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影/民團呼籲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 放寬補償金時效

影/民團呼籲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 放寬補償金時效

 攝影中心/ 記者林俊良即時報導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聯盟召集人林永頌(左二)呼籲,在合理化犯罪被害補償制度的同時,也希望過去被拒絕補償的被害人,都有機會在新法通過後,重新拿到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聯盟召集人林永頌(左二)呼籲,在合理化犯罪被害補償制度的同時,也希望過去被拒絕補償的被害人,都有機會在新法通過後,重新拿到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針對保障犯罪被害人,當人民遇到致死、致重傷或性侵害的刑事犯罪時,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可向國家請求補償。2023年修法時,又為了特別保護未成年的被害人,而將請求的時效延長至「被害人成年後5年」。然而,這個修法的美意在法務部現行的解釋下,完全看得到,用不著。近幾年就有好幾件兒時遭性侵害的案件,在被害人鼓起勇氣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加害人後,被害人仍然因為「不合理的時效計算方式」,而拿不到任何的補償金。

對此,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正式提出民間版修法草案,在合理化犯罪被害補償制度的同時,也希望過去被拒絕補償的被害人,都有機會在新法通過後,重新拿到補償,並呼籲法務部勿再當被害人獲得補償的絆腳石,而是應共同推動修法,積極彌補過去的錯誤,並於修法通過後主動通知過去因此被拒賠的被害人、被害人支持團體,讓他們有機會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也希望各政黨可以看到被害人的困境,支持推動修法。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呼籲法務部勿再當被害人獲得補償的絆腳石,而是應共同推動修法,積極彌補過去的錯誤,並於修法通過後主動通知過去因此被拒賠的被害人、被害人支持團體,讓他們有機會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呼籲法務部勿再當被害人獲得補償的絆腳石,而是應共同推動修法,積極彌補過去的錯誤,並於修法通過後主動通知過去因此被拒賠的被害人、被害人支持團體,讓他們有機會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聯盟召集人林永頌(中)呼籲,在合理化犯罪被害補償制度的同時,也希望過去被拒絕補償的被害人,都有機會在新法通過後,重新拿到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聯盟召集人林永頌(中)呼籲,在合理化犯罪被害補償制度的同時,也希望過去被拒絕補償的被害人,都有機會在新法通過後,重新拿到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右)表示近幾年就有好幾件兒時遭性侵害的案件,在被害人鼓起勇氣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加害人後,被害人仍然因為「不合理的時效計算方式」,而拿不到任何的補償金。呼籲,法務部勿再當被害人獲得補償的絆腳石,而是應共同推動修法,積極彌補過去的錯誤,並於修法通過後主動通知過去因此被拒賠的被害人、被害人支持團體,讓他們有機會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右)表示近幾年就有好幾件兒時遭性侵害的案件,在被害人鼓起勇氣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加害人後,被害人仍然因為「不合理的時效計算方式」,而拿不到任何的補償金。呼籲,法務部勿再當被害人獲得補償的絆腳石,而是應共同推動修法,積極彌補過去的錯誤,並於修法通過後主動通知過去因此被拒賠的被害人、被害人支持團體,讓他們有機會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622926