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貸款無法可管 民團批金管會:縱容業者勾結代辦詐騙
2026/06/16 14:08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16)日召開「金管會再不管,將淪詐騙幫兇」記者會,並由林永頌律師(中)主持說明。(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許詠晴/台北報導〕國內融資公司近年迅速擴張,數量多達上千家,然而金管會目前僅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其中26家,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16)日就揭露,由於缺乏檢查融資業者許可、規範借貸問題,導致業者勾結代辦行騙爭議頻傳。為此,聯盟要求金管會儘速提出「融資公司法」專法,否則就是縱容詐騙問題惡化。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16)日召開「金管會再不管,將淪詐騙幫兇」記者會,會並由林永頌律師(右4)主持說明。(記者田裕華攝)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早偕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於立法院共同召開「金管會再不管,將倫詐騙慣犯-打詐的行政院不應縱容金管會」記者會,並邀請借貸受害人現身說法。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林永頌表示,銀行信用貸款、信用卡申辦門檻日漸嚴格,不少民眾轉向融資業者借貸,然而目前缺乏專法規範業者,導致借貸未規定利息、違約金、無擔保借貸金額上限,也沒有明確債務催收制度,更衍生出融資業或代辦參與詐騙的問題。事實上,朝野立委都曾呼籲立法,金管會當時回應能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但該法僅處理金融商品糾紛,借貸仍無法可管。
詐騙受害人現身說法 盼政府立法防堵制度漏洞
受害者李小姐分享,她3年前在臉書上認識一名男性,該男提議兩人籌劃結婚基金,並向她介紹貸款人員,要求她以購買冷氣名義辦理商品貸,但錢入戶頭後,該男和貸款代辦人都消失了,當初貸款38萬元,實際也才入帳30萬元,扣除手續費、代辦費,最後還需還款50多萬元。她控訴,貸款公司並未確認她是否真的購買商品,也沒有評估她的還款能力,導致詐騙集團能利用信任與制度漏洞,希望政府儘速立法,避免再有人受騙。
全國律師聯合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孜俞進一步提出,金管會堅持不需立「融資公司法」專法,認為可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管制,但目前仍存有許多問題,包括全國約有8000多家融資業者,金管會目前僅納管其中20幾家;融資業者若與代辦勾結不用負連帶責任;不當催收或暴力討債常造成受害者極大精神壓力;融資公司只要依公司法登記即可,應改為許可制,經由政府實質審查,並設有「排黑條款」。
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趙興偉指出,國外的融資業者登記執照,香港需一年辦理一次,日、韓為三年更新一次。貸款上限方面,日本是以貸款人薪水的三分之一作為上限,新加坡規定收入2萬元以下,最高只能貸3000元新幣。至於利率問題,融資公司常透過手續費預扣利息,利率可能高達30至50%,日、韓則明定上限20%且包含所有費用。他批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不僅緩不濟急,更漏洞百出。
面對金管會曾在5年前稱,融資業者家數眾多、性質不同、業務多元,若全面納管會排擠金管會監理效能。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陳昭全認為,人力不足問題可參考日、韓採「分層管理」,若融資業者只在單一地區就由地方政府管理,若屬於跨轄區、最大股東是金融機構,則交由金管會監管。此外,他也強調,行政院早在民國97年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主管機關就是金管會,這是責無旁貸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