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RCA二軍求償73億元今開庭 盼二審給無良企業教訓

RCA二軍求償73億元今開庭 盼二審給無良企業教訓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51年前來台設廠,把有毒溶劑埋廠區,汙染地下水及土壤,員工長期處在毒害環境罹病或死亡,一軍獲賠五億餘元確定;二軍逾1000名受害者或家屬再提訴訟求償73億餘元,一審判RCA、奇異(GE)等4家公司應賠償1115人23億餘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工殤協會和RCA員工關懷協會齊聲呼籲高院做出有利判決。

工殤協會指出,RCA二軍至今共有1119名原告,上訴二審至今2年,期間也受疫情影響延後開庭,然而,自二軍2016年起訴以來,已有26位會員癌症發病,36人來不及看到判決過世。

協會指出,二審審理期間,RCA公司傳喚受害會員12人,也傳喚曾任RCA公司管理幹部的前宏達電高層王慶賢,以年資、個人生活習慣等質疑受害會員,也營造RCA公司工安管理得當的形象。

協會認為,無論在一軍歷審、二軍一審的判決中,可以看到RCA 等公司汙染土壤、地下水,並企圖掩蓋毒害勞工的事實,高院也應作出有利判決,給無良企業一個教訓。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指出,有受害家屬說過,他的女兒一出生就發現肝有問題,且是經由母體遺傳,妻子檢查也發現肝癌,事後他女兒3歲過世,妻子之後也不幸離世,他無語問蒼天,認為「太太和女兒就該枉死嗎?」她說,無論再多的賠償金也無法讓受損的器官復原,也無法挽回逝去的生命,RCA等公司汙染土壤、地下水,應該負起賠償責任。

律師林永頌指出,RCA等是不負責任的公司,在一軍判決確定之後,對方仍藐視法庭,不履行賠償責任,直到發現奇異公司在台灣承攬工程款高達150億元的台電工程,依法強制執行,奇異公司才主動拿錢來履行判決。

RCA二軍在台北地院一審的判決,認為RCA長年不法使用致病的化學物質,導致員工死亡、罹癌或重大疾病,確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認定慰撫金金額高低有困難,且要個別認定每位受害者和家屬的慰撫金,所耗費勞力、時間和費用龐大,又四家公司至今否認侵權,也沒有彌補二軍身心損害,並惡意脫產、逃避債務,依法採「總額裁判」。

法院指出,二軍分為A組死者家屬、B組患病者、C組未生病;其中,C組雖無明顯疾病,但長期暴露毒性環境中,恐造成基因突變等「微觀損害」,也因擔心遺禍後代,終日惶惶不安,產生負面情緒,健康權受到侵害,判賠C組6億3900萬元。A、B組各判賠4億9200萬、11億7200萬元。

記者林孟潔/攝影
記者林孟潔/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8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