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

房屋漏水案例一 Q&A

案例一:王先生居住傳統公寓4樓,最近發現天花板因漏水損壞,請水電師傅看過,研判是4樓與5樓間樓地板的水管破損滲漏,王先生向5樓住戶反應,5樓住戶卻不予理
    會,甚感困擾。


Q4樓與5樓間樓地板的水管破損滲漏,應由誰負擔修繕費用?
A4樓與5樓間樓地板的水管破損滲漏,應由4樓及5樓的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修繕費用。因4樓與5樓間的樓地板水管屬於公寓大廈的專有部分之樓地板內之管線,依照公寓大
  廈管理條例第
12 條第1項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Q:王先生的天花板毀損的修復費用,可以要求5樓的住戶負擔嗎?
A:王先生的天花板因4樓與5樓間樓地板的水管破損滲漏而毀損,漏水造成的損失也應由4樓及5樓共同負責,王先生可以向5樓住戶請求天花板毀損修復費用的一半。

Q:如果修繕需要進入5樓住戶之屋內,王先生可以要求進入5樓的住戶屋內修繕漏水水管嗎?
A:王先生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
  時,不得拒絕。」要求進入
5樓的住戶屋內修繕漏水水管。

Q:如果5樓的住戶不願意配合修繕,也不願意負擔修復費用,王先生該怎麼辦?
A:建議王先生可以循下列途徑處理:
1.
先請管理委員會(如無管理委員會則請里長)出面或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與5樓住戶協調修繕及修復天花板事宜。
2.
協調或調解未果,可向法院起訴請求5樓住戶配合修繕及負擔天花板修復費用之一半。
3.
因為此類型案件為強制調解案件,起訴後法院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立再由法官審判。
4.
通常法官在訴訟中會送請鑑定機關鑑定漏水之原因。

Q:如果無需進入5樓住戶屋內即可修繕漏水的水管,王先生可否先自行修繕後,再向5樓住戶請求修繕及修復費用,不用等到法院判決再修繕?
A:如果無需進入5樓住戶屋內即可修繕漏水的水管,王先生可以先自行修繕,再請求修繕及修復費用。但須注意,將來求償時所提出的證據是否充足。建議王先生在修繕
  前,先寄發存證信函請求
5樓住戶於幾日內出面處理修繕事宜,如5樓住戶不加理會,王先生就可以請人估價,同時將估價單存證寄給5樓住戶,5樓住戶仍不加理會的
  話,就可以進行修繕,在修繕的過程應詳加照相或錄影存證,以便將來可以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