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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遏止債務悲劇,推動專法監管融資公司

    #黃珊珊問政報告 ep.9
    本期重點:遏止債務悲劇,推動專法監管融資公司
    來賓:卡債自救會顧問兼創辦人、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 #林永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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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借款氾濫 律師揭露融資公司八大亂象 民間自擬專法籲金管會當主管機關

    高利借款氾濫 律師揭露融資公司八大亂象 民間自擬專法籲金管會當主管機關

    葉佳華
    2024年4月18日



    融資公司提供的車貸、商品貸等貸款,利率經常不透明,讓貸款人陷入債務陷阱,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中)呼籲,政府應盡速推動融資業專法。(攝影/葉佳華)


    一名30幾歲的李小姐,在前年掉入一場感情詐騙,一名男性先是在社群媒體臉書加她好友,取得信任後又互相加入LINE,該名男性天天噓寒問暖、溫馨提醒記得喝水吃飯、休息,甚至雙方更以老公、老婆互稱;對方則向她詢問是否要結婚、共同組建家庭,但需要一筆結婚旅遊金,李小姐沒有錢,於是對方就介紹她貸款的管道,李小姐循著代辦公司的指引向某家融資公司借款,借了38萬元,通通投入買虛擬貨幣,但買完不久後,人已聯繫不到,才驚覺被騙了,還因此背上債務。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今(18)日召開記者會,李小姐在記者會上分享自己的受害經驗案例,她事後發現有許多不合理之處,第一,借38萬元,但實際入帳只有345800元,接著還要轉給代辦公司手續費加對保費42500元,等於實際只拿到303300元,但根據估算,如果還完,必須償還52萬餘元,比原來借的高出許多。

    另外,代辦公司叫她要簽個商品貸款,商品名稱是日立冷氣,「可是我並沒有買冷氣啊?」,甚至在對保的時候只要她簽名,但自己並沒有拿到一式兩份的合約資料。李小姐說,自己原本就有卡債、銀行貸款,再加上融資公司貸款,一個月償還將近4萬元,根本完全沒有生活費了。

    由於近期許多朝野立委紛紛關注融資公司的借貸亂象問題進行質詢,究竟後續該如何管理以及規範,也成為關注焦點。

    利息及費用契約標示不明、又高額超貸,律師揭露八大亂象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今(18)日召開記者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指出,自從卡債風暴之後,銀行發行信用卡、貸款的規範與管制已比過去謹慎許多,但有些人因而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造成非銀行體系的融資業者競相推出各種貸款,包括機汽車貸、手機貸、商品貸,先買後付、P2P等,只要上網,可以查到各式各樣貸款的廣告及各種貸款的推銷手法。

    但由於目前融資業並沒有法律規範,也產生諸多問題。林永頌也從服務個案的過程中揭露融資公司的八大亂象,其中第一,融資契約對於利息、違約金、手續費以及是否複利,契約標示不明;第二,不少融資要求債務人開空白本票,等於利息、手續費等費用皆由融資業者單方決定,超高又不透明。

    第三,融資業者在沒有徵信的情況下,常常過度借貸,還借貸給沒有清償能力的大學生或中學生,造成債務陷阱,甚至融資業者還介紹學生當車手賺錢還債;第四,即便是有擔保品的汽機車貸款,很多都是高額超貸,例如,2萬元機車借貸30萬元、30萬元汽車借貸100萬元。

    第五,另外,根據《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資金原則上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因此也衍生出假買賣真借貸,例如,有融資業者要債務人拍一張LG冰箱,沒有購買也可以「分期付款」借到20萬元;第六,甚至有少數融資業者進一步與詐騙集團勾結或媒合,當債務人遭感情詐騙或投資詐騙而需要資金時,詐騙者就介紹債務人向融資業者借貸。

    第七是,融資業者常有不實廣告或不當推銷手法;第八則是當融資業者債權收不回來時,若進一步轉給更兇悍的資產管理公司,可能會用更不當的手法催債。

    車貸、商品貸逐漸成為主流,弱勢者只會更加弱勢

    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吳宗昇指出,這兩年車貸、商品貸已經慢慢變成主流的貸款,這是一個標準的掠奪性貸款,不僅利率高且不合理、過度放款下沒有考慮到債務人的償還能力、使用不當催債的手法,但由於擔保貸款是不受《消債條例》規範,因此業者大鑽漏洞,做了假買賣真借貸的合約,讓債務人不能透過《消債條例》解決債務問題。

    吳宗昇接著說,由於車貸、商品貸的分期付款期數較短、償還的金額較多,債務人容易還不起,且通常會借車貸、商品貸的人也大多是弱勢者,當這些人還不起時,就會開始逃債、避債,形成地下人口、辦理假離婚、害怕公司或學校知道有債務問題,皆更可能讓弱勢者的生活變得更糟糕。

    吳宗昇感嘆:「荒謬的是,我們現在沒有任何主管機關知道,到底有多少人負債,債務人結構到底有多少。」

    實質利率高達40%恐構成重利罪嫌疑,債務人違約面臨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趙興偉律師則表示,融資業者從銀行聯貸或發行商業本票取得2%利率,然後貸款給需要資金的人,但卻收取實質利率高達40、50%,他分享,法院曾有一個案例,法院認為融資業者收取的實質利率是43.4%,「我們認為這已經構成重利罪」。

    趙興偉也觀察,近三、四年來,融資公司超貸案非常多,且不合理之處還包括,融資公司要求債務人簽空白本票,等到債務人違約,融資公司就自行填金額,並用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造成損害。他認為,由於目前融資公司並沒有任何的主管機關監管,以至於受害人沒有地方可以申訴。

    融資專法躺了16年,民間版草案指定金管會來當主管機關

    過去行政院曾在民國97年曾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但立法院並未三讀通過,時隔16年,產生的問題現象也已大不相同,因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也特別針對目前的亂象,提出民間版的融資業法草案初擬條文,提供給各黨立委參考,也期望行政院能盡速提出官方草案。

    針對民間版的融資業法草案的重點內容,林永頌也說明,第一,融資業者將不侷限於公司,包括合夥或獨資的融資業者皆納入規範對象;第二,認為融資業法的主管機關是金管會;第三,融資業務應涵蓋各種借貸、債權轉讓以及媒介(例如P2P);第四,針對融資業者的負責人、業務員、催債人員皆訂有積極資格及消極資格;第五,融資業者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才可營業。

    除此之外,融資業者對於擔保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擔保品的市價;若是無擔保貸款額度則不得超過平均月收入的22倍,且此22倍是與銀行借貸的額度共用。

    更重要的是,明定融資業者貸款的利息上限為年利率20%,各種名目收受的利益都是利息,不得複利,不得巧取利益;違約金則參考金管會對信貸的規定。另外,也禁止融資業務不當招攬、不當廣告;融資業者的債務催收人員也不得有不當的催債行為。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9%AB%98%E5%88%A9%E5%80%9F%E6%AC%BE%E6%B0%BE%E6%BF%AB-%E5%BE%8B%E5%B8%AB%E6%8F%AD%E9%9C%B2%E8%9E%8D%E8%B3%87%E5%85%AC%E5%8F%B8%E5%85%AB%E5%A4%A7%E4%BA%82%E8%B1%A1-%E6%B0%91%E9%96%93%E8%87%AA%E6%93%AC%E5%B0%88%E6%B3%95%E7%B1%B2%E9%87%91%E7%AE%A1%E6%9C%83%E7%95%B6%E4%B8%BB%E7%AE%A1%E6%A9%9F%E9%97%9C-074542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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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會、經濟部互踢皮球 民間融資成三不管地帶 法界疾呼制定融資專法

    金管會、經濟部互踢皮球 民間融資成三不管地帶 法界疾呼制定融資專法

    信傳媒
    更新於 04月17日11:46 • 發布於 04月17日08:05 • 葉佳華



    新型態融資借款亂象多,民間團體疾呼應推動制定專法,認為金管會責無旁貸。(攝影/徐岳鋒)


     


    還記得喬治瑪莉(George and Mary)現金卡嗎?這是1999年萬泰銀行發行的全台第一張現金卡,取自台語「借錢免利」的諧音,當年持卡人只要透過ATM就可以直接預借現金,由於當時申辦容易、再加上銀行洗腦的廣告,引爆全台辦卡風潮。

    隨後各家銀行也紛紛加上發行現金卡、信用卡的行列,造成發卡浮濫、持卡人信用過度擴張,無力如期還款,一直到2005年釀成雙卡卡債風暴,當時不少卡債族為了躲債紛紛連夜搬家,甚至多起自殺事件發生,震驚社會。根據金管會2006年公布數據,全台卡奴達52萬人。

    卡債風暴才走過20餘年,隨之而來的卻是新型態融資工具則越來越盛行,融資公司提供車貸、手機貸、商品貸款大行其道,卻也衍生出過度超貸、不透明的高額利息及附加費用等放款亂象,歸咎背後原因在於,目前融資公司沒有主管機關,至今仍無專法可約束。


    融資公司成三不管地帶,沒有徵信、過度超貸、利率收費不透明

    2005年雙卡風暴之後,當時社會上有不少卡債族逃債、甚至發生燒炭自殺等社會性問題,為了協助廣大卡債族重生、解決債務問題,司法院催生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立法院則在2007年通過,並於2008年4月11日施行上路,讓債務人可以透過法律程序聲請「更生」或「清算」,得以重生。

    如今卡債亂象雖有減緩,但近幾年來非金融機構的融資公司卻又不斷冒出,融資型態還多了汽機車貸款、手機貸款、任何形式的「商品貸款」,也衍生出超貸陷阱、高利率等不合理的金融亂象叢生,但融資公司目前屬於三不管地帶、沒有主管機關監管,因此引發民間團體、立委、地方政府機關等各界憂心,並高聲疾呼中央應立即制定專法,加以納管。

    當年推動《消債條例》立法的民間推手、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觀察,目前市場上非金融借貸的融資公司,普遍都有過度超貸、預扣現金(借30萬實拿28萬)等問題,加上借款人完全不清楚融資公司的利息、手續費及違約金怎麼算,甚至還要客戶簽下空白本票。

    林永頌舉例,一般人向銀行申辦貸款,銀行會向聯徵中心查詢信用紀錄,且銀行計算每個人的信貸額度最高不可超過月收入22倍;但反觀,目前融資公司並沒有徵信組織、貸款上限也沒有規範、甚至融資公司設立也不需要經過政府特許。

    林永頌指出,這些融資公司放貸所衍生的問題,目前金管會銀行局管不到、經濟部商業司只管公司登記,也同樣管不到,況且目前也沒有法律可進行規範管理,導致利息、手續費、違約金任憑業者決定。換句話說,當消費者與融資公司發生糾紛時,不知道該誰求助,大多數往往也只能哀怨認倒楣。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律師趙興偉更指出,業者也利用銀行的廉價資金,向消費者放款,藉此創造高額的利潤;且從個案也發現,融資公司也沒有撥足十成貸款,例如,債務人向融資公司申貸50萬元,但實際上僅拿到8~9成,沒想到又跌入更高利的窟窿。

    趙興偉也擔憂,由於融資公司的資金來源多來自銀行金融體系,若融資公司過度肆無忌憚超額放款,衍生出龐大呆帳問題,屆時卡債風暴恐怕會再度捲土重來,甚至波及到金融體系,成為不定時炸彈。


    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接觸許多債務人個案,當年他也是推動《消債條例》立法的民間主要推手。(攝影/葉佳華)


    卡債風暴催生出《消債條例》,但僅適用無擔保債務

    除此之外,儘管2005年雙卡風暴之後,政府催生出《消債條例》,但面對如今的新型態債務,不少債務人也不見得可以適用《消債條例》。

    林永頌指出,《消債條例》適用的債務種類僅限於無擔保債務,例如信用卡、信貸等債務,其他像是目前正盛行的汽機車等有擔保品的融資債務,目前法界上仍有不同的意見認定。

    林永頌舉例,一輛價值2萬元的機車借到30萬元,有些法官認為,將機車擔保品變賣後,剩下的28萬元就可適用《消債條例》處理,但有些法官則認為,汽機車貸是屬於有擔保品,便排除適用《消債條例》;林永頌則認為,目前融資公司對於汽機車貸款嚴重超貸,且事後融資公司也不願將擔保品變賣,最後形同有擔保品債務,導致債務人難以透過《消債條例》更生或清算。

    經濟部、金管會互踢皮球,民間盼速立《融資業法》防堵

    在融資公司諸多亂象未能解決之下,包括民間團體、地方政府機關皆高聲呼籲政府,應儘速推動制定專法、指定主管機關,針對融資業不合理的亂象介入規範。

    事實上,早在2008年,行政院曾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依照當時的行政院版本,指定金管會為主管機關,但當時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卻因全球金融海嘯而不了了之,立院屆期後也不續審,草案退回行政部門一直到現在;期間行政院雖然協調多次,但最後也只見經濟部、金管會互踢皮球,遲遲未能釐清誰才是主管機關。

    近期以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為首的三個民間團體,正在共同研擬專法條文,期望獲得中央及立法機關的關注;條文內容主張,專法的規範對象不侷限僅有融資公司,而是放寬至「融資業」;且認為主管機關應由金管會出面監管。

    專法應指定金管會為主管機關,民間提出六大立法精神

    林永頌也進一步說明專法的主要精神及重點,他表示,第一、融資公司借太多,容易形成債務陷阱,根據金管會規定,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的無擔保債務總額不得超過月收入的22倍,因此認為此規定應與融資業共用額度,也就是,金融機構加上融資業最高借款上限就是月薪的22倍。

    第二、約定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20%,且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也就是限制複利;也不得再以各種名目巧取利息,包括費用、酬勞皆視為利息;至於違約金則另立。

    第三、有關債務催收行為,林永頌則指出,由於目前國內並無《債務催收法》,因此認為債務催收也應納入專法,包括不得對債務人以外第三人催收或騷擾行為,另外,針對不當催收行為包括強暴、脅迫、恐嚇、侮辱、毀損等方式催收,也納入不當催收進行規範。

    第四、若融資業與詐騙集團勾結也必須祭出相關制裁責任;第五,經營融資業不論是個人或公司,皆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且負責人、從業人員等人也必須考取相關證照,或是其他消極及積極資格,甚至融資業有停業、撤銷或廢止許可的機制。第六,對於廣告行銷上也不得有誇大不實等不當推銷行為。

    林永頌直言,近年來詐騙集團橫行,在許多債務人個案的案例中,觀察到已從第一階段的感情詐騙或投資詐騙,進一步延伸至第二階段的融資平台,最終使得債務人落入更大的債務問題,倘若融資公司又與詐騙集團勾結,恐怕衍生出更多的社會問題,呼籲政府應立即重視、積極處理。

    資料來源: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PGpKL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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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債尋短引關注!許多貸款商品無「法」管 籲盡速修訂「融資公司法」草案

    卡債尋短引關注!許多貸款商品無「法」管 籲盡速修訂「融資公司法」草案
    2024/01/25 18:42:53

     



    卡債尋短引關注!許多貸款商品無「法」管。(圖/民視新聞)


    財經中心/葉為襄、郭文海 台北報導

    南部一家五口疑似因為債務尋短,引發社會關注!卡債自救會今天痛訴,近期感情詐騙、汽機車超貸、手機貸商品貸案件多,自救會三年下來,近千人諮詢,諮詢債務人有年輕化趨勢,律師們認為,行政院應該趕快修訂融資公司法、司法院和教育機關應該加強宣導,呼籲債務可以解決,生命可千萬要珍惜。
     

    感情詐騙被害人陳小姐說網路上認識一個男生,在他每天噓寒問暖之下,逐漸取得了我的信任,他說我要付高額的海關費,貨運費等等。陳小姐年紀輕輕遭感情詐騙,身上一背就是110萬,還好積極理債,加上有債務清理條例保障,但不是每個人都那麼幸運。




    卡債尋短引關注!許多貸款商品無「法」管。(圖/民視新聞)
     


    卡債自救會顧問林永頌說,如果這些融資公司可以不徵信它的利息違約金沒有上限,金額可以一直借下去成為一個債務陷阱,甚至跟詐騙結合,這個禮拜一上班的時候看到這個新聞,我心裡其實非常難過民間也會很快提出草案。南部一家五口尋短,疑似因為沒有正當管道借貸,新型貸款出現,律師們認為法律沒有與時俱進,汽機車超貸、手機貸、商品貸案件數,一年案件數多出20%,自救會律師們希望能趕快提出融資公司草案,加強營業、徵信,年關前別催債,希望司法院盡力宣傳"債務更生和清算制度"。





     




    卡債尋短引關注!許多貸款商品無「法」管。(圖/民視新聞)




    根據卡債自救會統計,三年來諮詢案件已經有900人諮詢,近期爆紅影片山道猴子的一生和逢甲東海大學爆發無卡分期貸款數百名學生遭詐千萬都是類似事件,也讓自救會顧問們決定站出來,替被害人發聲。


    資料來源: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125F02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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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環團呼籲堅守非核家園 強調台灣無核電延役條件

    環團呼籲堅守非核家園 強調台灣無核電延役條件

    2024-01-25 13:42 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核電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今召開記者會,反對核電延役的不當修法。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供




    國民黨新任立委日前記者會宣示將提案修法放寬老舊核電廠延役的規範。對此,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勿讓政治凌駕專業,開法律後門放水危險老舊核電,除要求朝野各黨討論核電是否延役前,應優先提出核廢料處理政策及法案,也呼籲民進黨政府堅守非核家園、能源轉型承諾。

     

    由多個環團組成的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反對核電延役的不當修法。綠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於2003年制定公布,目的就是為了管制核子反應器設施,確保公眾安全,而設置延役申請期限則是為專業審查與評估,質疑國民黨立委剛上任就要違反專業倫理草率修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提案修法僅能改變延役申請期限,核二廠已進入除役階段,2部反應爐均發生錨定螺栓斷裂、爐心側板出現持續成長的裂紋、燃料匣彎曲等設備老朽狀況,發電箱避雷器還曾發生爆炸事故,另核三廠也曾多次因設備老舊漏油失火,不應冒險延役。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指出,核電延役在市場上一直有人埋單,主要是政府放任全國用電不斷增長、再生能源開發過程造成壓迫及民怨等2個結構性原因沒有解決,「但台灣真的沒有核電延役條件」。除安全及環境條件不夠外,核廢料貯存問題一直無解,不僅無高放射性核廢料選址條例,低放射性核廢料選址也無下落,沒有處理核廢料能力,核電就沒有延役的資格。

     

    野薑花公民協會理事長陳雪梨說,台灣豐富的地熱完全能取代核電,只要務實從事探測,引進國際先進的鑽井、取熱、發電技術,就能在數年內為台灣帶來GW級的電力,與核電廠相比,投資相對小且及速度快,未來也能逐步取代化石燃料。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專員趙逸祥說,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期再生能源發展牛步,如今又要死抱「擁核神主牌」,繼續拖延台灣再生能源發展,他想問新北市第12選區準立委廖先翔,選區涵括了核二廠、核四廠,難道也支持擁核主張?趙逸祥說,環保聯盟1994年曾提案罷免韓國瑜等擁核立委,未來若仍有立委執意修法延役,恐將要面對民間的罷免行動。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呼籲,新國會開議後,朝野各黨都應在討論核電是否延役之前,應優先提出核廢料處理的政策與法案,廢核平台也要呼籲民進黨政府,請堅守對人民非核家園、能源轉型的承諾。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66/7733145?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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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會】債務可以解決、務必珍惜生命 呼籲盡速制訂「融資公司法」

    【記者會】債務可以解決、務必珍惜生命
    呼籲盡速制訂「融資公司法」
    2024/01/24
    資料來源: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年關將近,大家忙著迎接農曆年,在這歡欣的時刻,卻突然傳來高雄一家五口因為車貸及信貸等債務問題,全家燒炭自殺,包括三個年幼的小孩(3歲、6歲、7歲),令人震驚與不捨。       

    債務清償有困難,法律不能解決嗎?需要用生命來還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不是民國97年4月11日開始實施,迄今已超過15年,還有人民不知債務更生或清算可以幫助他們解決債務嗎?

    因為金管會銀行局的規範與管制規範,銀行發行信用卡相對於過去謹慎許多,非銀行的融資公司推出各種貸款,包括機汽車超貸、手機貸、商品貸,先買後付等,目前並無法律規範,是否有許多陷阱?是否讓債務問題惡化?是否會引發另一波債務風暴?

    農曆年快到了,大家都希望過一個好年,銀行或融資公司在過年前後,可否不要催債?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長期關心債務問題,我們出席者會提出我們的觀察與建議,也會有債務人現身說法,如何透過法律解決其債務問題,歡迎媒體前來採訪

    主辦單位: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

    時間:2024/1/25 (星期四) 上午9: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貴賓室

    出席:林永頌律師(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             

              吳宗昇教授(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趙興偉律師(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李喜菁社工(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台北靈糧堂社會服務處社工)

              陳小姐(債務人現身說法)

    活動日期: 
    2024/01/25

    資料來源: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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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絕食抗議Formosa!台塑集團為何引爆跨國民怨?

    絕食抗議Formosa!台塑集團為何引爆跨國民怨?|ft.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 阮文雄神父、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律師|公視我們的島Podcast


    公害


    2023-12-25 16:23

    台塑集團在美國德州廠、越南河靜煉鋼廠以及美國路州的投資案,分別引發污染危害以及抗議聲浪,美國德州受害人Diane Wilson,在10月31日起發起全球絕食抗議行動,要求台塑集團對受害社區與個人負起責任。 ​

     

    2016年,台塑集團就越南河煉鋼廠引發的死魚爭議事件,賠償越南政府5億美元;2019年又對美國德州廠的水污染訴訟案,賠償約5000萬美元的和解金,然而事情解決了嗎?為何在地民眾會強烈反彈,進而發起絕食?而跨國設廠除了污染疑慮,還造成當地哪些改變?本集邀請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阮文雄神父以及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律師,深入分析台塑集團在美國德州及越南河靜引發的公安、環境危害爭議、部分居民被當地政府迫遷的無奈,以及應如何負起自身的跨國企業社會責任。


    資料來源:https://ourisland.pts.org.tw/content/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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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永頌、林承慶/法官倫理開倒車 改革《法官法》監督機制

    林永頌、林承慶/法官倫理開倒車 改革《法官法》監督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改善法官不當行為的司法亂象,除了仰賴個別法官的自律外,也必須對《法官法》進行制度性檢討。因為,當不適任法官無法被《法官法》有效汰除,司法改革將淪為空談。



    ▲民間司改會發出「法官不當行為連環爆,司法自省的機制何在?」之聲明,要求法官評鑑委員會應針對法官違失的「行為模式」主動、積極調查,而非視為單一個案從輕處理 。(圖/司改會提供)

    ●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 林承慶/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案助理研究員

    近期媒體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周泰德法官、彭康凡法官、新北地院李昭融法官、士林地院陳章榮庭長等人違反法官職務與濫用職權的行為,民間司改會發出「法官不當行為連環爆,司法自省的機制何在?」之聲明,要求法官評鑑委員會應針對法官違失的「行為模式」主動、積極調查,而非視為單一個案從輕處理;並呼籲立法院修正《法官法》,加強各法院、檢察署首長對所屬法官、檢察官的行政監督責任。

    與此同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黑人保守派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和妻子收受共和黨捐助者哈倫‧克勞(Harlan Crow)未公開的禮物(豪華旅行、房地產等),引發司法獨立爭議。在國會與公民團體的壓力下,上禮拜(11月13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次針對大法官制定倫理守則,要求九位大法官簽署新守則,並一致遵守相關倫理規範。

    就台灣與美國的司法亂象觀察,我們確實需要對司法體制進行批判與反省。台灣於2011年通過《法官法》,隔年制定《法官倫理規範》和《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明確規範法官的職務範圍和倫理守則,也針對不適任法官制定一套淘汰與監督的評鑑機制。然而,十年之後,台灣仍爆發許多法官違反職務與濫用職權的行為,比如法官收賄、開庭態度不佳、性騷擾與職場霸凌,甚至到最近爆發法官連最基本的程序法都不遵守。我們不禁探問,理應是為了維護司法獨立與強化司法課責的《法官法》,為何如今卻發生宛若「開倒車」的現象?俗話說,亡羊補牢,猶未晚矣。一連串的法官不當行為,正好讓我們看見《法官法》的改進之處。

    法官違法失職是「行為模式」還是「偶一為之」 法評會要調查清楚

    首先,應改善「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功能不彰與主動性不足,「法官評鑑委員會」未依據《法官法》第35條第6項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為確定行為模式之必要,得就未經請求之違失情事,併予調查及審議」進行「行為模式」之主動調查。所謂「行為模式」的調查,是判斷法官的不當行為到底是「偶一為之」,還是已形成其不佳的「辦案模式」?換言之,行為模式的判斷是欲了解受評鑑法官的訴訟指揮、人際互動與辦案風格等,掌握其「整體人格圖像」作為是否有懲戒必要與交付評鑑的判斷。

    院長檢察官隨時監督 比事後評鑑更有效

    再者,司法院就如何加強首長為「職務監督」的義務,應有更積極、具體的作為。2020年爆發石木欽重大風紀案件後,民間司改會提出《法官法》職務監督修法草案,要求作為表率的司法首長,應盡監督所屬法官、檢察官不當行為的責任,比如在職務監督的範圍,明確納入「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行為」。理由在於,各法院院長往往站在最瞭解審判辦案的第一線,由首長及時發動監督、改善的成本也最低、成效也最迅速。

    最後,改善法官不當行為的司法亂象,除了仰賴個別法官的自律外,也必須對《法官法》進行制度性檢討。因為,當不適任法官無法被《法官法》有效汰除,司法改革將淪為空談。

    資料來源:https://forum.ettoday.net/news/2628364?redirec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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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律師聯合會攜手台北律師公會辦論壇 推動永續報告書「律師守門人」重要價值

    全國律師聯合會攜手台北律師公會辦論壇 推動永續報告書「律師守門人」重要價值




    全國律師聯合會攜手台北律師公會舉辦論壇,圓滿成功。 全律會/提供
    2023/10/31 17:46:30



    經濟日報 吳國棟




    全球永續趨勢快速發展,全國律師聯合會攜手台北律師公會,日前在台大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企業永續發展的法律新視野-以永續報告書的法律風險為中心」論壇,吸引全國逾300位產官學界人士參與,並贊同法律人在永續報告書的重要價值與角色,呼籲現行法規將律師(所)納入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

    在全球永續ESG浪潮下,金管會2023年起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上市櫃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更計畫於2025 年擴張到所有上市櫃公司,而永續報告書內容涵蓋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三大面項,每個面項都有法律風險,而目前法規僅以會計師為確信機構恐有不足,提議應納入律師(所)作為守門人角色。





    全律會理事長尤美女(中)、北律理事長張志朋(右2)、環境部政務次長施文真(左1)、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左2)出席論壇,由全律會ESG委員會主委申心蓓(右1)及北律環境法委員會主委郭鴻儀擔任引言人。 全律會/提供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尤美女律師及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張志朋律師致詞時表示,「預防勝於治療」永續報告書的現況是後面出現問題再找律師,其實應該在前面,針對公司法律遵循、有否符合ESG的規定、是否違反勞動契約、人權保障、性別友善等,都是律師責無旁貸的事情。

    環境部政務次長施文真則指出,期待法律界像環境部一樣,從末端的污染管制或訴訟參與,提前到前端的參與,培養法律人才協助企業做永續報告書或策略規劃。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也針對律師參與ESG,提出三個角度看法,包括從「專業角度」來看,永續報告書涉及法律遵循及風險等,需要法律專業,「監督角度」則是永續報告書可能出現漂綠弊端,律師方有能力監督,以及「客觀角度」律師在訴訟領域是長期客觀義務監督者。認為無論是永續報告書內部的編製,或是外部確信機構,律師都要有一定的角色。




    論壇吸引線上線下逾300位產官學界參與。 全律會/提供


    此場論壇由全國律師聯合會ESG(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主委申心蓓律師及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郭鴻儀律師擔任引言人,申心蓓表示,辦理論壇的初衷是希望企業推動永續轉型的過程中,在法律人的協助下,可以預防法律的風險、解決ESG政策面遇到的困難,並且在源頭就發現及解決問題。

    郭鴻儀說,法律人可以扮演所有風險的控管,在永續報告書規範下,走在前端落實風險預防的機制。

    會中也從ESG三大面向進行演說探討,包括「環境面向」由全國律師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張譽尹律師主持,及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簡凱倫律師、世界台灣商會-企業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主委簡偉華博士主講。

    「社會面向」由全國律師聯合會ESG(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主委申心蓓律師主持,全國律師聯合會ESG(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委員林子堯律師、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博士主講。

    「公司治理面向」則由全國律師聯合會公司治理及公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文欽律師主持,全國律師聯合會公司治理及公司法委員會委員張婉婷律師、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劉中平資深副總經理、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蔡鐘慶博士進行分享探討。

    此場論壇由全國律師聯合會ESG(企業永續經營)、環境法、公司治理及公司法三個委員會,以及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律師公益事務二個委員會共同主辦,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協辦,未來也將持續推動相關議題研討會,同心協力促進企業永續發展。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22/754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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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稿】民間團體就「司改政策」 拜會賴清德總統候選人會後記者會

    【新聞稿】民間團體就「司改政策」 拜會賴清德總統候選人會後記者會
    2023-10-25
     




    文/民間司改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

    本周一下午,民間司改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以及對性別、勞權、原住民、障礙者權利、環境等領域有長期投入的18個民間團體代表,聯合拜會侯友宜總統候選人競選辦公室,並提出2點共同訴求如下。

    一、總統候選人於當選後,應廣納民眾的聲音,建立公開對話的機制,凝聚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的社會共識。

    二、總統候選人於當選後,應設置常設性、納入民間參與的「司法改革委員會」,針對改革措施的落實,建立穩定、有效的檢討及監督措施。

    對於上開訴求,侯友宜競選辦公室於10月23日拜會時表示認同,認為不論選舉結果、不分黨派立場都可肯定此一方向。

    賴清德總統候選人對民團訴求的回應

    今天,民間團體聯合拜會賴清德總統候選人,並由其本人接見。會中,民間團體也提出相同的共同訴求。

    對此,賴清德候選人及競辦也認同要廣納民意,建立公開對話機制以凝聚共識;並指出由一個常設性、任務性質的機制來落實司改,是值得檢討、執行的方向,不論是在總統府、行政院或以其他方式設置,一個監督改革落實的機制是必要的。

    除上述共同訴求外,團體代表也分別就「基層警察、檢察官、法官的過勞及人力出走」、「重啟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以推動人權及司法改革」、「刑事特別冤案救濟機制(CRCC)的推動」、「司法鑑識標準的科學一致化」、「提升性暴力、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保護,引進專家鑑定」、「成立國家級『性別人權館』,深化性別平權教育」、「檢視從司法人員到被告的無障礙司法環境」、「性別友善司法」、「科技進步、AI對於犯罪偵查、司法審判的影響」、「檢察及警察改革」等問題為例,指出司法制度仍亟待改革的各種問題。

    對於傳統及新興的各種司法議題,賴清德候選人也表示對於包含性平、人權、勞工、環境、警察制度改革議題的關注及認同,未來如當選後,要一一就各領域、各類型的議題繼續改革。以性別平權來說,雖然國際的評比有肯定台灣的表現,但在實際執行、人民與基層的感受上,政府都還有改善空間。再以環境權為例,面對2050淨零炭排的目標,政府也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賴清德候選人也表示,針對科技的進步,政府要積極面對科技、AI對於司法的衝擊,除了優點與便利之外,也要慎防科技監控、數位極權的隱憂,慎防民主倒退的危險。

    民間團體也將於10月31日(二)上午拜會柯文哲總統候選人後,召開會後記者會。

    團體代表
    黃旭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張志朋(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盧世欽(全國律師聯合會|副理事長)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凃又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
    劉佩瑋(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執行長)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郭歷軒(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阮文雄(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
    許靖健(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倡議專員)
    張哲誠(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
    左欣平(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企宣倡議專員)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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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團評估國民法官施行成效 呼籲司法院改善辯方資源不足問題

    民團評估國民法官施行成效 呼籲司法院改善辯方資源不足問題

    2023-10-25 12:59 聯合報/ 記者房荷庭/台北即時報導
     


    今年國內施行國民法官法,至今已作成9件判決,司法院長許宗力曾直指,辯方在國民法官案件中「顯得一團散沙」。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今指出,肯認國民法官法制度,但是制度仍需隨時評估檢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說,司法院作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主管機關,連帶也須負相關責任,改善辯護人資源不足等問題。




     

    今年7月起,國民法官已經參與作成9件判決,包含:5件酒(毒)駕致死案件、3件殺人案件、1件傷害致死案件。殺人案件包括:單親媽媽殺子、遭家暴而殺夫等社會矚目案件。判決陸續出爐後,量刑輕重、辯護人表現以及檢辯資源不均等問題浮現。

     

    聯盟指出,肯認制度的原因,是期待透過一般民眾對於事實認定的常識性思考,將人民法律感情納入重大刑案審理,協助職業法官群體與社會大眾相互瞭解民眾想法及司法審判。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旭田指出,國民法官案件與一般刑案審理方式不同,建議律師公會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對律師就國民法官法案件及刑事量刑辯護,提供更加完整的教育訓練及資源。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觀察,國民法官制度面臨辯護人資源不足的問題,再加上制度採取當事人進行主義,若律師資源不足,將難以建構審、檢、辯的三方關係。基於教育訓練不足、律師庭期撞期酬金問題,以及缺乏調查權的情形,導致律師不太願意投入國民法官案件,呼籲司法院協助律師公會及法扶基金會等單位提供教育訓練等協助。

     

    林俊宏指出,國民法官法嫁接在既有刑事訴訟法之上,司法院可能須調整證據法則與交互詰問規則等制度,建立更好的辯護人誘因及配套措施。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許多社會調查及研究顯示,不同性別者對於同一件事可能產生不同判斷,建議各法院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時,應採用分層隨機抽樣,使候選者的性別比例趨於一致且背景多元。

     

    黃怡碧建議,國民法官法成效評估小組可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作為參考架構,列出公平審判的過程要件和結果,佐以法庭觀察,評估國民法官制度成效及具有身心障礙的被告是否享有公平審判。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表示,從旁聽及判決書觀察出該法下有重刑趨勢,他建議,律師公會應持續給予律師足夠訓練,各地法院應給國民法官案件的辯護人充足時間準備案件,皆會影響被告被審判的權利。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張哲誠說,司法院應做好準備讓身心障礙者參與國民法官制度,依據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目前僅有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人員能以通譯身分在法庭出現,呼籲司法院參考聯合國的障礙者近⽤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讓身心障礙者能擔任國民法官,展現多元觀點。

     

     

     



    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今天舉行記者會,聯盟肯認國民法官法制度,但制度仍需隨時評估檢討。。圖/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提供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2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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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稿】民間七點建議尋解方 國民法官成效評估見真章

    【新聞稿】民間七點建議尋解方 國民法官成效評估見真章
    2023-10-25
     




    文/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

    今年1月1日起,《國民法官法》正式施行,此一重要的改革,被司法院許院長譽為司法的「地殼變動」,徹底顛覆了重大刑案的審判方式。

    從7月開始,國民法官已經參與作成9件判決,包含了5件酒(毒)駕致死案件、3件殺人案件、1件傷害致死案件。殺人案件中,則有「單親媽媽殺子」、「遭家暴而殺夫」等社會矚目案件。判決陸續出爐後,「量刑的輕重」、「辯護人表現」、「檢辯資源不均」等問題,成為各界熱議的焦點。

    民間團體之所以肯認「素人法官」參與審判,是期待透過一般民眾對於「事實認定」的常識性思考,讓人民正當的法律感情,可納入到重大刑案的審理之中。這不僅讓職業法官群體能更瞭解一般民眾想法,以將此一經驗活化、擴大至既有的審判體系中;也使得社會大眾能更加瞭解司法、審判的運作,從而共同建構一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秉持著上述理念,「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提出以下7點建議,希望國民法官制度能夠持續進步:


    律師公會應該對會員律師就國民法官法案件及刑事量刑辯護,提供更加完整的教育訓練及資源。
    司法院應協助加強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功能,提升整體扶助律師的辯護品質。
    司法院應盤點障礙者擔任國民法官的需求,發布指引提醒各法院提供適切協助。
    立法院應盡速通過《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節」的修正,以促進相關證據於國審案件運用的妥善及周延。
    各法院應依個案需要,在「審前說明」階段向國民法官說明人權公約、反歧視等人權及法治觀念,以建構公正、無歧視的法庭。
    各法院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時,應採「分層隨機抽樣」以使候選者的性別比例趨於一致。
    司法院應以聯合國相關人權公約的權利內涵為參考架構,列出公平審判的過程要件和結果,以評估國民法官制度的成效與並持續檢討。


    一、消弭「檢辯不對等」,成國審案件當務之急

    目前的「國審案件」,大部分都是由法扶轉介或指派律師。但目前由於律師辦理此類案件的意願偏低、專業經驗也較少,尋覓不易。好不容易找到有意願的律師後,往往已臨近第一次開庭行「準備程序」的時間,後續的庭期也相當緊湊。我們也接獲律師反映,有在「審理期日」前夕才拿到鑑定報告的狀況發生。在時間不足的安排下,將直接對於被告的辯護及權利造成不利影響。

    相較之下,等待被告的是精銳盡出、國審案件經驗豐富、已長時間投入偵查的檢察官團隊。這樣的對抗,恐使國民法官在法庭上看到「一面倒」的情形,而這也已經在現實中真實發生。

    除此之外,我們也發現,實務上有發生「檢察官在傳喚員警到法庭作證前,已經有跟員警通過電話,但卻沒有相關紀錄可供開示」的情形。這也顯示了現行制度下,被告及律師在取證上的困境。就此也可發現,舊有的刑事案件困境,會在國民法官法庭上被放大。例如現行法未納入「私選鑑定」的制度,使被告及辯護人難以挑戰檢方的鑑定專家(如:法醫、精神科醫師)而陷於不利情境。就此,目前於立法院待黨團協商的「鑑定節」改革案,也有盡速通過的必要。

    對此,我們呼籲律師公會應就國審案件及量刑辯護,提供會員更加完整的教育訓練及資源。各法院的庭期安排,則應該留給辯護人充分的準備時間,才能盡量避免在「檢辯不對等」的情形下展開審理。對於司法院來說,加強法扶的功能,提升整體扶助律師的辯護品質,而非擴大約聘「公設辯護人」以單純地滿足辯護案件的需求,則是當務之急。

    另一方面,既然客觀上目前無法立即提升被告能獲得的辯護品質。因此,被告是否一定要受「國民法官」審判?尤其在被告已經認罪的情形下,確實有檢討空間。

    二、國民法官組成多元化,量刑妥適成關鍵

    除了準備時間不足外,辯護資源及工具的缺乏,也透過「國審案件」被曝露在大眾的視野下。舉例來說,目前的國審案件大多未爭執犯罪事實,而是想要爭取較輕的刑度,但「量刑」一直是台灣刑事訴訟制度中較為不足的一環。從歷來判決書的記載篇幅及論理方式,顯示了法院較不重視對科刑證據的聲請及調查;就辯護來說,律師也因此較無意願對此多所著墨,並也少受到這方面的培訓。

    目前所採行的國民法官制度,除了讓素人法官決定「有罪/無罪」外,也要一同決定被告的刑度。然而,根據個案案情要判多重,其實脫離了一般民眾的生活經驗;如果沒有對應、嚴謹的量刑程序,將嚴重影響被告的權利。

    上述情形,更凸顯了量刑程序及辯論的制度問題。一審有確實採行「量刑前社會調查」或「量刑鑑定」的重大刑案,仍相當稀少。而法官量刑時,會參考過往全台法院就類似罪名、案情的刑度(即「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如何在法庭上進行適當的呈現及辯論這些統計數據,實務上也沒有穩定的作法。

    相較於職業法官由法官學院定期進行公約、人權等教育訓練,國民法官如何具備基本的性平、族群等人權概念,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也須建構配套措施。舉例來說,新北地院的「單親媽媽殺子」、「遭家暴而殺夫」案件中,均含有性別平等及女性社會角色的議題在內。如何提醒、避免國民法官的「偏見」或「對性別角色的偏頗期待」,都會大大地影響對事實的解讀及量刑的輕重。

    我們認為,未來在「審前說明」階段向國民法官簡介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時,也有必要根據案件的特殊性,對於人權公約、反歧視等概念,進行基本的說明;並於審判的釋疑及評議中,落實「司法相關人員『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能力建構計畫指引」的內容。

    三、採「分層隨機抽樣」,平衡候選國民法官性別比

    在新北市「遭家暴而殺夫」的國審案件中,我們也注意到本案雖涉及到女性的受暴處境,但6名的國民法官中,卻有5名是男性。據了解,此一懸殊的比例,是因為一開始被抽出、到庭受選的「候選國民法官」,性別比例即不平均。

    當然,由於合議庭組成的規模不大,本身就很難要求其組成可以有「代表性」。但既然「性別」此一普遍的影響因素,已經於各層面在在顯示其重要影響,我們建議在國民法官的「抽選階段」,就應以「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預先避免來候選為國民法官的民眾,過度偏向單一性別。

    四、友善法庭,重視障礙者擔任國民法官的需求

    除了性別比例之外,我們希望法院有做好準備,使障礙者也能順利擔任國民法官。障礙者要進入國民法官庭,除了自身意願,還要考量法庭上能夠提供的支持服務是否充足。

    不同的障礙者有時需要不同的支持人力,包括手語翻譯、聽打服務、個人助理、視力協助員等。在《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規定,手語翻譯、聽打服務人員可以以「通譯」身分在法庭上出現,其他的協助人力則未納入法規考量。又協助人力是否能在秘密評議的過程中提供協助,也未明確。我們希望司法院參考聯合國「障礙者近用司法國際原則與指引」,發展出適用於國民法官法庭的操作要點,並在法庭納入必要的支持人力,讓障礙者也可順利擔任國民法官,展現多元的觀點。

    五、成效如何評估?

    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法官制度應該進行評估。評估的方向,除了調查民眾對參與司法程序的觀感、以及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度以外,我們認為也應評估被告是否充分享有獲得「受公正審判的權利」。

    國民法官制度牽涉諸多審判實務的變革,包括國民參與審判、卷證不併送、當事人進行、集中審理等,對審檢辯三方都造成衝擊。在這個審判環境變動之中,被告享有公平審判的權利是否受影響,應全面、仔細地加以評估。

    我們建議以聯合國的權利內涵為參考架構,列出公平審判的過程要件和預期結果,並對參與國民法官案件的審檢辯三方(包含國民法官)進行訪談;並透過法庭觀察,了解法庭活動的實際情形與理想狀況的落差,分析制度設計與實際操作之相關因素,並提出成效評估及檢討。

    出席名單
    林永頌/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施行聯盟召集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林俊宏/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施行聯盟副召集人、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
    黃旭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林慈偉/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
    張哲誠/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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