誤判

    針對司法院將「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列為優先法案,其中,關鍵條文為刪除第447條第1項第3款、第6款,未來第二審不能再以「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或「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為由,提出新攻防方法;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舉行記者會,質疑司法院版修法不僅對堅實事實審的效果相當有限,在沒有任何完善配套下,恐限縮人民上訴權。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限制人民上訴權勢必會有誤判的情況,民事再審救濟制度門檻應該放寬,同時強化擴大合議制的落實、擴大律師強制代理及司法院充實一、二審人力、精簡第三審原額的金字塔型人事組織等,若無相關配套就草率通過修法,恐將司法大亂。

    資料來源:https://video.udn.com/news/1233097(欲看影音請點選此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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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RCA最高法院勝訴 現場工人歡呼

    潘俊宏/報導
    2022/ 03/ 11 17:09
    影/RCA最高法院勝訴 現場工人歡呼

    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的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後來被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除了污染土地、地下水外,還導致不少員工罹癌。最高法院已判死亡與部分罹病的262人獲賠5億餘元確定。本案另246人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24人再獲賠547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判24人部分確定,222人廢棄發回更審。

    現場數十名RCA員工聽聞判決,高興歡呼「我們贏了!」,一路陪同的工殤協會志工看著RCA工人第三代子女興奮直呼「官司一路走來經歷到第三代,希望他們因為RCA的判決,進入職場能更安全」,有人更直呼,這代表職場女性的保護更往前一大步,也讓無良惡老闆引為警惕。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欣慰表示,很欣慰最高法院有考慮受害員工的身心靈。

    律師團代表林永頌直言,今天最高法院宣判的結論用白話講就是「我們全贏!」

    林律師進一步說明,最高法院法官認為,那些有生病,但疾病不在三個國際機構所認定範圍的疾病,舉證責任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該是公司要負舉證責任,對於上訴的部分,對金額有意見,金額沒辦法獲得賠償的組別,也認為上訴有道理。

    林說,求償者分為死者家屬A組、患病者的B組、以及未明顯生病的C組,原本在高院C組都敗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公司讓員工暴露在有三氯乙烯等多種化學物質的職場環境,卻未對員工說明、提供保護措施,這是侵害勞工的身體權與健康權,也認為無論員工到職日為何都會產生恐懼。

    雖然勝訴,林律師認為,RCA是不負責任的公司,從一開始汙染土地、傷害勞工、關廠、資遣、移轉資金到海外,一軍判決確定之後,對方仍藐視判決,不履行賠償責任,直到發現奇異公司在台灣承攬台電工程款高達150億元,依法強制執行,奇異公司才主動拿錢來履行判決。

    資料來源:https://video.udn.com/news/1232206(欲看影音請點選此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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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A工傷一軍求償案 222人發回更審 受害勞工:永不妥協

    RCA工傷一軍求償案 222人發回更審 受害勞工:永不妥協
    2022-03-11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我們贏了!永不妥協。」RCA工傷訴訟案「一軍」246名受害勞工更審上訴今(11)天宣判,最高法院判決,其中更一審僅判24人獲賠共5470萬餘元確定,其餘222名「無外顯疾病」之受害勞工求償有理,全面勝訴,但賠償金額需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本案仍待後續審理。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宣判成果讓人感到安慰,法院有顧慮到受害勞工的心理層面及身體自主權,是為重大的司法進步。

    保守判決被推翻 最高法院認為「無外顯疾病」之受害者求償有理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於1992年關廠,在台營運20年間有上千員工被公司非法排放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多種化學原料毒害致癌,受害者從2005年開始提起訴訟,並依提告時間分為一軍、二軍,其中再細分為A組「已死亡員工及其家屬」、B組「罹病員工」及C組「尚未發病者」。

    RCA一軍案件共529名原告,在一、二審判決都是勞工勝訴;2018年時最高法院三審判決A、B組原則上都確定勝訴,262人確定獲賠。其中246人發回高等法院審理,多數為「無外顯疾病」的C組,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審理未說明C組會員所受身體侵害與工作之因果關係。

    2020年時本案發回高院更一審,當時卻判決222名RCA受害勞工敗訴,僅有24名因新增罹癌或程序完備後判賠。高院認為無外顯疾病者的C組會員代表不受損害,不能請求精神賠償等慰撫金,部分罹病者之疾病沒有符合國際三個單位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等三機構所認定之疾病,協會及資方皆上訴。

    本次最高法院更審判決推翻高院見解,律師代表林永頌表示,高院更一審原本認為原告RCA關懷協會沒有充分舉證責任,最高法院認為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職業病案件舉證責任有其必要由資方負責,降低勞工舉證責任,因而發回高院。

    對於「無外顯疾病」的C組會員,最高法院根據大法官解釋,勞工有身體自主性,工作環境的高濃度汙染會侵害勞工的身體權及健康權,超過勞工容忍程度,且身體自主權包含生理及心理完整性,RCA員工因罹病風險提高造成恐懼,超過一般人情況,不應該以部分醫學認定範圍才進行賠償。

    林永頌說,最高法院甚至認為少數幾位任職RCA十幾天的勞工,也不能忍受不合理的工作環境,雇主有提供合理工作環境的義務,不得違反勞工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

    本案耗時多年,多位員工在訴訟過程中過世,本案賠償金額發回高等法院審理恐怕還要耗時一年時間才有最終結果。協會期望最高法院應直接判決賠償金額,然而最高法院解釋精神賠償需斟酌每人不同狀況,這是事實審的權限,最高法院不能自為判決,只能發回。

    受害勞工勝訴 資方賴帳、不甩台灣法令?

    工殤協會研究員賀光卍則表示,RCA勞工耗時20年抗爭與訴訟,讓社會看到女性在職場保護上不足之處,使用高濃度有機溶劑的工作環境讓許多在RCA工作的女性後續歷經流產、罹患子宮肌瘤或卵巢癌等,甚至要切除子宮。他認為最高法院勝訴判決是要告訴台灣的所有雇主,不要讓員工暴露在未管理有毒化學物質的工作環境「殘害台灣的嬰兒」,也不要用高壓、高工時的勞動條件殘害女性同胞無法有好的孕育空間。

    「RCA等相關公司完全沒有尊重台灣法院判決,藐視台灣法令。」林永頌提到,RCA、奇異公司、湯姆森等公司仍未賠償先前判決確定的本金加利息金額7億多元,相隔一年後自己才發現有媒體報導奇異公司在台灣具有150億元資產的工程款,並標下一台電工程案,律師團這才向奇異公司提起假扣押資產。

    RCA「二軍」案將在4月21號二審宣判,律師團與協會期望二軍二審宣判也能夠遵循最高法院見解,判決受害勞工勝訴。

     





    RCA員工關懷協會律師團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09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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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04真法服假法服 _4_.jpg

    認識「真法扶」政府有責任保護民眾不受「假法扶」欺騙! 林永頌律師出席記者會

    認識「真法扶」政府有責任保護民眾不受「假法扶」欺騙!
    2022.03.05 06:21

    公民記者:朱水文

    政府有責任

    保護民眾不受假法扶欺騙

    民眾共同監督      

            呼籲行政院應會同內政部、公平交易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共同研議保障民眾不受假法扶欺騙之對策,並應積極清查相關案件,保障弱勢民眾之權利。2022年03月04日上午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在立法院招開記者會!



           民間司改會接獲甲女申訴,發現「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以「法律扶助基金會」下GOOGLE關鍵字廣告,廣告並以「法律扶助基金會  幫助您—政府免費法律諮詢」為標題,混淆該協會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藉機攔截弱勢民眾,造成其近用國家免費扶助資源之障礙。有關市面上「假法扶」欺騙民眾問題,司改會及法扶基金會將正式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律師公會提出檢舉。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台灣的一個以「為經濟上的弱勢者支付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提供法律的專業扶助,實現訴訟的平等權」為宗旨,由政府所捐助設立的私法人組織,也是台灣第一個公辦民營的法律扶助機構,主管機關與捐助成立者為中華民國司法院。



           1998年間,由律師林永頌及律師鄭文龍發起,結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三個團體,參考世界各國法律扶助、法律救助機構之運作,開始推動台灣的法律扶助制度。

           1999年7月,司法院主辦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作成「推動法律扶助制度」決議,因與發起者的目標一致,因此加深推動之決心。

           2003年12月23日,經過民間之多方奔走及司法院之支持,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扶助法》。

           2004年1月7日《法律扶助法》公布施行,同年4月28日法律扶助基金會完成法人登記,7月1日法律扶助基金會正式受理民眾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peopo.org/news/57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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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改會踢爆假法扶 呼籲民眾勿被騙 林永頌律師出席記者會

    司改會踢爆假法扶 呼籲民眾勿被騙


    劉志原
    2022年3月4日·3 分鐘 (閱讀時間)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舉行記者會踢爆假法扶。(司改會提供)


    民間司改會今(4日)舉行記者會踢爆假法扶,指「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以「法律扶助基金會」購買網路關鍵字廣告,有民眾因此付出了5萬元律師費,司改會強調,有法律扶助基金會依法審查符合資格者,即會指派扶助律師提供免費協助,呼籲民眾勿被騙,可打法扶電話。

    司法院則發聲明指出,對於民間團體以法律扶助為名,致弱勢民眾誤認為法扶基金會,甚至因此支付額外的酬金費用,恐有誤導公眾之虞,司法院表示譴責,並請法扶基金會密切關注並研擬防杜措施,如有其他違法情事,並依法向權責機關告發、移送。正牌法扶的電話是4128518(手機加02)。

    司改會指出,近來有網路廣告並以「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您—政府免費法律諮詢」為標題,當事人點進去後即連到「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網站,有位當事人誤以為這網頁是政府出資成立,可免費替弱勢者請律師的「法律扶助基金會」,依網路指示加LINE,卻被要求付5萬元律師費。司改會指出,此協會已涉及不當招攬業務,法扶基金會及民間司改會將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律師公會提出檢舉。

    司改會表示,司改會接獲申訴,有當事人上網搜尋「法扶」尋求法律扶助資源,但點入「法律扶助基金會」網頁後,「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網頁,當事人透過該網頁加入LINE後,該協會LINE窗口以「很多人都以為跟你一樣以為強辯檢察官就會認同、你這樣是強辯」「我們有很多律師」等語,強調應該委任律師處理,並提供該協會理事長沈靖家律師名片。

    後來沈靖家律師確實以此窗口獲得案件,並交辦受雇律師完成書狀,總共向當事收取偵查中撰狀5萬元,這當事人因接受民間司改會訪談人頭詐騙事件經過,提及使用「法扶」經驗不好,並出示相關LINE對話,經司改會人員告知,才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窗口不會引介律師、扶助律師也不會收取任何費用,深感受到此協會欺騙。

    司法院強調,為了保障弱勢民眾訴訟權益,捐助設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依《法律扶助法》規定,對於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之弱勢民眾,應提供必要法律扶助,目前於全國各縣市設立22個分會及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暨西部辦公室,提供弱勢民眾就近至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依法審查符合資格,即會指派扶助律師提供免費協助。

    資料來源:https://tw.sports.yahoo.com/news/%E5%8F%B8%E6%94%B9%E6%9C%83%E8%B8%A2%E7%88%86%E5%81%87%E6%B3%95%E6%89%B6-%E5%91%BC%E7%B1%B2%E6%B0%91%E7%9C%BE%E5%8B%BF%E8%A2%AB%E9%A8%99-130813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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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A工殤關懷協會 捐500萬元給法扶會

    RCA工殤關懷協會 捐500萬元給法扶會  


    RCA員工關懷協會捐贈500萬元給法律扶助基金會。(圖由法扶會提供)

    2022/03/03 13:5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法律扶助基金會上午舉行「RCA員工關懷協會捐贈法律扶助基金會500萬元基金」記者會,法扶會董事長范光群、RCA員工關懷協會杜津珠理事長、RCA義務律師團總召林永頌律師捐到場見證。法扶會說,希望台灣能以RCA事件作為前車之鑑,讓未來有相同處境的國內勞工,都能得到法律應有的權益。

    法扶會透過新聞稿指,RCA事件作為全台規模最大、歷時最久、受害人數最多的環境污染及工殤案件,得以抗爭至今,不僅因為受害者集體互助,也因為集合各領域眾人之力,一一突破制度限制,通力合作。

    范光群在記者會上表示,辦記者會的目的,是為了表達對關懷協會的敬佩與感謝,並讓社會大眾知悉關懷協會的善行義舉,而關懷協會透過捐贈公益基金方式不僅只是協助弱勢勞工,也能從制度上改善環境污染、工殤等案件。

    杜津珠也說,RCA事件爆發20多年來,感謝法扶律師團丶學者專家,以及工傷協會協助,關懷協會會員才能堅持到底,因此,即便回饋500萬元也不能完全表達協會的感激之情。

    林永頌表示,身為一位前法扶會會長,對於關懷協會願意捐贈基金給法扶會,感到十分感動,而他身為律師團總召,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讓不同專業可以對話,將員工罹癌及疾病與工廠污染的關聯性傳達給法官,然而這並不容易,幸好有法扶專職律師與專家學者共同支援,才能順利地進行訴訟攻防。

    林永頌強調,目前訴訟仍持續進行中,還有更多受害者仍在等待屬於他們的正義,因此,法扶律師團、公衛專家、社運團體、工殤協會等各界將持續透過法扶整合,繼續為他們爭取應有的權益。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4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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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話題》法界建議:深度糾錯判決書

    司法話題》法界建議:深度糾錯判決書
      


    2022/02/11 05:30

    有法官判決理由不知所云、偷渡己見、剪貼他案…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啟動裁判品質提升方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認為,看判決書類是第一步,可揪出部分問題,但有很多魔鬼藏在卷證資料中,建議日後可朝閱覽全卷宗的深度糾錯機制發展。

    林永頌分析判決書類的問題不少,有的是論理法則明顯悖於常識,譬如「瞬間移動」,被告未開車或搭計程車,五分鐘內卻移動十公里;有的是法律適用出了嚴重問題,見解錯誤;有的剪貼他案判決,牛頭不對馬嘴。

    有的是偷渡無關緊要的個人意見,把判決書當臉書寫;有的判決理由不知所云,連律師看了都不知道法官想表達什麼;有的是不能拘役的徒刑判了拘役、不能緩刑的諭知緩刑;有的則是爭點釋明不清,或是預斷採單方見解。

    閱覽全卷很耗時

    可由上級審協助

    林永頌認為,光看書類可找出部分錯誤,但是,有些問題則須對照卷證才能發現,例如,書類上寫被告持了一把刀,但證據內根本沒有這項物品;又或是書類寫著被告坦承犯罪,但筆錄上卻顯示被告始終否認犯案。因此他建議,未來應朝閱覽全卷的方式,建立深度糾錯機制。

    林永頌強調,閱覽全卷屬精緻研閱,非常耗時,光憑院長做不來,司法院或許可請上級審隨機抽閱下級審案件,亦可考慮聘有聲望的資深退休法官負責,但研閱制度要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嚴格密封,才能維護司法威信。

    抽查嚇阻懶法官

    事後審閱屬正向

    林永頌認為,抽查判決書對於疏懶法官有嚇阻效果,也呼籲法官要用高標準待己,只要用心、敬業,當事人在審理過程都感受得到,一位好的法官,應透過判決來爭取司法信賴。

    另有法院院長說,他看到的審判缺失,還有計算民事賠償金額錯誤、不能假執行卻給予假執行、該通知被告陳述意見卻未踐行、強制辯護的案件沒有律師等情,若院長能及時發現通知法官裁定更正,或是請求檢察官上訴,都是事後補救的措施,因此他認為事後審閱制度整體而言屬於正向。

    檢察一體可把關

    檢方書類較穩定

    至於同為司法官的檢察官,因為檢察界有「檢察一體」制度,起訴書或不起訴書等書類,均要交主任、甚至檢察長層層把關,品質相對穩定。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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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CA一軍求償上訴第三審 律師團:呼籲最高法院自為判決

    RCA一軍求償上訴第三審 律師團:呼籲最高法院自為判決

    2022-01-27 09:49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51年前來台設廠,卻讓員工喝受汙染的地下水,廠房空氣、工作中所接觸的溶劑有劇毒,上百名員工罹癌、死去,被害人求償27億。最高法院已判死亡與部分罹病的262人獲賠5億餘元確定;本案另246人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24人再獲賠5470萬元,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今行言詞辯論,工殤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及律師團建請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做出對勞工最有利的裁判。



    律師林永頌指出,本案從2004年至今,一軍死亡及罹病的勞工、家屬有262人判賠確定,而他認為身體「無外顯疾病」的C組會員應該也要獲得賠償,因RCA公司超標濃度毒物影響,雖然勞工沒有明顯疾病,但DNA基因已經變異,有高風險會生病,勞工心中也十分恐懼。

    他說,C組人數並非固定,有些勞工事後罹病,甚至死亡,且RCA等是不負責任的公司,不遵守勞工、環保的法令,汙染土地損害勞工,後來關廠、資遣勞工、移轉資金至海外,在一軍判決確定之後,對方仍藐視法庭,不履行賠償責任,直到發現奇異公司在台灣承攬工程款高達150億元的台電工程,依法強制執行,奇異公司才主動拿錢來履行判決。

    林永頌說,呼籲最高法院對於C組會員應予以賠償,希望最高法院跟上時代,接納新的見解、新的想法,對勞工做最有利的判決,希望最高法院自為判決,讓拖延很久的案件有個好的結果。

    工殤協會指出,企業主提供不良勞動環境,惡意隱匿毒害事實,使全體勞工健康風險都提高,甚至因眼見同事紛紛發病過世,或擔憂孩子的健康會被影響,而長期恐慌、憂慮,因此C組會員也應獲判精神損害賠償。

    協會指出,無外顯疾病的C組會員中,近期有人發現罹癌,也有人是明確罹患卵巢癌多年,卻被更一審判決認定與RCA汙染不具因果關係,使會員含冤。

    協會表示,更一審判決針對C組會員的見解「倒退嚕」,不僅是RCA勞工的權利受損,更使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運動難以進展,RCA案是台灣整體職業安全制度改革的指標,最高法院的見解將牽涉未來相關制度的修正,影響重大。

     



    RCA一軍求償案上訴最高法院,今行言詞辯論。記者林孟潔/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6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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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年求助未果! 民團籲最高法院考量台塑越鋼受害者人權狀況 張譽尹律師出席記者會

    6年求助未果! 民團籲最高法院考量台塑越鋼受害者人權狀況
    2022-01-20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1月17日由六個民間團體組成的「監督台塑越鋼聯盟」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去(2021)年底最高法院要求台塑越鋼案受害者出面處理「委任狀」一事提出質疑。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律師團成員張譽尹指出,台塑越鋼案汙染事件爆發後,越南當地居民深受其害。他們無法安心上街遊行、公開表態等,更容易受到政府打壓與不明人士監控。

    台灣最高法院去年底針對該案發出裁定,要求總計7874名越南原告出面親赴「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簡稱台灣駐越南代表處)處理律師委任狀認證,並要求在1月14日前補齊委任狀文件,才能進一步審理。張譽尹指出,越南受害民眾要出面處理委任狀事宜,確實有人身安全等相關風險,也因此律師團曾在1/14前要求最高法院延長委任狀認證等期限,然而最高法院並未回應。

    而在1/14前,律師團靠著過往蒐集到的委任資料,共整理出約1800份當事人委任資料送交最高法院,仍有約6000名當事人無法如期提交委任資料。張譽尹表示,1800份委任資料是否有效?端看最高法院而定。無論未來最高法院審理狀況如何,監督台塑越鋼聯盟呼籲法院應考量越南當地人權狀況,在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從寬處理委任狀認證程序,並延長委任狀補正期限,讓這群求助無門的越南受害民眾,有機會得到真正的司法救濟。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律師團成員張譽尹指出,台塑越鋼案汙染事件爆發後,越南當地居民深受其害。他們無法安心上街遊行、公開表態等,更容易受到政府打壓與不明人士監控。

    台塑越鋼汙染案從2016年到現在 越南民眾苦尋正義之路
    台塑集團在越南設置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河靜越鋼廠),興建廠房前已在當地造成迫遷危機。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指出,當時越南政府徵收高達3,300公頃的土地,相當於台北市文山區面積範圍。同時政府為阻止反迫遷戶的抗爭行動,更以關閉醫院、學校等公共服務作為反擊手段,相當不人道。

    尤其廠房完成後,2016年4月爆發排放廢水污染事件。除了衝擊當地漁業經濟,更有不少當地居民罹患呼吸道等疾病。即便台塑集團聲稱已賠償越南政府5億美金,但大部分受害民眾未獲補償,該案至今仍爭議不斷。

    民間團體從2017年開始,協助越南受害民眾進行跨海訴訟。該案原告為逾7800名越南受害者,向24位被告求償約1.4億台幣賠償金。被告包含投資台塑河靜越鋼廠的台塑集團、中國鋼鐵、日本JFE鋼鐵公司,身分擴及個人及公司行號。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指出,當時越南政府徵收高達3,300公頃的土地,相當於台北市文山區面積範圍。同時政府為阻止反迫遷戶的抗爭行動,更以關閉醫院、學校等公共服務作為反擊手段,相當不人道。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孫興瑄強調,2016年汙染事件爆發後,越南原告已嘗試在當地提起3次訴訟,然而不僅法律途徑遭越南法院駁回等不予審理,受害民眾或是聲援的部落客與媒體人員等,更是受到政府監控、打壓、判刑等風險。2019年該案終於在台灣提起訴訟,孫強調「台灣法院是當地居民最後一線希望」,呼籲最高法院應視人權與疫情現況,從寬處理當事人委任狀認證。

    張譽尹也提到,律師團2019年6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該案,然而同年10月法院以「台灣無管轄權」為由駁回。隨後律師團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同樣被以管轄權駁回。律師團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裁定24名被告中13名設籍在台灣,確實具有管轄權可審理,至於另11名設籍在海外無管轄權。同時最高法院也要求越南原告補正委任狀事宜,才能進行相關審理。

    面對最高法院提出的委任狀要求,張譽尹表示實務上來看,國外原告確實必須透過一定程序處理「委任」程序,才能進一步在台提告。然而從現況來看,越南原告若要處理委任程序,必須先到河內駐外館進行身分驗證,再到台灣駐越南代表處進行委任認證事宜。尤其越南人權現況艱險,張譽尹強調光要讓原告出面進行身分驗證等,極有可能受到人身攻擊等危險。他認為依據台灣政府2020年底公布的首份「國家與企業人權行動計畫」內容來看,最高法院應參考該項計畫,並給予委任程序最大空間,建立更完善的司法救濟權限。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孫興瑄強調,2016年汙染事件爆發後,越南原告已嘗試在當地提起3次訴訟,然而不僅法律途徑遭越南法院駁回等不予審理,受害民眾或是聲援的部落客與媒體人員等,更是受到政府監控、打壓、判刑等風險。

    「要求越南民眾進行身分驗證,形同羊入虎口!」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律師團成員郭鴻儀表示,為了協助越南原告提起訴訟,他和律師團成員黃馨雯嘗試在2019年2月親赴越南處理委任狀,透過逐一拜訪等方式讓原告簽署委任狀。然而過程中他們遭不明人士跟蹤,為了躲避不明人士的搜索與追捕,必須躲進倉庫長達6小時。而在搭車離開的路途中也不斷被不明人士跟蹤、飛車追逐等,導致委任狀簽署任務只能暫時中止,趕緊搭機回台。

    郭鴻儀強調,就連律師團前往越南處理相關手續都相當困難了,更何況要求當地居民出面前往駐外館處理委任程序。而在越南當地河靜教區主教阮泰河(Bishop Paul Nguyen Thai Hop)也發表相關聲明,並由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神父阮文雄代為宣讀。聲明內容中阮泰河也向最高法院請求放寬委任狀處理程序,並表示汙染事件爆發後導致許多越南民眾被定罪、被打壓等。阮泰河表示若最高法院仍堅持委任狀程序,他將代表越南原告出面處理,作為保護當地居民的解方。

    「要求越南民眾進行身分驗證,形同羊入虎口!」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律師團成員郭鴻儀強調,就連律師團前往越南處理相關手續都相當困難了,更何況要求當地居民出面前往駐外館處理委任程序。


    越南當地河靜教區主教阮泰河(Bishop Paul Nguyen Thai Hop)也發表相關聲明,並由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神父阮文雄代為宣讀。聲明內容中阮泰河表示,若最高法院仍堅持委任狀程序,他將代表越南原告出面處理,作為保護當地居民的解方。

    越南人權迫害事件頻傳   民團籲最高法院正視問題、從寬認定委任程序
    究竟越南當地的人權處境如何?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彭保羅以親身經驗為例,當時他為了研究台灣環境工業污染,針對台塑在雲林六輕、越南河靜、順化等地造成的汙染採集資料。彭保羅發現該案之所以在越南引起相關人權迫害事件,主要因素還包括越南政府規避相關責任、放任台塑設廠並造成汙染,因此該汙染事件從環境議題變成政治敏感議題。彭在當地的訪問與調查也時常因不明人士闖入而中斷,他也聽聞外國記者在當地報導相關事件而被要求出境等。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也提到,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相關報告指出,越南人權倡議者受到駭客入侵、監控等情況愈趨嚴重,且駭客與越南政府有所關連。同時越南政府更與臉書、Google合作,大量下架或封鎖公民記者、人權工作者的網路言論等貼文資訊。

    邱伊翎提到,像是越南記者范端莊(Phạm Đoan Trang)長期發表環境調查相關報導,並針對台塑越鋼案發布近200頁報告資訊,此舉也導致范在去年12月被越南政府處以九年有期徒刑,目前國際特赦組織也正在救援中。邱強調,相關案例皆凸顯越南人權惡劣等狀況,台灣最高法院也應瞭解越南現況,才能進行更為公平的審判。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彭保羅發現,該案之所以在越南引起相關人權迫害事件,主要因素還包括越南政府規避相關責任、放任台塑設廠並造成汙染,因此該汙染事件從環境議題變成政治敏感議題。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及倡議專員鍾羽柔也提到,因台塑越鋼案被逮捕並判刑者逾20位,不乏人權倡議者、記者、部落客,甚至是參與和平示威的民眾。他認為最高法院應正視此問題,避免罔顧7874名原告追求正義的期待。余宜家也表示,依據2019年聯合國相關報告內容,以及2021年歐洲議會報告內容可發現,越南政府的人權侵害狀況與鎮壓行為愈趨嚴重,導致越南人民言論自由遭限縮,台灣法院也應瞭解此現況才對。

    除了越南民眾、聲援者倍受打壓,包括當地記者、部落客也面臨相同處境。記者會現場由孫興瑄代為宣讀無國界記者亞太區辦公室主任牛丹陽發布的聲明內容,牛丹陽列舉像是部落客黃德平(Hoang Duc Binh)以及胡文海(Ho Van Hai)、記者阮文和(Nguyen Van Hoa)等人遭判處有期徒刑,更有許多人流亡海外,深怕被遣送回越南。監督台塑越鋼聯盟呼籲,相關案例皆顯示越南人權險境,台灣最高法院也應從寬認定委任狀程序,讓越南原告可以追求公平正義。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也提到,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相關報告指出,越南人權倡議者受到駭客入侵、監控等情況愈趨嚴重,且駭客與越南政府有所關連。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及倡議專員鍾羽柔也提到,因台塑越鋼案被逮捕並判刑者逾20位,不乏人權倡議者、記者、部落客,甚至是參與和平示威的民眾。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0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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