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階級

2006.11.18 一整天,體會了何謂階級!值得感恩的是我沒有太有錢。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將於2007.1.1施行,律師公會針對此條例的最低稅負制於11.18上午舉辦在職進修課程,前陣子常聽到最低稅負制如何如何,心想去瞭解一下也不錯! 最低稅負制簡單的說,就是針對高所得者(個人年收入超過12,723,500元)增稅的制度,因為現行租稅獎勵減免有37or38)種,為了讓這些獎勵減免有所修正,對高所得者課更多稅,所以制訂了這個法。但是,有原則就有例外,有規定就有漏洞,研討會的結論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經過種種租稅規劃之後,還是不見得課得到有錢人的稅。我終於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設在×××群島的紙上公司了,就是為了美其名的『節稅』。講員滔滔不絕的說明針對最低稅負制如何因應,我卻覺得好像在講另一個世界的事。喔,那果然非我階級!
  某些律師或會計師會為有錢人做『節稅』規劃,『節稅』有些是真的節稅,但也有些是逃漏稅,我想我是做不來那種工作的,我如何能說服自己去幫高所得者逃避他們的社會責任?每個人都希望台灣像北歐、像瑞士有很好的社會福利制度,但是台灣的最高稅率只有40﹪,北歐稅率可以高達60-70﹪,台灣的有錢人還拼命想少繳稅,有錢人都不繳稅要期待什麼社會福利?
  11.18下午去爬四獸山的虎山,第一次去,果然又在到達登山口之前走了20多分鐘,回程從登山口附近搭公車,老實說我已經很久沒搭公車了,我習慣搭捷運,快速、舒適、明亮,Joseph更少搭公車,他通常搭計程車。傍晚時分,碰到下雨、塞車,公車上擠了不少人,又繞路,我們沒耐心,乾脆中途下車搭計程車回家,坐在計程車上,我們發現,如果不常常提醒自己,我們會離台灣社會的底層越來越遠,最終就再也看不見、聽不到邊緣人的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